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级晚自习管理制度
1.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可提前向班主任或级长请假,假条有家长签名方能有效;晚于7:30到按迟到处理,3次迟到作为1次旷课,8:30前没经请假离开者按旷课处理;10:00前离开者,按早退处理,2次早退作为1次旷课;如需提前离开,必须向值班老师请假,经许可后方可离开。
2.禁止携带与学习无关的杂志,图书,棋类,随身听等进入课室,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口头警告,再次发现,取消晚自习资格。
3.严禁带香烟,酒或各类食品进入课室,一经发现,将在年级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记过处分,并通知家长,取消晚自习资格。
4.禁止晚自习期间在课室里追逐打闹,高声讲话,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或取消晚自习资格;如有问题需要讨论,音量应控制在两者的范围之内,或经值班老师同意在课室外或教师办公室里进行讨论。
5.在晚自习期间,不得在课室内随意走动,或去其他班串班;如有需要,须经值班老师同意,无故走动,且不听劝阻者,坚决取消晚自习资格。
6.晚自习期间,谢绝一切来访,禁止把校外人员带入教室,如违反此规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或取消晚自习资格。
7.课间休息,不得追逐打闹,不听劝阻者,取消晚自习资格。铃响后应按时回课室,否则按迟到处理。
8.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必须按规定时间返回宿舍,严禁携带烟酒等物品回宿舍,一经发现,坚决停宿,并通知家长,视情节轻重,在全校大会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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