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高等院校宪法教学设置的现状及缺陷 (一)我国分层化的法学教育及宪法课程设置的缺陷 纵观我国现今的法学教育体系,分层教育趋势已经显现,法学教育一 般可分为中专、高职高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几个阶段,他们分别 对应的是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法学研究生教育,包括 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学博士生和法律硕士研究生。按照划分层次,培养的人才需 求也不尽相同,首先,中专和高职高专以培养法律辅助人才为主,比如法院的书 记员、律师助理等等。
他们可以在辅助人才的岗位中,发挥他们实务工作的重 要作用。其次,普通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学生,是未来司法职业人才的主力军。
最后,法学研究生教育培养高层次的法学研究人才,其中,法学硕士和博士是理 论科研能力的培养,引领我国法学专业的发展方向,也为立法顶层设计培养理论 人才。法律硕士是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由于法律硕士面向所有专业招考,进 行硕士阶段学习之后,成为“法律+X”型人才,为更进一步的职业发展拓宽道路。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同层次培养的人才从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和培养规格等方 面不尽相同,在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设计下,需要不同层次的法律人才,形成一 个完善的法律服务人才梯队。但是,现今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如何呢宪法学是法 学教育中至关重要的学科,那么多层次的法学教育是否在宪法教学中有所体现呢 首先,从我国宪法教学的教材编写可以看出宪法教育刻板的一面,按 照我国法学教育设计的分层次培养要求,在宪法学教学上应该有不同层次的教材 及培养方向。但梳理现今法学专业宪法教材的编写,并没有按照层次的不同编写 适合的教材。以法学本科教材与高职高专的教材进行对比为例,可见其编排结构 基本相同,章节题目和重点内容区别不大,只在篇幅上有所删减,所以高职高专 的宪法学教材可以说是普通法学本科教材的简体版,对于高职高专来说是欠缺针 对性的宪法教学的。其次,从宪法教学的内容看,现今宪法教学基本上是以现行宪法为底 本,进行注释法学的教学,以我国宪法文本的条文顺序为排列底本,逐条解析。
这种教学缺少宪法原理讲解, 缺乏对中国宪政制度的机制与法理分析,让学生 明显感知我国的宪法教育接近于政治教育,在很多中学政治课中的片段内容终于 在宪法文本中找到原型,极大混淆了宪法学与政治学的边界。宪法学本身特色的 部分如宪政原理、公权力配置,宪法实施、公民权利与自由等内容没有得到凸显, 使宪法教学从内容上失去其本质特征。在宪法实施上,忽略了宪法的动态实施过 程,宪法的司法化问题涉及很少,对宪法诉讼制度、违宪审查制度,宪法规范的 司法适用缺乏研究与介绍。事实上这些内容才是宪法实施中最关键的内容,它对 于树立宪法真正的根本法地位具有重大意义。
(二)我国高等院校非法学专业宪法教学的现状及缺陷 在我国现今高等教育体系中,法学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不论文理工 农各个学科,均没有设置专门的宪法课程。在高校普遍设置的法律类公共课程《思 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宪法只是作为法律部门的一种,杂糅在民法、刑法 等法律规范之中。但是这仅有的宪法教育机会依旧没有完成它的教育使命。
首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两个教学内容的融合,法律基 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此课程设置的目的是让学生在入学之初提升内在的道德 修养和了解基础的法律规范。从课程名称即可看出,本门课程以思想道德修养为 首,法律基础只是学生道德修养的外化,即不要触犯法律规范。以高等教育出版 社2015年出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例,该书共八章,其中前五章都 是关于理想、信念等品德修养部分,从第六章开始,才涉及学习宪法法律,树立 法律权威等基本法律内容。在这些章节中,关于宪法依旧以现今宪法文本内容为 主,而关于宪法理念、原理及运行等基本内容均未涉及。
其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公共课程,任课教师并未法 学专业教师,由于其道德修养内容占主导,任课教师往往是讲授马列哲学的教师 或者高校政治工作人员,他们对课程中涉及法律的部分习惯于照本宣科,或者匆 匆结束课程,不作深入探讨。这种教学模式让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对于宪法法律 的认知几乎处于真空状态,与我国现今倡导的依法治国,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背道而驰。
二、高等院校宪法教学功能转变的必要性(一)从宪法专业教育走向通识教育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理念,因此, 在实施依法治国的大潮中,高等院校的宪法教学功能就不能仅仅停留在专业教育 中,而是应该成为公民通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2020 年 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现代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是加强对公务人员的宪法教育,而 我国公务员不论基层公务员还是高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特别是宪法理念是缺失 的,甚至是空白的。现代宪法的教育功能应从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教育走向社会 通识教育领域,向党政机关公务员拓展,建立起有针对性及实效性的公务员宪法 意识培养体制与机制,今后的宪法教育应该以培养国家公职人员宪法思维和依宪 行政作为发展方向,而高等院校学生群体是未来公务员备考大军的主力,在学校 阶段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势在必行,事半功倍。
