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周边地区乡村老兽医养老解决方法 3 对策 乡村赤脚老兽医在保障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中做出过积极的贡献,帮助他 们解决生活困难,有利于调动在岗村兽医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和 谐稳定,有利于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他们的养老问题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 应当予以高度重视,积极解决,根据《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 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及姜堰区的实际情况,借鉴 周边地区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参照“乡村医生养老方案”的解决办法,由财政、人 社、农业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解决乡村赤脚老兽医的养老待遇问题[3-4]。
3.1 补贴对象 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在乡村兽医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由本人 申请,服务所在村初审同意,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核准,并经镇人事部门及民政等 部门核实,看其有没有参加社保或军人优抚(凡享受社会保障的人员就高不就低), 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经镇政府审核,报区财政、人社、农委备案后,给予 生活补助。对已享受企事业单位退休金、已领取养老保险金或通过买断工龄等形 式在政策上已作处理的乡村老兽医,不再享受生活补贴。工龄15年以下的,由各 镇(区)一次性清算补偿到位。
3.2 发放标准3.3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由镇财政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转移支付补助。
3.4 发放方式 乡村老兽医生活补贴每年发放2次,由各镇分别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打卡 发放。
3.5 监督管理 各镇(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乡村老兽医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和监 督,对纳入补贴范围的人员,各镇(区)、村要严格把关,每年核实1次,并将 核实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区财政、人社、农业等部门加大监督核查力 度,对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留资金、不按时发放,不按标准发放的, 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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