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创建省级卫生县城2009年前考核验收合格,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科学管理、社会监督原则,以加强基础建设为重点,以改善县城环境,培养居民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目的,动员全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将茶陵县城建设成市容整洁、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秩序优良、市政环卫设施配套、生态环境良好的省级卫生县城。 二、创建目标 集中开展治理整顿,对影响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规行为实施严管重罚,革除卫生陋习,提高居民素质,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持之以恒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2009年前通过省级卫生县城的申报考核和达标验收。 三、创建步骤 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舆论宣传阶段(2008年1月至3月)成立茶陵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组织机构。提出创建目标,广泛宣传发动。开展调查研究,落实任务分解。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3月至6月)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治理卫生死角,拆除违章建筑,整顿市容市貌。对照《湖南省卫生县城考核评分细则》开展自查自纠、互查互评,针对薄弱环节组织力量重点突破。 第三阶段:迎接初验阶段(2008年6月至9月)组织全面、彻底的卫生大扫除。按要求收集、整理爱卫创建方方面面的资料,对照标准模拟自查,找差距,强整改。向市爱卫会书面申请初检并迎接市爱卫会初检,针对市爱卫会初检提出的问题和指导意见再次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迎接省检阶段(2008年9月至12月)通过县爱卫会向市爱卫会申报并按要求组织呈报创建资料,迎接市爱卫会领导和专家的调研与暗访活动。在市爱卫会的直接指导下,做好迎接省爱卫会组织的专家明查暗访与考核验收工作,确保省检合格。 四、创建任务与分工 (一)组织管理 1、由爱卫办负责起草爱卫会成员调整文件、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及工作职责;制定爱国卫生工作年度计划,对爱卫会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评比,收集整理爱卫工作资料并装订归档。 2、发挥爱卫办的创卫指导作用,保证县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五落实。城关镇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爱卫创建工作,成立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城关镇各社区居委会也要有相应机构、人员、经费。县城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爱卫组织,实行目标管理。 3、县创建办为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的办事机构,在创建期间与爱卫办合署办公,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组织、部署、协调、检查、督促、调查研究等日常工作。 4、县创建办统筹负责协调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 (二)健康教育 1、卫生防疫部门 (1)要配备工作人员、经费,要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要有多种宣传资料。 (2)每年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6次以上,要对活动资料整理装订成册。 (3)要开展控烟宣传活动,督促各公共场所设立禁烟标志。 (4)要统一印发健康知识宣传资料,为各社区居委会、城区各单位、电视台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 2、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各民营医院、各社区卫生室、城区各个体诊所 (1)医院门诊、病房要有卫生知识宣传栏和宣传资料,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医务人员采用口头、文字、声像等形式向病人和家属开展健康教育。 (2)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服务活动。 3、教育局 (1)要把健康教育列入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规划。 (2)确保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并做到有教材、有教师、有教案、有考试评价。 (3)确保健康教育中、小学生验收考试及格率达90%,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小朋友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 4、创建办、城关镇及各社区居委会、城区各单位 (1)在城区主要街道、车站设立固定健康知识宣传栏12块,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 (2)有独立院落的单位、各社区居委会要设立固定的健康知识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 (3)多层次、多渠道举办健康教育学习班和开展卫生科普活动,使城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卫生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 5、广电局 (1)负责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宣传策划、组织,督促电视台系列报道创建活动及健康知识教育。 (2)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每周播放一次(卫生防疫站提供健康教育内容)。聘请专家进行卫生知识讲座。 6、工商局、烟草局 在城区范围内不得批准发布宣传烟草的广告。 (三)环境卫生 1、建设局 (1)有上级批准的城镇建设总体规划。 (2)确保县城区路面平整,硬化率达90%以上,人行道板铺装率达90%。 (3)确保县城区街巷下水道畅通。 (4)确保县城区市容市貌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挖、乱占、乱堆放现象。 (5)确保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按规定进行围墙作业并有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标语。 (6)做好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督促并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建设。 (7)切实搞好城区绿化建设、培管,确保城区绿化率达3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5平方米以上。 (8)按国家规定标准搞好平水镇仙人湾垃圾填埋场建设。 2、城关镇、城管局 (1)抓好城区环卫工人、保洁监察队伍建设与管理,确保城区大街小巷全天候清扫保洁,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时间到位、范围到位、质量要求到位。 (2)按要求配齐环卫设施,保证环卫经费。 (3)确保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4)确保城区垃圾容器密闭,城区街道果皮箱布局合理。 (5)明确专人负责使用、管理好城区公厕,确保公厕清洁卫生(无臭、无尿碱、无蝇蛆、有通风设施),粪便无害化处理。 (6)严格落实城区单位及门店门前五包责任制,确保城区单位院落、居民区、门店内的干净整洁。 3、创建办、城关镇 (1)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常开展卫生创建工作检查评比,做到一月一查一通报; (2)组织相关单位对城区家禽家畜进行限养,严禁在城区抛养家禽家畜。 4、工商局、城关镇、市管中心 (1)做到城区无流动摊担经营,无露天熏烤。 (2)取缔城区街头肉案、菜摊经营。 (3)做到集贸市场内划行归市,分摊分区经营,秩序良好,清洁卫生有人负责到位,基本无蝇。 (4)市场内有佩戴标志的市场管理人员。公厕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清洁。及时清运垃圾。 (5)市场内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门店、摊位垃圾实行袋装化并定时收集。 5、城区单位、门店 (1)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门前不准出店占道经营,不准在门前摆摊设点,不得有裸露垃圾、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不得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门内要做到沟平、路平、干净、整洁、无蛛网、无痰迹、无鼠粪鼠迹、无蟑螂。 (2)要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比。 (四)环境保护 环保局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认真实施,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 2、加强环境监测与治理: (1)确保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值不超过0.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平均值不超过0.1毫克/立方米;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不低于50%;饮用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5%;地面水质达标率达100%。 (2)确保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医源性污水集中处理,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医源性废弃物焚烧处理率达100%。 (3)做好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场的规划方案,并向上争取项目立项。 (4)要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 (5)确保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五)除四害工作 由爱卫办组织,卫生防疫站负责药物供给、技术指导、监测考核,城关镇落实。 1、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巩固灭鼠达标成果。继续开展灭蟑活动,确保灭蟑达标;每年春、秋灭鼠灭蟑药物到位,范围到位,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2、加强蚊蝇滋生场所治理,大力降低蚊蝇密度。每年开展一至二次统一灭蚊灭蝇活动。 3、在除四害活动中,做到科学合理用药,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物。 (六)食品卫生 由卫生防疫站负责,工商局、城关镇配合。 1、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强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做到资料齐全。 2、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食堂有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五病(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伤寒、痢疾、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调离率达到100%。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食品质量,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定型包装产品的标识合格率达100%。 4、各类饮食店、食堂有专用器具消毒、保洁设施,操作规范;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并达到标准。 . 5、食品摊贩做到亮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经营,制作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七)公共场所卫生 由卫生防疫站负责,工商局、公安局、文化局、城关镇配合。 1、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公共场所有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五病患者及时调离。 3、旅店、理发店、歌舞厅、公共浴室消毒和通风设施完善;旅客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旅客要做到一周一换),客房及卫生间配有专用清洁工具,无卫生间客房的所用脸盆、脚盆标志明显。公共浴室有禁止传染性皮肤患者就浴的标志和措施。 4、电影院、影剧院、车站、歌舞厅、商场等公共场所禁烟标志明显,管理到位。 (八)饮用水卫生 由卫生防疫站负责业务指导,自来水公司负责具体落实。 1、城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近三年未发生因饮水污染导致的疫情发生。 2、自来水厂厂区整洁卫生,水源水质符合标准,有健全的管理、消毒制度和操作规程。出厂水按规定进行检测并有原始记载,保证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合格率达90%以上。 