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改革大刀阔斧推进的过程中,必然对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 等相关司法从业人员提出更多要求,而对从事法学教育的高等职业院校来说,如 何有效开展法学教育,培养能够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需求的法学人才,是一 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现状 (一)定位不明确,实际教学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相背离。
根据教育部门相关文件规定,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应该是具备专业职 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而不是学术性人才,而在实际教学中高等职业院校没有摆 脱传统法学教育的形式,过于注重全面系统的理论知识讲解,忽视实际操作能力 的培养。而这些都是本科院校在走并且不断在创新的方向,高职院校没有认清自 己在人才培养上的位置,一味地学习模仿,不仅不能发挥自身的特色与优势,培 养出来的人才也并不具有竞争力。
(二)教学存在偏差。
1.专业划分过于细腻。
高职院校培养的是复合型应用人才,需要学生涉及的知识面广,具有 完备的知识结构,比如一个毕业生在进出口贸易公司,除了要懂得相关法律条款 之外,还需要进出口相关的知识,了解一些会计知识及经济学知识。单纯地以专 业为界限进行学习内容的划分,很大程度上局限知识延伸,培养出的学生并不能 满足社会的需要。
2.实践内容过于简单。
法学教育除了理论学习外,实践教学也是其重要学习板块。而在目前 的高职院校法学教育过程中,并没有对传统的实践流程进行创新优化,依旧沿用 过去单一的实践方式,比如将学生介绍到相关的单位进行实习,或者简单地在课堂理论教学中穿插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案例,并不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3.教学方式与时代脱轨。
受传统的教学模式影响深刻,当前高职院校法学专业课堂上依旧充斥 “一言堂”和教师“演讲型”的教学方式,学生无法与教师在课堂上就相关法理知识 进行探讨,学生只是被动接受信息,记得住,却不会用,没有自己的观点与看法, 即使现实中遇到相关案例,也无法做出合理处理。
(三)师资队伍不健全。
虽然国家支持高职院校的发展,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高职院校大多是 有成人高校和一部分民办高校进行合并组建的,甚至可能之前并没有法学专业, 这就造成高职院校法学专业教师严重缺失,更不用说有资历有素质的老师。与此 同时,我们在高等教育中强调的是不仅有丰厚的专业知识积累,还有丰富的实践 经验的“双师型”教师严重不足,反而是许多刚走出学校的高校毕业生直接在这里 完成学生到老师角色的转型,能否有效地指导学生专业学习有待商榷。
二、高职院校法学教育发展策略 (一)明确教学目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
高职院校必须意识到自己要培养的学生是与本科院校不一样的人才, 重在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面向人才市场,根据法律相关行业对人才 的需求进行人才培养计划,从而制定教学目标,围绕教学目标开展法学教学工作。
(二)改进教学机制。
1.打破专业壁垒,跨专业选课。
事实证明,每一个行业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复杂,仅仅以专业进行课程 设计是不合理的,也不能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校在进行课程设计时,除了 必修课程,在保障学生具有一定的专业擅长方向外,还需要针对法学专业相关行 业进行专业延伸,以市场为导向,开设选修课程,允许跨专业选课,开设会计学、 市场营销等相关课程。
2.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法学教学的教学质量主要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为了落实实践教学, 学校制订的专业培训计划是,可以将实践部分分出来单独规划。实践部分主要分 专业和非专业两大块:非专业的主要是通过在校的三年,针对学生进入社会后可 能用到的一般的通用型技能进行培训,比如说英语考级、计算机应用等级、普通 话等级等;专业方向主要法学专业涉及的培训,比如当律师所需要的口才,法学 必备的逻辑思维能力训练,相关的法律文书的撰写,等等。除此之外,学校需要 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与法院、检察院等与专业联系紧密的部门机关或者企业进 行合作,创建固定的实践点,搭建好学生迈进社会的前沿阵地,让学生在实际工 作中了解岗位,了解行业,减少学生毕业后的适应时间。
3.改进教学模式。
教师要意识到高职院校的课堂是一个师生交流问题,探讨学问的场所, 而不是教师进行演讲的地方,而法学的学习需要交流互动,及时转变教学理念, 改进教学手法,重视课堂与学生的互动,同时恰当地引入网络课堂教学等现代化 的教学方式辅助教学。
(三)打造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为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护航。
学校师资队伍,在一定程度上能映射出学校的教学水平,而要创办有 特色的高职院校法学教育,需要打造一支优秀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作为专业后 盾。学校要积极进行人才引进,高待遇高福利引入专业人士的同时,加强对在校 教师的培训,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社会司法实践,在实践中提升自己的司法相关的 业务水平,从而进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与传统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不一样,高等职业院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 是面向社会的复合型人才,教学目标的不一样意味着所进行的教学方式不能照搬, 需要及时转变固有的教育理念,根据行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学教育,充分 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尽可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突出自身优势与特色,扮 演好高等教育重要补充部分的角色,使学生走出学校后尽快胜任社会岗位。
作者:王一超 来源:考试周刊 2016年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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