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末年的官僚机构极为腐朽,官吏贪腐成性,以至于明太祖在建国 后十分注意政风甚至达到矫枉过正的地步。他一方面提倡廉洁,要求各级官吏遵 纪守法,廉政爱民。另一方面对于官吏犯法特下重典,以吓阻官吏贪污腐败。如 果有官员触犯贪污罪,则施以剥皮之刑。郭桓案爆发前,空印案、胡惟庸案先后 发生,明太祖为了解决官员贪污,逐渐采取法外施刑的方式,而且也越来越重, 并且设立锦衣卫以加强监控官员。他曾经感叹说:“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
1385年明太祖怀疑担任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李彧与提刑按察使司赵全 德偕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下令调查。同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 发郭桓利用职权,勾结李彧、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贪污,其事项有:
一、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降低朝廷岁收。
二、私吞浙西的秋粮,浙西秋粮本应该上缴四百五十万石,郭桓只上 缴两百多万石。
三、征收赋税时,巧立名目,征收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 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
郭桓等人总共贪污两千四百多万石粮食。为此,明太祖决心趁机扫荡 全国贪污官员。
明太祖令审刑司吴庸拷讯,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牵涉礼部 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总计一共损失 精粮两千四百万担,“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 系死者数万人”,为了追赃粮,演变成全国骚动,民间富人莫不因此破产,史称“郭 桓案”。最后,明太祖为了平息民怨,将审刑司吴庸杀了,并称折算赃粮实有两千石百多万石,“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耳”。
《明史·刑法二》记载郭桓案的起因时,曰:郭桓者,户部侍郎也。
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 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明太祖在《大诰》感叹说:“古往今来, 贪赃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这么过分的,实在是不多!”郭桓案与之前的空印案 坐死数万人,这是明太祖过度重典肃贪的表现,让明朝官员警戒恐惧,时人谓:
“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 不敢少肆。”郭桓案因打击面过宽,使不少官员蒙受不白之冤,从而使肃政目标 大打折扣。
关于明朝的历史故事篇二:空印案 空印案是发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因空白盖印公务文书而引发的 案件。此案在当时受到朱元璋相当程度的重视,并因此诛杀数百名相关官员。实 为一个冤案,然而其影响之广,范围之大,实属罕见。
明朝时每年地方都需派人至户部报告财政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必须和 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方能结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就必须驳回重新造册,且 须再盖上原地方机关大印才算完成。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 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 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这原本是从元朝既有的习惯性做法(“元时,官府府于 文有先署印,而后书者,谓之"空印",洪武建元以来,相沿未改。《中外历史年 表》),也从未被明令禁止过,《剑桥中国明代史》解释,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 有损耗,所以从运送一直到户部接收时的数字一定不会相符,在路上到底损耗了 多少,官员们无法事先预知,只有到了户部将要申报之时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 所以派京官员都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才填写实际的数目。明太祖朱元璋获知此 事后大为震怒,认为这是官员相互勾结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处罚所有相关官员。
