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录制度执行力度缺乏严肃性。经过7年的耕耘,“凡进必考”现已成为公务员录用的共识。但是一些地方,仍然还心存侥幸,对考录工作认识不够深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是为了吸引人才,对高学历、高职称、稀缺专业人员实行免考或随意简化考试科目和程序,以考核代替考试,以考调代替考录。二是“钻政策的空子”,利用考试与调任领导干部的空间,个别“庸才”不经考试披上公务员的“外衣”,堂而皇之登上领导干部的舞台,出现了“考不进来调进来”的现象。三是考录工作缺少透明度,考生、家长心存疑虑,对考录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缺乏可信度。
二、录用要求“门槛”过高,缺少平等性。一些部门用人要求过高,使很大一批考生“望门兴叹”,也让他们失去了平等竞争的机会。一是学历要求过高,只招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这样就把一批同等学历的自考生排斥在外。这既违反了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关于“平等竞争”的规定,也违反了我国教育法关于“自考文凭和普通高校毕业文凭同等待遇”的规定。二是制定“土政策”,实行地域限制,只招收本地籍考生。这让公务员招考面向社会成为空话。
三、考录工作未实现定期化、缺乏连续性。一是公务员考录信息“闭塞”。由于考录工作未定期,考生不知道招考工作何时举行,县级人事部门又很难给一个明确答复,等有一个明确信息后,又由于来得比较突然,时间、空间衔接上又相对紧凑,缺乏有效准备,往往不得不放弃考录机会,因此很多考生抱怨考录信息“闭塞”。二是考录工作无连续性。县市没有招考公务员的主动权,一些地方、部门严重缺人,上报审批、考试录用“战线”太长,急需人员得不到及时补充,致使公务员队伍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的更新与交替出现断档,这样既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的正常新陈代谢,又因人员配备不足而影响了某些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考录缺乏针对性,用人单位难找想用的人。在当前的招考方式中,特别是在笔试、面试工作中实行“千人一卷”的模式,不能突出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具体专业要求,致使录用对象虽然通过层层考试选拔,但仍存在着“高分低能”现象,即符合招考职位的条件,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五、考录工作缺乏灵活性,考录成本较高。乡镇、县、市机关考录公务员由市地级人事部门向省级人事部门上报考录计划,待审批后,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一是缺乏灵活性。基层机关补充公务员唯一途径只能考录,而考录工作全省一个步调,个别地方、部门因特殊情况也不能有特批计划,只能等待。二是现行考录政策成本较高。考试结果只在一次考录中适用,而报名、考试由省、市、县分级组织,这不仅加大了工作量,无形中增加了考录成本,而且由于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相同职位、相同科目的考试结果,因试卷命题、考试标准不同,难以重复有效利用。
对策及建议
一、实行分级分类制度。为了避免“千人一卷”、“高分低能”的尴尬局面,实行分级分类制度。调整笔试内容,在公共科目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职位、不同行业增加相对应的专业知识考试。公共知识作为测评机关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常识;专业知识考试以招考职位为核心,主要测评本岗位应掌握的基本技能。专业知识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文秘、政法、人事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并在成绩的计算上要突出专业知识所占比重。
二、建立定期连续的公务员考试制度。考录制度是打开国家行政机关面向社会的一条“独木桥”,唯一通道开或关的时间应该为世人所共知,也即应该有一个开门关门的具体时间供人们去选择。因此,以省为单位进行定时定期的公务员招考工作,既可以降低考试成本,又可以统一考试程序、考试内容,还能由于考生的精心准备而保证考试质量。一是规范笔试内容、形式以便考生更能够较系统全面地查找资料、进行复习。二是借鉴普通高考、自学考试、计算机、英语、司法考试的组织方式,建立定期连续的公务员考试制度。每年确定具体固定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面试时间,做到有章可循。三是采取“一次考试、多个专业、结果适用”的途径,对公共知识以划定合格分数线,不计入考试总分,测试结果各个
职位有效,全省适用。凡参加公共知识考试合格者,可相应的公务员考试公共知识合格证书,并规定有效期。这样既可减轻考生的负担,又可减少考录的成本。
三、坚持面向社会招考的机制,打破地域、身份界限。“不拘一格降人才”、“唯才是举”是选人、用人应把握的原则。但是一些用人单位由于“门槛高筑”,设定地域、限定身份、学历,把一部份优秀人才拒之门外。因此必须坚持公务员面向社会招考的机制,打破地域、身份、学历界限,解放思想、克服障碍、打破框架、突破束缚,促进人员的大流动、大开发、大跨越,真正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增强考录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考录工作是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是广大考生、社会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是关系考录工作成败的关键。因此,整个考录工作必须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一是坚持“五公开”。即公开:考录政策、录用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通过对考录工作的公开,消除考生的疑虑,让考生明明白白报名,高高兴兴考试,真正使公务员的考录成为“玻璃房子里的竞争”。二是自觉接受监督。对编制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和录用等关键环节实行责任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特别是面试,群众相当关注,人的主观因素较大,考官的组成人员可邀请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的同志参加并面向社会实行“旁听制度”;也可市与市之间交叉临时组建,并对面试的全过程进行录像监测。通过监督彻底让“卷子”代替“条子”,“才干”代替“关系”,让考录制度真正成为优秀者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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