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研究性教学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不少法学 学科尝试采用研究性教学,取得了初步成效。研究性教学在高校法学教育中的推 行,必将对我国创新性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产生深远的影响。
作为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的宪法学,既是法学的基础理论课程,同时又 具有部门法学的特点,其教学效果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法科学生其他法学专业课 程的学习。本文拟对宪法学研究性教学的应用进行初步探讨。
一、宪法学研究性教学的概念与特征 研究性教学于20世纪起源并盛行于美国的一种主流教学方法,是一种“把 科学研究引进教学过程的作法,导致教学形式的革新与创新”[1]。中国开始引进 研究性教学的思想是在20世纪90年代,作为一种先进的教学方法现在已经在我国 的教学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所谓宪法学研究性教学,是宪法学教师以课程内容、学生的知识为基础, 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主选择、确定与宪法学或相关专题从事科学研究,让学 生在学习过程中,主动进行探索、思考和实践,学习、应用宪法学知识,以促进 法科学生的综合能力与素质的提高。不同于传统的宪法学课程教学模式,宪法学 研究性教学具有如下特征:
1.宪法学研究性教学具有自主性。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学生只是宪法学 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而在研究性教学模式中,在整个宪法学教学过程中,学生自 主地探究,无论是发现与选择问题、还是解决问题以及探求结论,教师只起指导 作用。
整个教学过程中的所有事情完全由学生自主决定,学生自主提出问题,学 生自由选择、组合课题组成员,学生自主确定研究内容并实施研究活动,学生自 主形成研究成果,评价、交流展示研究成果也由学生自主进行,教师只做总结性 点评。2.宪法学研究性教学具有开放性。其开放性首先体现为研究内容的开放性。
学生不再限于书本上的学科知识来选择课题,他们可以凭自己的兴趣、需要和特 长,从社会、从生活实际出发来选择课题。开放性还体现为研究方式的开放性。
由于学生选择感兴趣的宪法问题作为研究问题,因此研究内容具有不确定 性。研究可以采取查资料的方式,也可以集体讨论,还可以采取调查访问、进行 社会实践的方式,研究性教学,方式也具有开放性。研究性教学的开放性还包括 研究结果的开放性。由于不同的学生,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不同,其思维方式与具 体方法不一样,他们得出的研究结论、展出的成果形式会不同,具有多样性的特 征。
3.实践性。法学是实践性与应用性强的学科,宪法学也不例外。宪法 学研究性教学必须重视宪 二、宪法学研究性教学的价值分析 1.有利于学生提高宪法学学习兴趣,增强宪法学教学的实效性 我国宪法学教学一直以来采用的是传统的灌输式教学,这种模式的弊端在 于学生缺乏学习热情,教师教学的实效性差。课堂讲授法是大多数宪法教师采取 的教学方法,这种传统的灌输式教学容易脱离实际,致使学生不能透彻理解宪法 学知识,他们理解的宪法学知识,只能算是教科书的低层面。多年来,教师已经 养成这样的授课习惯:在课堂上,教师展开授课内容,不是从宪法学的基本原理 出发,就是按照宪法典的结构来进行。
教学实践表明,单纯的内容的讲授往往造成学生的注意力难以集中。俗话 说,兴趣是最好的教师。如果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热情被激发,那么他们钻研和探 索的积极性、主动性就会大幅提升,这样有利于促进学生学习实践活动的发展, 学习效果也会显著提升。宪法学研究性教学使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与记”教学 模式得以摆脱,学生学习宪法学的热情被极大地激发调动起来。
在研究性教学中,学生通过知、情、意的深层投入与参与,使学习与研究 并进,学生成为了真正的主体,他们自我反思、自我动员、自我发展[2]。学生 的中心地位和主体作用在宪法学研究性教学模式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彰显。由于研 究性教学情境的影响,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被完全调动起来。宪法学研究性教学 提高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其自我学习的绩效也不断提高,研究性教学增强了宪法学课程的教学实效。
2.有利于优化教师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传统的宪法学教学方式不利于学生发挥其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也滋长了教 师的惰性,致使其知识和能力结构得不到及时的优化。研究性教学,作为一种崭 新的理念,对教师的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研究性教学使教师 摆脱了学生“学习的保姆”的角色,他们终于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而有利于 教师身心的解放,更好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可以说,研究性教学不仅解放了学生,也解放了教师。由于研究性教学具 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都会受到挑战。宪法学 教师必须根据学生的课题,适时适量补充相关的宪法学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 证不断更新、深化自己的宪法学知识,不断拓展知识面,对于学生的探究活动, 宪法学教师须积极参与。
