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宪法;
行政法;
法律保留原则 中图分类号:D9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 35-0223-01 作者简介:支禹润(1995-),男,汉族,吉林长春人,长春理工大 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关于法律保留原则的一些研究中,对宪法和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的研 究比较多,这一研究工作在法律研究领域也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就宪法与行政 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做简要分析。
一、宪法和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的联系 宪法与行政法这二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这与他们二者本质目标具有 一致性有关。他们主要目标本质就是限制行政权力,使立法权和行政权处于分离 状态,这样的限制通过立法行为实现。《立法法》的内容中也有这样的限制,立 法保护包含了公民基本权利,因此行政主体开展行政活动时,不能存在随意性侵 害。假设不存在立法保护,不存在法律保留,会形成法没有禁止形式的自由,行 政主体权限无限膨胀到非常可怕。我国的政府职能逐渐转变,从管理者身份向服 务者身份发展,法律保留原则重点要在于怎样将服务者身份体现出来,政府不能 进行没有得到授权的行为,从这点上看,就是在不断要求,政府应该更多的服务, 而不是更多的要求。
二、宪法和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的区别 (一)不同法律规范中体现的区别 宪法与立法法中,直接将宪法内容里面关于法律保留的原则直接体现 出来。在立法法的第八条,以及第九条中,非常明显的体现出了法律的保留原则, 将其整理并总结,具体概括就是一些领域,或者是方面上,行政主体有特定活动的开展,必须得到法律授权,才能开展活动,如果没有得到授权,就不能进行。
宪法中的法律保留内容比较少,还存在一些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则的内容。有些研 究学者觉得宪法内容中,在关于土地征收时会有赔偿和依法纳税等规定存在的这 一方面上,公民权利依据根本大法确立出来,这是法律保留的体现,可是,实际 中人们仅仅看见了法律保留的表层,具体原因为并不存在原则总括的规定在这些 内容的规定上,也没能运用解释的方式去说明这样的原则,单单列举出几点法律 规定事项,这是不能直接说明这一原则的。此种问题的存在是立法法存在的缺憾。
相比之下,在德国法的一些内容中,即使不存在明确规定,可是从学界观点上看, 德国的基本法22条可以将其推导出来。
但就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来说,行政法各个部门内各个法律中就 有体现,比如,行政处罚法中规定了行政处罚行为的授权内容,行政许可法中规 定了行政许可行为的授权内容。行政机关有明确的法律作为行动依据,才能更好 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下,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实施行政审批。因此可以看出,宪 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远远不如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明显和直接,行政法律中 的法律保留原则直接表现为在没有得到法律授权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是不可以有 行政行为的。
(二)不同理論基础中体现的区别 三权分立原则与基本人权原则是法律保留原则在宪法中体现的基本 理论原则。三权分立基本内容说的是,国家一定要将立法、执法、司法,这三权 处于分立状态,立法活动可以制约政府的执法行为,司法活动同样不能受到干涉。
这样基础上,构建出来的政府才能将政府权力在最大的限度内限制起来,政府存 在的形式以宪法法律至上,才能更真实地将其职能发挥到最大程度,成为给人民 谋利造福的政府。假设说,立法活动没能限制住行政部门持有的行政权力,国家 将会走向专政的道路。基本人权是宪法中体现法律保留原则的又一个重要理论基 础。究竟为什么要实施法律保留,就是为了人民有人权,才要确保行政主体实施 的行政行为不去肆意损害人权,让人权得到保护。这样的逻辑更加直观。立法机 关确立人民权力职能并对其进行规范,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均不能 将其破坏掉。
三、结语 法律保留原则的重要意义在于,其不单单是重要的法律原则,其在当 前依法治国这样环境中,具有的深刻含义,更重要的是此原则将立法、司法、执法之间存在的某种联系,体现出来,对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府可以依法行政有 着重要作用。法律保留原则的深刻落实,是未来中国法治化的要求,也是法治化 的重要标志,真正实现行政的法治,还需要未来所有人共同努力。
作者:支禹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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