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排污权 抵押贷款 合理性 障碍 保障 1.引言 排污权交易制度已经逐步成为环境经济的重要政策之 一,在各方关注的关注之下正在不断的健全和完善,这项制 度的建立对于提高企业治污积极性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同时 也有利于优化环境资源的配置,对于调整产业结构以及污染 减排都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挈机, 将经济同环境的协调发展推向市场化。为了有效控制高污染 高能耗产业的盲目扩张,人民银行、 环保总局、银监会三 部门于2007年7月联合提出了一项全新的“绿色的”信贷政 策,即《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 该《意见》强调,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也能够通过信贷手段来实现,金融机构可以以环保部门的通报情况作为投资、贷 款、风险评估的参照依据,将贷款的审批、发放以及监督管 理严格化,而对于那些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不达标或者 环评审批未通过的企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其的授信支持。
2. 排污权抵押贷款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2.1排污权的行政许可性质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排污权大多都是政 府行政许可的,政府在企业排污权方面的干预主要可以从三 个方面加以分析:
首先是初始分配排污权。现阶段对于社会生活以及 企业中的排污行为,借助发放排污许可证是政府进行排污权 干预和调整的主要模式,也可以称之为排污权的初始分配。
在了解了排污许可证制度之后可知,在我国主要是以一种行 政权主导的分配模式来获得初始排污权,其性质是行政许可 的范畴。也就是说, 这种行政行为需要以法律一般禁止为 前提,采取颁发执照或者许可证等形式,行政主体可以按照 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对于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依法赋予实施某 种活动或者行为的权利及资格。
其次是排污权交易。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的排污权交 易尚处于试点期,政府行为仍然是大多数地区的排污权交易 的主要模式,市场化运作的发展趋势仍然受到一些限制。比 如,在某些地方确定排污权交易对象、谈判商议价格、以及后期的转让双方的排污许可证这样交易的全过程都有环境 保护部门的介入,导致了排污权交易过程无法有效实市场化 的运作。政府对排污权的强力干预无处不在。
最后是排污权抵押。以浙江省绍兴市为例,按照国家 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以及信贷政策的有关规定,企业想要获 得银行的贷款,只有通过在环保部门办理排放权抵押物登记 证,才能够把排放权作为抵押授信的担保方式,之后再向银 行申请。由此可见,这项极富创新意义的排污权抵押贷款制 度,排放权证也是以物的标志来实现行政许可的。因此,在 某种意义上排污权是属于行政许可范畴的。
2.2 排污权的财产权性质 排污权有别于一般性的行政许可,它具有其自身的特 殊性质,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它不仅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还 具有财产权的性质。
一方面,政府代表社会将排污权对企业进行了有偿 转移,也就是企业缴纳排污费,进而获得行政许可。另一方 面, 我国近几年实行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也同样说明了排污 权的财产权性质。比如浙江省绍兴市的排污权处理方式就是 一个很好的例子,排污权类似于商品来进行买卖流通,贷款 银行需要与绍兴市环境保护局签订《排污权抵押贷款合作协 议》方可实行排污权的抵押贷款。贷款主要以短期为主,申 请中长期最多不超过三年,且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或者环保项 目。同时企业也要在绍兴市环保局进行排污权的价值评估,而贷款额度也应高于抵押排污权评估价值的80%,这就使排 污权具有受益和储存的双重功能。
2.3 排污权贷款的法律金融学分析 排污权之所以成为可以交易的财产权,首先是政府 法律强制规定环境容量权,即法定排放量;
其次是排污企业 的实际排放量大于法定排放量;
最后,是否获得必须经过政 府有关机构的审查和批准。这样使之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 把环境容量作为一种公共所有权转化为一种私人所有权,做 到了产权明晰,从而具有交易价值。在治理污染源存在成本 差异的情况下,治理成本较低的企业可以采取措施以减少污 染物的排放,剩余的排污权可以出售给那些污染治理成本较 高的企业。市场交易使排污权从治理成本低的污染者流向治 理成本高的污染者,这就会迫使污染者为追求盈利而降低治 理成本,进而设法减少污染排放量。
由于排污权具有交易价值,能够转化为未来现金流, 从而排污权也就能够抵押变现,或者租赁成为物权(这突破 了我国物权法第二条的物权法定的规定),具有流动性。这 样使得排污权又具有金融属性,优于排污收费的制度,避免 了“公共地”悲剧。
3.抵押权实现的障碍分析及保障机制 我国的排污权抵押贷款制度刚刚开始实行试点,由于排污权本身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又同时又是作为抵押物存 在,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着不少缺陷:
首先,在传统观念方面存在着障碍。一般情况下,人 们的传统思想中的排污就是破坏我们所生存的环境,很多人 仍然无法接受排污权交易这一行为活动。而排污权抵押贷款 制度将排污作为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来从银行进行抵押 贷款,让不少普通的人民群众难以理解。由于这种思想在人 们脑子中一时难以消除,导致了在推广排污权抵押制度方面 存在着一定的阻力。
其次,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也为这项制度带来的障 碍。比如,政府的强力干预让排污权的市场化程度仍然较低。
以经济学为视角,在市场交易中,交易双方所订立的强制性 私人契约是以财产以及该财产权自愿交换为前提和基础的, 同时还要符合双方自愿交换的原则, 这样才有可能实现资源 的最佳配置,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政府的行政干预过多过 强,对于排污权的自由流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从而威胁到企业直接对银行的抵押权。再比如,政府是以不 超过当地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前提来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虽 然市场经济可以实现抵押权,但是全部实行市场经济又会使 排污权的流通在所难免,可能会导致某一区域的排污总量的 失控及超标。
此外,在法律上也存在着某些障碍。由于排污权的抵押 贷款制度在我国仍出于起步阶段,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这不完善的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存在严重的缺失 问题。例如法律上对于排污权没有严格的界定,同时在进行 抵押和交易中也缺少一套可操作性强的完整的法律体系。
4.排污权抵押贷款的作用及意义 排污权抵押贷款制度主要是针中小企业在购买排污 权方面出现的资金紧缺现象而提出缓解对策的创新之举,有 效的实现了将金融服务和环保管理结合起来的创新机制,既 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找到了解决办法,也促进了生态环 境的保护。排污权抵押贷款制度的实行,一方面能够更好地 对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信贷投入加以控制,有效的防止了 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盲目投资,为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提供 融资服务,较好地推进了对环境保护、循环经济以及节能减 排技术等改造项目在信贷方面的大力支持;
另一方面,由于 缓解了不少企业“担保难”的问题,让企业解决了由于购买 排污权而造成的流动资金不足或者是通过银行的贷款购买 排污权等,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深得广大企业的好评。
5.结语 排污权抵押银行贷款制度是一项金融促进低碳的创 新型经济环境政策,它能够通过市场的调节作用将排污总量 较好地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达到了对环境的保护,同时 也能够有效的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关于污染的问 题,较好地调动了企业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对于这种能够促 进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推进排污权交易的绿色信贷政策,我们需要以积极的态度对其进行完善和引导,使其在解决我 国环境问题上所具有的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更好地发 挥出来。
参考文献 [1]吴健.排污权交易:环境容量管理制度创新[M].北 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 [Z].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20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Z].2007.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Z].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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