宪法学教师应主动进行教学科研,在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在研究性教 学带给教师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的共同作用下,教师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将 得以进一步优化。
三、宪法学研究性教学的实施策略 1.加强宪法学师资队伍建设 要顺利实施宪法学研究性教学,教师是关键,有必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宪 法学教师队伍。既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又具有较高的教学与科研水平的教师才 称得上是高素质的教师。欲实施宪法学研究性教学,宪法学教师必须摒弃传统的 教学理念,树立先进的研究性教学理念。在研究性教学模式中,将宪法学研究与 宪法学教学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学生通过研究获得新知识,从而提高他们创新能 力、实践能力,使他们摆脱被动的知识接受者的身份,变身为主动获取知识的研 究者。
宪法学教师要深入研究宪法学课程涉及的领域,教学中要融入到自己最新 的科研成果,做到教学科研相长。教师不仅要研究教学的方法,还要研究学习的 方法,更要研究怎样才能更好地提高教学效果。教师应具有将科研实践转化为教 学内容的能力。可以说,研究性教学是科研的外化,研究性教学的灵魂是科研[3]。
宪法学教师需要将科研内容转化为教学内容,并将二者密切结合。实施宪法学研究性教学,教师还应具有宪法学教学的设计和引导能力。
2.完善宪法学研究性教学内容体系 实施宪法学研究性教学,关键是完善宪法学研究性教学内容体系。当前, 我国法学院系的研究性教学改革还没有从课程开发层面去实施,多集中在教学方 法层面。改造原有的宪法学课程体系,以发现问题或解决问题的方法重组宪法学 学科课程结构是实施宪法学研究性教学首先要完成的工作。
在宪法学课程计划中专门规定一定的课时数,设置专门的“研讨课”。“研 讨课”的导师,最好聘请高水平的专家担任,培养法科学生宪法学研究能力。为 了扩大学生的学术视野,让他们有机会运用研究能力研究真正的专题,应考虑就 某个主题设立宪法学研究性的课题。
3.创设宪法学研究性课堂教学程序 在传统的接受式教学模式下,教师在课堂当中讲解宪法学的相关理论,教 师讲,学生听,学习热情不高。进行宪法学研究型教学,教师可以依据授课内容, 灵活调整教学顺序,构建新的教学程序,以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研究性课 堂教学程序包括:(1)教师设问,学生解答。教师对教学内容提出问题,鼓励学 生到图书馆或上网查找资料来寻找问题的答案。
这样,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会收获良多。(2)学生提问,教师引导。学生提 前预习,在课堂当中,教师就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提问。此时,教师要适当进行 引导,让学生参加讨论。为了帮助学生巩固、提高,教师在学生讨论结束后应进 行总结。教师适当的评点和概括可以帮助他们择善而从。这样的研究性教学有利 于调动学生思考、研究的积极性。
4.完善宪法学研究性教学评价体系 教学评价体系,包括对教师的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和对教学的评价。要完 善宪法学教学评价体系,构建科学的宪法学研究性教学评价体系。评价一个教师, 不仅要看教师研究性教学的能力与教学效果,而且要看教师的态度、投入以及为 研究性教学所做的各种努力。传统教学评价指标不尽合理,必须予以改革。构建 研究性教学评价体系,应重视过程性和形成性评价,评价体系应科学合理。既要 有能反映宪法学课程教学的常规性指标,也要有反映宪法学教学改革创新成分的 评价指标。除此以外,还要对宪法学课程的考核方式进行改革,考查学生的学业成绩, 要运用多元化形式。学生参与研究性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探索和获取知识的能力 应在学业总评成绩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学业总评成绩中更应体现学生创新运用知 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展示学习研究成果的能力等。
5.采用合理的教学方法与手段 课堂是实施宪法学研究性教学的重要场所。培养创新性法律人才的关 键在于解放课堂、改革课堂。宪法学课程的独特性对宪法学研究性课堂教学提出 了要求:通过创设问题情境,调动学生的兴趣,激发其探究激情,引导学生进行 自主探究,体验知识的发生过程,充分质疑、批判、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研究 性课堂教学设计的精髓就是培养法科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教师在实施宪法学研 究性课堂教学时,应该根据宪法学课程的具体特点,对各种不同的教学方法,综 合灵活应用。案例教学法、课堂互质法、实践教学法是宪法学研究性课堂教学常 用的方法。在研究性教学模式下,宪法学的教学手段也必须不断予以丰富。推行 研究性课堂教学,教学手段应适当增加。为了实现师生在难点解疑、学术资源共 享等方面的互动,尽可能利用网络教学平台。
作者:刘安华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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