(二)高校宪法教育的转型可以重塑我国法治人才结构 2016年,国家对司法资格考试作出调整,名称由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改 为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名称的改变代表着国家需要的法治人才从过去专业性强的 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才,到现在普遍法治人才,立法人才,决策型 人才,如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行政法执法类公务员,社区矫正人员,法治人才 比法律人才的范围更为宽广。“行政组织任务的完成不仅要求对行政机关本身予 以合理有序的系统组织,而且要求具体从事行政活动的公务员必须是具有专业知 识的官僚”。这种专业知识中不可缺少的是宪法理念。因此,对高等教育中宪法 教育功能的重新定位,与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为法治政府培养具有宪法意识和 崇尚法律权威的公务员以及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息息相关,甚至可以提 升到重塑我国人才结构的战略地位。
三、重塑宪法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课程设置体系 (一)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差别化的专业宪法教育 根据本文第一部分对于我国法学教育分层现状的分析,对法学专业学 生宪法教育的设定也需要差别化对待。依据法学毕业生就业结构方向,可以分为 法律辅助人才的宪法教育,职业法律人才的宪法教育和高层次立法人才和理论人 才的宪法教育三个不同层次。
首先,法律辅助人才的宪法教育,即对中高等职业教育中,法学专科学生的宪法教育定位,要针对其特点,以宪法基础教育为主,加强宪法理念、宪 法思维的培养。在教学内容上,以宪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为主,力求简洁, 文字通俗易懂,对于过于深奥的理论较少涉及,突出其实用性。实际教学环节可 以加入国内外的宪法案例,引导学生通过案例学习宪法知识和理念,引导学生探 讨关键章节,如国家结构,保障人权等内容。这种深入浅出的教学方式,会使中 高等职业教育中的法学学生了解宪法本质与宪法理念,树立宪法的权威性,培养 宪法思维模式,在日后从事的法律辅助工作中,崇尚宪法权威,形成以宪法为核 心的法律知识背景,成为合格的基层法律人才。
其次,职业法律人才的宪法教育,即普通高等教育中的法学本科学生 及研究生阶段的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宪法教育。在课程设置上,要突出宪法学具有 的理论及实践特色:第一,加强宪政原理分析,建立以宪法学为基础的系统法律 教育,把宪法关系、宪法秩序、国家权力的制约理念、宪法与人权、公民宪法权 利与自由等宪法原理与内容作为学习重点,体现宪法学的理论逻辑,而不是仅仅 对我国现今宪法的注释与解读。第二,注重宪法运行的深化与完善,加入宪法实 践问题的分析,包括违宪审查、宪法诉讼、宪政法院的建设等内容。第三,在宪 法课程讲授中加入国内外涉及宪法的案例分析。宪法的本质也是法,也具有规范 性,而生活中关于宪法的“宪事”纠纷同样存在。因此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国 家中,同样会有大量宪法案例的存在,而宪法规范与原理,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 通过鲜活的案例分析,才能在学习中培养学生的宪法理念,认清宪法作为国家根 本大法的权威性,为我国法律职业人才后备军树立牢固的宪政思维。
最后,高层次立法人才和理论人才的宪法教育,即法学研究生阶段的 宪法教育,包括法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相较法学本科阶段而言,宪法教 育在研究生阶段已经达到专业化要求,经过这一阶段的学习,大多数学生日后将 成为宪法教育工作者、宪法学科研究人员或者较高层次的立法人才后备军。因此, 这一阶段的宪法教育已经不再是通识教育,而是专业教育了。纵观我国宪法发展 历史,还很短暂,把它置于世界宪法的大背景下,它只是现代宪法发展史的一个 片段,所以,在专业化学习中,要加强外国宪法、比较宪法课程的设置,寻找世 界各国宪法和宪政发展中的规律,为改革与完善我国宪法与宪政以及预测宪法与 宪政发展未来走向作充分的准备。
(二)设置宪法通识教育公共课程,对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进行公民教育 高等院校应该建立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通识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的 培养方案中,可以看到,不分专业设置的公共课程,包括两课(马哲毛概)、英语、体育等,但是宪法几乎难以进入此类公共课程,因此,在高等院校设置以宪法教 育为核心的通识教育属于零的突破。纵观世界宪法发展史,欧美国家的法治文化 建设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一战后,美国为了实现大批移民的国家认同,国家安全 联盟督促国会立法,对全体美国公民进行宪法教育。从一战后至今,美国各州都 会对本州民众进行宪法讲授,虽然内容和特色有所不同,但是他们形成了一种共 同的美国宪法文化。在美国的大学,很多大学专业的毕业考试都包括美国宪法, 如南加州大学开设了供全校学生选修的美国宪法研究课程。格鲁吉亚州规定学生 要取得学士学位,必须通过美国宪法、美国历史、格鲁吉亚州宪法和格鲁吉亚州 历史四门课程的考试。
在普通高等院校建立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通识教育,将是一项复杂的 系统工程,包括教材的编写,培养目标的设定,公民教育体系的建立等等。虽然 我国现今对此类通识教育重视程度不高,公民教育的定位尚待重构,但是我们可 以期待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实施,必将不能忽视普及面更广的公民教育,而宪 法教育功能的转化,即是从专业教育走向通识教育的开始。
作者简介:赵银,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文法学院,讲师;辛宇鹤,河北 科技师范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陈淑丽,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文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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