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全县城市建设管理力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创建文明城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太和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城市、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品位为目的,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充分发挥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依法逐步拆除现有违法建设,为实现太和奋力崛起的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1、依法拆除原则。凡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坚决依法拆除;拆除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 2、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原则。在普查摸底的基础上,强化监控机制,坚决杜绝新建违法建设。突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按照先党政机关后社会团体、先党员干部后居民群众、先新建违法建设后历史形成的违法建设、先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后一般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的顺序,稳步推进。 3、办事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整治违法建设,做到工作依法有据,程序合法规范,操作透明有序,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公众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领导,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县城市建设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指挥部下设防控和拆除违法建设办公室,由王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辉、关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综合协调、统计、宣传报道、行政执法、巡查监督、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7个工作组。1、违法建设认定组组长:廉伟,城关、旧县、开发区管委会、城管、国土局、房产等单位配合,工作职责:负责对违法建设认定,并出具意见,作为违法建设处理依据。2、违法建设处理组组长:关卫东,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工作职责:负责对已认定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处理。3、党员干部处理组组长:孙秀剑。主要职责:负责对从事集体土地私买私卖、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刑事案件处理组组长:赵亚东,公安、法院等单位配合。主要职责:负责对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以及对暴力抗法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信访稳定组组长:蒋琼,公安等有关单位配合。工作职责:(1)负责县控违拆违工作中维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2)负责强制拆违行动维稳方案的制定和对上级维稳、信访部门的协调。(3)负责对强制拆违行动当中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法打击处理。6、宣传报道组组长:徐传标工作职责:(1)负责控违拆违工作的社会宣传。(2)负责新闻媒体组织大规模的宣传报道。(3)对控违拆违工作中重大典型事例进行报道、曝光。7、经费保障组组长:尚卫东工作职责:保障指挥部开展工作必要的办公经费。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巡查力度,杜绝新建违法建设出现。建立完善县政府职能部门、城关镇、旧县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村(社区)为主体的联动责任机制,对违法建设露头就查,查实就拆,绝不允许新的违法建设出现和形成。 (二)明确拆除违法建设区域。重点拆除县城主干道及其两侧控制红线以内、政务新区、城关镇工业园、县开发区工业园、沟河塘沿岸绿化控制地段、影响城市排水、消防、电力高压走廊、严重影响市容搭建或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三)严厉查处私卖土地及其违法建设。加大对私买土地及其违法建设查处力度,特别要选择私买私卖土地户较多、违法建设集中连片的区域集中重点突破,下大力气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其中的违法建设。县纪委、监察局工作重心前移,提供法纪保障,对阻碍执法、带头违法、充当保护伞的要坚决打击,处理到位。(四)拆除政府储备用地和已出让土地上的违法建设。 对已确定的政府储备用地,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已出让土地和拟进行旧城改造范围内的土地要严密监控,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搭乱建和抢建,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五、工作职责 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由县城市建设指挥部统一部署,根据属地管理,分工负责,三级联动、相互协同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1、城关镇、旧县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职责:城关镇、旧县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管理和控制、拆除辖区范围内两违建筑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对控制和拆除两违建筑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促控制两违建筑责任制的落实。村委会(社区)是防控和制止违法建设的直接责任单位。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巡查、制止、拆除,并摸底登记、造册。在实施对违法建筑拆除时,城关镇、旧县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辖区内群众的宣传动员和说服教育工作。2、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县控建管理和拆违工作,对违法建设进行日常巡查、督查。对拒不拆除的,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依法强制拆除。 3、县建设局负责对违法建设认定,以及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建设规划设计指导工作。 4、县国土局负责对非法买卖、非法占地行为的认定。 5、县房产局负责对依法处理的违法建设进行产权确认。 6、县公安局负责强拆中的治安工作,积极支持强制拆除行动,调配警力维护强拆现场秩序,依法对妨碍强拆工作的行为制止和处罚,保证强拆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清运垃圾车辆顺利通行。 7、县法院、县检察院依法监督、支持强制拆除工作。 8、县信访局负责对整治工作中的群众信访问题,协调县直有关单位、城关镇、旧县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真调查解决。 9、县宣传部门负责制定整治工作期间的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单位开设整治违法建设专栏,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整治违法建设宣传活动,协调安排县外媒体采访的服务与引导工作。 10、县直各单位在带头拆除本单位违法建设的同时,负责督促检查下属单位的整治工作及维护稳定工作。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及清理摸底阶段(2010年3月31日至2010年4月15日) 1、宣传动员 县城管、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宣传材料,县电台、电视台、网站要开设专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张贴《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违法建设防控工作的通告》太政[2010]19号,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迅速掀起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高潮。 自宣传发动之日起,由县城管局牵头,在城关镇、旧县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国土、城管、房产等部门及社区的配合下,对城市规划区所有在建工程,无论单位、集体、个人,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接受处理,未经处理并取得合法手续不得再开工;擅自开工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或强制拆除。2、调查摸底城关镇、旧县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包片干部在县城管局、建设局、国土局抽调工作人员的配合下,组成巡查摸排组,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是2008年航拍图未有的已建或在建工程。以村(社区)为单位,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就有关情况进行分类造册,并在县电视台和违法建筑物附近(周围)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清理整顿阶段(2010年4月26日至2010年6月25日)1、对违法建设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城管、国土、房产等部门配合对违法建设进行认定。 2、对违反建设处理 (1)在2010年3月30日太政[2010]19号通告发布后新建的违法建设,按通告要求一律停止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一律限期拆除;所有新建工程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2)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给予当事人自拆费用每平方米 100元的补助。(3)对私买私卖集体土地行为的,由县国土局牵头调查处理。涉及到党员干部职工的,由县纪委、检察院负责调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攻坚阶段(2010年6月26日至2010年8月31日)1、对违法建设强拆攻坚。被认定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在有关部门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或强制拆除通知书后,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由县城管局牵头,城关镇、旧县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国土、建设等单位配合,在县城市建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实施强制拆除。2、总结巩固整治违法建设成果。县城管、国土、建设、房产等职能部门,要继续加大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力度,保持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成果。要建立完善防控和拆违长效工作机制,使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七、工作要求(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精神和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部署上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整合工作力量,加强对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领导,形成相关部门具体实施,人大、政协加强监督,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全面发动,全力以赴,攻坚克难,打好整治违法建设的攻坚战。(二)强化措施,明确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权限,做好对违法建设查处、拆除工作,做好对本单位职工、城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工作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太和县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三)强化保障,确保成果。1、建立周例会制度。在此次防控和拆违违法建设专项活动中,县防控和拆除违法建设办公室要建立工作周例会制度,对本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作下步工作部署。2、建立定期评比制度。对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细化、量化,制定考评标准,以社区为单位,每月一评比排名,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后,定期进行评比。3、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在县纪委、城管局、国土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xxx),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举报查实处理后,给予第一举报人500元的奖励。举报人凭所投密码和本人身份证到防控和拆除违法建设办公室领取奖金,办公室为其保密。4、落实经费,保障到位。为打好防控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攻坚战,县政府将拨付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县直有关部门、城关镇、旧县镇、开发区管委会也要相应安排整治工作专项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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