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为做好秋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经省政府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落实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的各项防控措施
(一)抓好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各地要把秋季集中强制免疫摆在本次秋防工作的首位,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按照省农业厅制定的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并务必在10月底全部完成,确保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100%。要组织做好强制免疫用疫苗的供应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严格执行省、市、县、乡逐级供应制度和疫苗调拨月申报制度。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全面推行“村级动物免疫日”制度,对免疫抗体水平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畜群、禽群,及时加强免疫,确保畜禽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要进一步推进《动物免疫证》入户工作,完善免疫记录和档案。
(二)强化疫病监测工作。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全面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日常监测与集中监测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水网地区、交易市场、屠宰场、种畜禽场、候鸟栖息地等区域畜禽的监测数量和频次,并按照省农业厅制定的监测方案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一次集中监测工作。林业部门要制定陆生野生动物监测计划,与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野鸟观察和监测工作,掌握候鸟迁徙和疫病动态。
(三)严格检疫监管工作。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坚持严格实施检疫报检制度、准调证明管理制度、检疫证明公示制度、检疫承诺制度和检疫标识制度。各地要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尽快研究制定活禽定期休市制度,逐步推动禽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要加强省际防堵工作,严防省外疫情传入。农业(畜牧兽医)、工商、卫生、经贸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疫、走私动物产品和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防止流通环节传播疫情,确保畜产品安全消费。
(四)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预案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动物疫情。要加强举报疫情的核查,建立村级疫情定期巡查制度,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各种应急制度,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防疫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的要求,果断处置,坚决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并及时做好资金补偿等善后工作。农业(畜牧兽医)、林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及时相互沟通信息,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做好人间禽流感的预防工作。
(五)积极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今年11月1日起只允许佩戴耳标的牲畜进入流通环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的设施设备,健全动物标识管理网络,督促养殖场(户)及时给牲畜规范加施标识,并把这项工作与国家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结合起来,确保一畜一标,切实做到动物及其产品的可追溯。
二、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保障机制
(一)抓紧落实疫苗配套经费。各地应按照国务院“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要求,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疫苗配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苗配套经费必须按省农业厅、财政厅文件要求及时汇至省级疫苗专户;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的疫苗配套经费应在省里免疫计划下达后及时追加预算,并在一个月内落实到位。
(二)保证疫苗注射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市、县、乡三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及时安排一定的疫苗注射专项经费和秋防工作组织、技术培训、立卡建档、疫情核查、检查验收、宣传等方面的工作经费,保证秋防工作的顺利开展。从明年开始,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对注射疫苗等其它防疫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国发〔2007〕22号文)的要求,将疫苗注射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及时落实监测和应急资金。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动物疫病监测、消毒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金。要按照省里制定的应急物资储备指导意见,及时安排资金,更新补充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应急储备物资。
三、加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落实好防控工作责任制。各地要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要求,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免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与核查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疫监督责任制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制,确保秋季集中免疫、监测、报告和检疫监管等防控关键措施落到实外。对因免疫不到位、疫情报告不及时等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认真组织动员和部署。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专题研究秋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精心组织安排,广泛发动群众全力以赴抓好今年秋防工作。农业(畜牧兽医)、林业、工商、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共同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地要继续执行督查制度,结合实际,适时组织效能、监察、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对本次秋防的每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补缺补漏,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秋防工作结束后,要按照“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的要求,对本辖区免疫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四、抓紧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一)尽快完成市、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市、县两级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尽快制定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核定合理的人员编制。
(二)理顺乡镇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尽快按照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稳定和强化乡镇畜牧兽医队伍,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和运行机制。秋防期间,各地要保证每个乡(镇)有专职畜牧兽医干部抓防疫,确保防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巩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各地要及时充实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组织做好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绩效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关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确保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津贴补助及时足额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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