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文件编号:DZHR0404005
版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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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出勤习惯,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时间。
3.1.1上述作息时间如有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公布。
3.1.2加班时间由各部门视工作情况而定。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交人力资源备案,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费。
3.2考勤内容
3.2.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位者,即为迟到。
3.2.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2.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3.2.4迟到或早退、擅离职守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全月累计不得超过10分钟。否则按每分钟3元扣款。
3.2.5迟到超过30分钟,早退超过30分钟,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及未经准假而不到岗位者,均为旷工,超过半小时不到4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不到8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3.2.6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扣除本月绩效工资。
3.2.7旷工半天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旷工超过3天者,给予除名处理。
3.3打卡管理
3.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员或负责人考勤,并于次月1号汇总统计传递给人力资源部。
3.3.2公司实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换。
3.4本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班、下班、加班时间打卡。
3.4.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3.4.2因公出差。
3.4.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3.4.4紧急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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