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社会责任的宪法精神概述 1.1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从事生产经营要遵守法律法规、社会 道德、诚实信用,接受法律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从法律上对公司做 出了义务性规定。公司的社会责任起源于古典经济学理论,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 在于有效地利用资源并提供消费者所能购买消费的产品和服务。1924年,谢尔顿 正式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其主张企业社会责任内含着道德因素,公司在实现 其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该对其他利益关系人承担适当的社会责任。这说明 了公司要遵守社会责任,把法律意识和道德责任结合起来,把公司内部和公司外 部有机融合,达到共赢的状态。
1.2公司社会责任的宪法精神 宪法规定了公民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基本义务。这 与有自然人组成的公司需承担社会责任殊途同归。公司符合法律规定进行生产经 营,体现了公司公司法和宪法的高度一致。公平正义是人类共同的理想,是我们 永恒的价值追求。公司遵循经济秩序,诚信经营,利于社会稳定;承担社会责任, 帮助弱势群体,促进带动就业,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同时,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为国家分忧,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宪法的价值相一致,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2公司社会责任的宪法思考 2.1公司社会责任缺失的现实困境 虽然公司法中规定了企业责任的法定义务,并且和宪法的精神相一致, 但是这并不能完全规制公司尽职尽责,在法律法规的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严重的现实困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近些年来,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少数 人掌握着大量的资源,搞贪污贿赂行为,违法乱纪现象频发,市场垄断、商业贿 赂、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常为常态。
在竞争市场中,长期为了利润之外的任何其 他目标而经营将导致企业萎缩,甚至倒闭 、破产,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 也会以提高产品价格等方式由消费者来承担。公司的社会责任感意识不强,生产 经营不达标,危害人身安全。有的甚至为了本公司的利益小则不顾人身财产,大 则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让人感到悲哀。
社会诚信缺失、人性冷漠,有些人没有最起码的道德底线。某些公司 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产品,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还有的背信弃义、过河 拆桥,没有丝毫信任感,商业合作难以维持;更有个别领导,为了一己私利,违 规操作,大量非法裁员,使广大员工失业,增加了社会负担,置广大家庭的利益 于不顾,信赖利益难以保护,让人没有安全感。
除此之外,缺乏社会责任的制度性设计。对于社会责任这一规定,目 前仅仅有少量法律有可怜的规定,公司对社会责任需重视不够。导致公司、公民 承担部分甚至逃避承担社会责任,而没有做出相应的配套措施,难以发挥社会责 任的实际效果。
2.2公司强化社会责任的宪法出路 尽管有一些法律规定了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但是当今社会公司社 会责任缺失的现状令人堪忧,远远不符合立法的初衷。增强公司的社会责任感, 真诚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这就需我们立足宪法高度,秉 持宪法精神,运用宪法宏观思维来解决。
国家应完善立法,公司遵守经济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 场经济行为,在法律上加以规制,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做到市场有序竞争。公司 应该制定严格的生产规章制度,规范统一标准,生产合格达标的产品,遵纪守法, 把损害降到最小。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帮扶贫弱,树立公司社会 责任观,为社会做贡献。
公司应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公司诚信体系。公司自身要坚 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口碑,生产安全无公害食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打造优质品牌。同时公司还要以德服人,大诚致远,加强 团结合作能力,发挥团队优势,实现双赢。必要时也要牺牲公司利益,争取达到 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有机统一,这也与宪法精神的要求相符。
最后,国家也应运用宪法思维,加强社会责任的制度性设计。国家适 时加强宏观调控,通过法律和政府的引导,完善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激励措 施,而不是放任自流或流于形式,完善公司的社会责任观。国家对公司积极引导, 制定配套措施,督促公司履行法定义务。相信公司在国家、社会的监督下,会取 得较好的法律效果,最终达到公司社会责任与宪法精神真正统一。
作者:朱明 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6年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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