3、二次供水水箱定期清洗、消毒,并有原始记载。 (九)疾病预防与控制 由卫生局负责,卫生防疫站组织人民医院、中医院、城区各民营医院、社区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落实。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到有制度,有措施,资料齐全。城区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2、医疗机构按要求开设肠道门诊,抓好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错报。 3、计划免疫工作落实,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 4、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劳动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十)社区卫生 由城关镇负责: 1、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每年评选并命名一批文明卫生示范户。 2、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各类车辆摆放有序,楼道内整齐,无违章搭建。 3、社区卫生服务达到六位一体(预防、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妇幼保健)要求,工作成效明显。 4、垃圾收集和厕所(无臭、无尿碱、无蝇蛆)管理符合卫生要求。 (十一)建成区外村卫生 由爱卫办负责指导,城关镇负责落实。 1、自来水普及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均达75%以上。 2、30%的村建成市级卫生村。 3、道路平整,环境整洁。 4、庭院清洁,物品堆放整齐,村民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家禽家畜实行圈养。 (十二)城区交通秩序 l、交通局加强站场管理,杜绝营运车辆越线行驶和在非指定地点上下客,严禁摩托车在城区营运,社会车辆定点停放,货运车辆进入货运停车场。 2、交警队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严禁车辆乱停乱靠乱调头,严禁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占道行驶,规范行人横过马路乱窜行为。 3、农机局加强农用车管理,规范农用车、手扶拖拉机停靠、运输行为。 (十三)做好民意测验应对准备 由城关镇负责: 1、加强对城区居民及暂住人员的宣传引导,培养卫生意识。 2、确保随机访问满意率达80%以上。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县爱卫会领导力量,落实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县创建办抽调有能力、有经验、有责任心的专门工作人员,专抓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的组织发动、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验收奖惩工作。根据考核内容,分线成立工作组,由县级领导挂帅,由责任部门牵头,确定专门的工作队伍,明确职责专抓,确保万无一失。按建成区每个社区居委会组建一个创建工作组,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基层,非建成城区居委会组建一个创建工作组,确保30%以上的农业居委会达省级卫生村庄标准并验收合格,每个组抽出一名领导干部任组长,配备3名专门工作人员,赋予社区创建工作组对社区内创建工作的指挥权、考核权。 2、实行目标管理。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层层签定创建责任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县创建办与城关镇、各创建责任单位签定创建责任状,城关镇与各社区居委会签定创建责任状,各社区居委会和各社区创建工作组与驻社区单位、门店签定创建责任状,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人。整个创建活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综合治理。把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在省、市检查考核、验收中,丢分一厘罚款500元,丢分一分罚款5000元。单位丢分的,由该单位一把手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讨,并在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开作检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造成丢分的,追究纪律责任。 3、坚持依法治县。重点抓好《城市规划法》、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爱国卫生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做到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依法管理。 4、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发动群众,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投入创建活动。要组织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深入人心,赢得民心,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电视台要配合各阶段创建活动开辟专栏,举办专题节目。城区各单位要悬挂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标语,要举办宣传专栏。 5、落实工作经费。县城各单位创建经费从各自预算外收入中筹集,县财政安排创建办及各社区创建工作组的工作经费,并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励、表彰在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城关镇要从镇财政收入中安排专项创建经费,确保创建工作正常进行。 6、开展检查评比。县创建办、爱卫办会同城关镇、各社区居委会及各社区居委会创建工作组组织季度检查,并将季度检查结果在《茶陵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刊物上公布。组织专项活动检查,并将专项活动检查结果综合形成年度考核结果,属县直单位报县绩考办,属城关镇辖单位直接通报给城关镇绩考办,属线管单位抄报其上级主管部门。社区居委会与创建工作组一道对县城各部门、各单位实行月查,月查结果要记载公榜。对窗口单位和卫生、环保、建设、工商、交警、交通等创建责任单位,由县创建办、爱卫办、城关镇组织对其实行不定期抽查和月查制度,县城各单位内部实行周检查制度,各项检查严格按省级卫生县城考核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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