明初规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府、州、县均需派遣计吏至户部,呈报 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所有钱谷之数,府与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与户部的数字必 须完全相符,稍有差错,即被驳回重造账册,并须加盖原衙门官印。各布政使司 计吏因离户部道远,为免往返奔走,便预持盖有官印的空白账册,遇有部驳,随 时填用。该空白账册盖有骑缝印,不做他用,户部对此从不干预。洪武八年(1375) 考校钱谷书册,明太祖得知空印之事后大怒,下令严办。致自户部尚书至各地守 令主印者皆处死,佐贰以下杖一百,充军边地。空印案与郭桓案中遭牵连诛杀数字可能是根据《明史刑法志》而来。
《刑法志》中提到郭桓案“系死者数万人”,又提到“二狱(空印案与郭桓案)所诛杀 已过当”。空印案跟郭桓案等三案所诛杀也在四万。方孝孺在《叶郑传》提到, 空印案发生时,“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狱。狱凡数百人。士利兄亦 以河南时空印系狱中”。士利兄即为郑士原,曾任河南怀庆府同知,此时任湖广 按察司佥事。郑士原可能就是“行省言臣二十余辈”的其中一个。郑士利在案发之 初就想上疏,但为了避免受人怀疑是为救其兄,所以一直等到郑士原出狱之后才 敢上疏,就是为了替留在狱中的死囚申辩。在《叶郑传》文末提到郑士利失败, 朱元璋还是“竟杀空印者”。
郑士原任官湖广,却因从前任河南任内之事入狱, 说明朱元璋是按照空印文书上的署名逮捕官员。所以被逮捕的人数其实也不过数 百人之谱。全文末也未提到在这数百人之后又进行了逮捕行动。且在这数百人中 还有部份是被充军而非处死。所以被杀的人也就不会超过数百人。而一般所称的 数万人很可能是依照其他几个大案推测而来的。
明朝之初整个官员阶层的人数 并不多,而经手空白盖印文书也只有其中一小部分,如果按照数万人来推算,官 员人数应该会严重不足,造成政务运转以及地方管理上的困难,这也不可能会是 朱元璋所乐见的。
关于明朝的历史故事篇三:壬寅宫变 壬寅宫变是发生在明朝嘉靖年间,由宫女们意图杀死明世宗嘉靖皇帝 的一次失败事件。由于此事发生在壬寅年,所以称之为“壬寅宫变”。
当时明世宗,也就是嘉靖皇帝朱厚熜为求长生不老,要以“吸风饮露 之道”成仙。古人还有以蕉叶待露的习俗。在园中可植蕉数株,每早,阔叶上必 布满甘露,晨起口干舌燥之即,吮吸若干片,可觉甘甜爽口,并有延年宜寿之说。
这也只合生在环境尚未污染之时的古人使用,今人断不可取,盖今日之晨露,已 囊括了多种金属重粒子矣。可惜明世宗嘉靖帝不懂此法,此人对修道成仙已近于 癫狂,为采集甘露饮用,日命宫女们凌晨即往御花园中采露,导致大量宫女因之 累倒病倒,遂演壬寅宫变。杨金英等十数名宫女用黄绫布几乎把这位皇帝勒死。
在这时其中一个胆小的宫女因害怕,报告给方皇后。方皇后赶到,将 宫女们制服、并下令斩首,首犯凌迟处死。而且,连当时服侍嘉靖帝之端妃,也 一并斩首。由于此事发生在在嘉靖壬寅年(嘉靖二十一年,公元1542年),所以后 世史学家称之为“壬寅宫变”。《明史·后妃传·世宗方皇后》记:“宫婢杨金英等谋弑帝,赖后救得免。
……是夕,帝宿端妃宫。金英等伺帝熟寝,以组缢帝项,误为死结,得不绝。同 事张金莲知事不就,走告后,后驰至,解组,帝苏。”《明实录》所记与此大致 相同,只增多杨金英以下九个宫女姓名:蓟州(有误,别书作“苏川”)药、杨玉香、 邢翠莲、姚淑翠、杨翠英、关梅秀、刘妙莲、陈菊花、王秀兰。以上为官书记载。
私人著作有张合的《宙载》。张合在当时做刑部主事,亲见此案。这里将刑部审 讯口供的回奏原文抄录如下,以资明经过真相:
司礼监张佐题为谋害事:嘉靖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奉懿旨(方皇 后的命令):“好生打着问!”得杨金英,系常在、答应(低级宫婢)供说:“本月十九 日,有王、曹侍长(指王嫔、曹妃即端妃)在东稍间点灯时分,商说:‘咱们下了手 罢,强如死在手里!’(“手”字前可能漏一个“他”字,指朱厚熜,录供时或有意避讳) 杨翠英、苏川药、杨玉香、邢翠莲在旁听说,是杨玉香就往东稍间去,将细料仪 仗花绳解下,总搓一条。至二十二日卯时分,将绳递与苏川药,苏川药又递与杨 金花拴套儿,一齐下手。姚叔皋(《明实录》作淑翠)掐着脖子。杨翠英说:‘掐着 脖子,不要放松!’邢翠莲将黄绫抹布递与姚叔皋,蒙在面上。邢翠莲按着胸前, 王槐香按着身上,苏川药拿着左手,关梅秀拿着右手,刘妙莲、陈菊花按着两腿, 姚叔皋、关梅秀扯绳套儿。张金莲见事不好,去请娘娘(方后)来。姚叔皋打了娘 娘一拳。王秀兰打听(当作发)陈菊花吹灯。总牌陈芙蓉说:‘张金英叫芙蓉来点着 灯。徐秋花、邓金香、张春景、黄玉莲把灯打灭了。’芙蓉就跑出叫管事牌子来, 将各犯拿了。” 这个奏文比官书详细得多,事件的动手情状和曲折过程,历历如绘。
然而也尽有蓄意捏造,诬陷不实之处,主要是方后妒忌曹妃得宠,乘机把她打成 主谋者之一。结果曹妃同王嫔并宫女等一起被凌迟处死。奏文所云“奉圣旨”,实 出方后之意,因为此时朱厚熜身受重创,“病悸,不能言”。在别一《世宗方皇后 传》(《古今图书集成·宫闱典》)中记载:“(端)妃实不知也,以宠故及于难。帝遂 衔后。二十六年十一月乙未,宫中火,中官(太监)请救后,帝不应,后遂崩。” 这虽然属于宫闱间后妃妒忌私斗,但为弄明内幕情实,却有必要把它揭露出来。
朱厚熜被勒受惊,气息将绝,诸御医畏惧获罪,不敢用药。惟独太医 院使许绅冒着万死,“调峻药下之,辰时下药,未时忽作声(过了七、八小时),去 紫血数升,遂能言。”事后,许绅被“赐赍甚厚”,但不久他便得了重病,心知难 愈,对家人道:“熜(上“日”,下“襄”)者宫变,吾自分,不效,必杀身,因此惊悸, 非药石所能疗也。”(《明史·吴杰传附许绅》)。这位太医院的长官是吓死的,当时严重紧张之状可见。方后就是乘此混乱形势假传圣旨的。由于曹妃冤死,朱厚 熜常感到宫中在闹鬼,曾问阁臣徐阶:“壬寅(嘉靖二十一年)大变,内有枉者为厉。” 阶回答说:“彼生而贵近,段受枉,能无为厉!”(明·黄景日方:《国史唯疑》卷七) 这个厉鬼即指端妃曹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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