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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税收管理制度的应对策略】税收管理制度

来源:培训计划 时间:2019-10-17 08:05:04 点击:

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税收管理制度的应对策略

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税收管理制度的应对策略 在世界范围内,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有着比较大的分歧。就主流趋势看,大 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美国为典型的免税制策略,主张不对附加税进行征收, 避免了对网络贸易的干预,也使得网络贸易的发展不受局限;另一种是以欧盟为 典型的扩大税制策略,认为网络贸易是未来经济趋势的必然发展,必须要对电子 商务履行纳税的义务,并要强化原有税种的征税范围。我国应该充分结合电子商 务的实际情况,重新审视税收管理制度,并创建电子信息形式下的税收新模式。

一、电子商务的特点 (二)电子商务活动的全球性和开放性。电子商务活动的全球性和开放性 表现在数字商品在国界上并无本质区别,交易的整个过程都处于信息化和网络化 的模式中。如网络中的音乐、书籍、软件、游戏等都可以直接越过海关进行交易 和消费,而在交易中产生的费用则是通过网银结算。因此,电子商务的活动具有 全球性,并且交易程序更为自由。而在传统的贸易体系中,本身就没有了海关的 安检,关税就无法独立作为一门征收税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电子商务与 征税方的潜在冲突。对此,以欧盟为代表的主张扩大税收的派别提出了将电子商 务作为劳务税征收的观点,通过对劳务税的征收规避纳税义务方逃税的行为,使 得税源由高向低流动,有效减少了各国财政的损失。

(三)电子商务活动的隐蔽性。在计算机的账户中,同一台计算机的IP地 址能够动态分配,因此可以拥有不同的网络地址。而不同的电脑也能够在动态的 分配中拥有相同的网络地址,这就使得各用户之间可以利用匿名信箱以及匿名昵 称等掩藏网络地址、邮箱地址、ID身份等网络信息。在实际的纳税中,所针对的 纳税对象在电子商务的隐蔽性中被模糊化了。纳税人及纳税地无法确定,使得纳 税工作开展更为艰难。在对外贸易中,电子商务的隐蔽性遮掩了用户的真实信息, 交易的发生时间和输出地点也变得更加灵活,纳税体系中的关口税也失去了真正 的意义。再加上纳税人本身所采用的授权、加密等保护手段,使得交易信息不断 被掩藏,导致传统的税收稽查和管理失去了追踪审查的凭证。

(四)电子商务活动的流动性。在电子商务的具体活动中还有着流动性的 特征,只需要在一个交易主体的前提下(比如手机、电脑),就能够灵活地开展 网络贸易活动。在信息化不断发展的今天,手机、笔记本等数码产品的普及,使 国家的互联网体系更加完善。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这些条件在很大程度上推进 了网络贸易的发展,并赋予了电子商务灵活操作的流动性特征。传统的税收制度在进行纳税地登记时,由于无法准确把握网络交易位置,使得货款来源和货源途 径的查清也更为困难,无形中增强了对我国税收体系的冲击。

二、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管理制度的挑战 (一)税源流失问题。电子商务本身快速发展使税务管理部门在应对策略 上缺乏了及时的研究,更缺少了系统规范的制度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约束,从而 导致了严重的税源流失问题,尤其表现在消费税、海关征收税以及增值税的流失。

电子商务在其自身的交易活动中会不断缩小各交易主体在区域上的差距,从而大 幅提升了跨国交易的数额,这就逐渐变化了商务交易的形式。当企业中的交易形 式转变为个人消费与企业的分散交易时,就加大了对进口商品征收劳务税的难度, 导致商品税源不断流出。

(三)导致税收管辖权出现问题。税收的管辖权是政府对个人纳税实施管 辖的权利,明确税款征收与管理的分工职责,能够填补管理上的漏洞,使征税机 构的功能得到有效的彰显。在目前,各国政府以属人与属地两种原则将税收的管 理权限分为了两种:一种是居民管辖权,而另一种是来源地管辖权。在现行的税 法政策中,又利用居住地、常设机构等概念将纳税人的活动联结起来,同时以此 执行税收的实际管辖。但在网络贸易活动中,因为其虚拟的性质使常设机构的概 念变得非常模糊。企业在活动的过程中只要通过网站的设立就可获得收入来源, 其经营活动摆脱了固定营业场所,变得更加灵活。这也就使得税收管辖部门在进 行税收的有关管理时,工作变得更为复杂。

(四)税务稽查弱化。税务机关要进行稽查征管,就必须要先了解纳税人 实际情况,并掌握应税事实的证据和信息,以此作为税务机关稽查税务数据的有 效依据。从目前各国的税制结构上看,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以流转税为税务主体, 而发达国家则是以所得税为税务主体。电子商务税务纳收的有效执行,对发达国 家的影响较小,但却对发展中国家的整个税务结构起到了巨大的冲击。因此,面 对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我国整个税务稽查体系受到了严峻考验。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税收管理制度应对策略 (一)构建电子商务税收优惠制度。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最大利益,在 电子商务活动发展的初级阶段,应该给予实时征税优惠政策。网络商品的税率要 小于实际商品税率,以此保障我国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同时,要鼓励 企业加大投资,推进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有效建设,并不断将生产型的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而在所得税方面,应该实行产业税相关的优惠政策,并解除在工资 扣除以及投资抵免上的限制,使企业的税收制度更为合理。

(二)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电子商务税务登记的主要功能在 于对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纳税人身份进行判别,并依法实施税务管辖权。纳税人 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之前,必须要进行税务登记,并提交相关的电子邮箱、EDI 代码、企业网址、服务器地址、支付方式以及清算银行等具体的资料。而税务管 理机构应该对纳税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和记录,并要求电子商务纳税人 将登记号码长期展示在网站中。另外,还要对纳税人数字信息加以确定,保证纳 税人真实身份,以便于纳税部门有效管理。

(三)加强税收协调。电子商务的开放性和全球性决定了其在国际税收问 题中的作用,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跨国偷税、漏税、逃税等方面。要有效解决电 子商务这一问题,就必须加强各国之间税收的协调合作,进行税收信息交流,并 积极参与国际征税稽查。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全球性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为国家 利益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加强对数字化商品的分类和界定。数字化商品的性质模糊是制约我 国税法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必须加强对数字化商品的有效分类和界定。首 先,要规范消费者的网络消费行为,杜绝产品复制;其次,对于网络中的信息服 务,要将其视为劳务性交易活动。而电子商务中相关合同、订单等需要有效的销 售凭证;最后,税务机关还应加强税收体系的信息化建设,掌握各电子销售的特 点,并对电子订单、电子支付等网络手段实施有效监控,最大化适应网络信息环 境下的税收管理需求。

四、结语 电子商务是经济全球化发展下的产物,也是未来商品交易形式的趋势走向。

对电子商务中税收管理进行研究,有利于保护我国税收经济利益。在这个过程中, 我国的税法管理需要立足于基本国情,充分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 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作者:林权 王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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