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切实加强规划执法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0*]34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的实施意见》(*委发[200*]103号)有关精神,坚决遏制违法建设的发生,确保我区建筑市场良好秩序,开展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又快又好发展,努力实现“三最”奋斗目标,加快构建和谐**。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对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一处,坚决制止、查处一处。
(二)全面清理已有违法建设。对已有违法建设,在3年内分步、分类依法予以清理和解决。
(三)建立和完善全区违法建设执法监督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市**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指挥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违办)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市整治违法建设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协调我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分区巡查责任制。各镇、街道按照分区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设巡查和制止工作,并将发现和报告责任落实到社区委员会和村委会,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新组建的整治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负责全区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督工作。
(二)实行拆除属地包干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原则,各镇、街办抓好本区域违法建设拆除和整治工作。区治违办统一些协调、监督各镇、街办的拆违工作。
(三)实行违建当事人市场禁入制。要定期将情节、性质严重的违法建设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凡被列入曝光范围的,规划、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受理其许可或登记申请(已受理的可不予审批),土地管理部门可不受理其土地招拍竞标竞买申请。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不予受理其设计、施工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及时将违法建设单位及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之中,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和实行整治工作联动机制。对已查证属实的违法建设,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房管、工商、卫生、环保、市政公用、供电等部门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严格执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违法建设的协查协处工作。对违法建设严重尤其新增违法建设制止不力的有关镇、街办,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限制、减少该区域建设用地供地指标,或不予受理、批准该区域规划调整。
(五)切实做好配套保障工作。各镇、街办及区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建设拆后建渣清运和绿化整治工作,积极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区监察部门要尽快出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区政府法制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建设整治的法制保障工作;区财政部门要拨出专款,保障区治违办、违法建设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建设、违法建设拆除补贴、违法建设整治奖励等工作经费。
(六)实行专项目标管理督查制。要及时制定整治工作专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有效的目标管理及督办机制。
五、2006年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安排
(一)主要任务
1、组建整治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伍,制止城市重要区域、特殊区域及主干道两侧新增违法建设,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完成上级下达的违法建设拆除目标任务。
3、区级相关部门完成违法建设整治配套保障工作任务。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06年2月24日——3月15日):制定违法建设巡查方案和违法建设整治专项目标分解方案;向市治违办上报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在全区范围内营造防违治违的强大声势。
第二阶段(2006年3月16日——11月20日):实行严格的违法建设巡查监督,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组建违法建设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违法建设巡查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普查工作;集中整治、拆除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严重违反“三个集中”要求及危害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建设。
第三阶段(2006年11月21日——12月底):迎接市治违办对我区违法建设整治任务进行的验收考评,并拟定2007年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形成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把整治违法建设列入各部门和各镇街办重要工作,各部门和各镇街办要成立拆除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及职能职责范围内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确保拆除违法建设工作得到落实。
(二)疏堵结合,发挥各级力量防违治违。要区别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的疏导教育工作,努力引导违法建设单位自行拆除违建。区级各机关、事业、群团单位及各镇、街办及党员干部要个人带头自拆,切实做到不实施、支持、参与、包庇、放任违法建设、
(三)调查研究,提出有效对策及办法。各镇、街办及有关部门在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要及时反映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和办法,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防违治违环境。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好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报道,努力形成遵守规划管理、支持防违治违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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