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性、正确把握广播电视舆论导向、正确把握和发挥广播电视舆论监督的作用。3、广播电视从业人员执行行业自律规定和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主要包括:在宣传中不搞“有偿新闻”,不搞“人情稿、关系稿”;在采访、拍片等公务活动中无吃、拿、卡、要、报现象;无接受被采访、宣传报道对象邀请的高消费娱乐活动。4、净化荧屏、声频情况。主要包括:无违规播放不良广告、虚假广告;无违反规定插播广告、超量播放广告;无违反规定播放影、视、广播节目。5、工作作风和效率情况。主要包括:爱岗敬业,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与被采访、报道对象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深入实际、谦虚谨慎、吃苦耐劳、形象良好。以上内容的评议档次分别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方法步骤评议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式进行,注重调查评议与问卷评议相结合,各界参评和“议下评上”相结合,突出自查自纠和对问题的整改,进一步推动行业作风建设。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7月份)。1、成立市、区(市)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本区(市)的行风评议工作。2、各参评部门和单位根据评议内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自己的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及加强行风建设的措施,积极进行系统内的行风评议,进行自我评估、自查自纠。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3、市和区(市)成立评议小组,选聘参评代表并进行培训。评议代表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服务对象中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确保其代表性和广泛性。行风评议活动领导小组赋予评议代表调查权、监督权、评议权。要注重推广建立评议代表库等一些好的做法,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4、依靠群众、面向社会。一是评议代表以分散或集中的方式对参评单位的行风状况进行明察暗访;二是向社会公布市参评部门、单位的行风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三是采取各种形式(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表等)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各参评单位的实情。5、各区(市)及参评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评议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企业和参评单位的干部职工了解评议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方法,提高对评议工作的认识,积极参与民主评议工作。第二阶段:评议调查阶段(8—9月份)。1、调查评议。评议小组深入被评议单位和其管理、服务对象,通过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个别了解、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围绕评议内容,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被评议单位的行风评价意见,逐个单位写出综合评价报告,评出具体分数。2、问卷评议。评议问卷表由市评议活动办公室统一印制,市、区(市)分别发放,每个区至少发放评议问卷调查表200份,滕州市不少于300份。同时组织市、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各类企业进行问卷测评。回收密封后,于9月底前报送市纠风办,由市评议办统一组织人员进行汇总。回收率应不少于90。区(市)领导同志的问卷表由市评议办直接发放、回收。第三阶段:评议反馈阶段(10—11月份)。市、区(市)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要分类召开评议情况通报会,参加人员有评议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评议代表和参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主要内容是:参评单位的领导汇报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找出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评议小组代表反馈对参评单位的综合评价意见,社会各界反映出来的行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评议活动办公室通报问卷调查汇总情况,对下步工作提出建议。市纠风办以书面形式向各参评系统和行业的主管部门反馈。第四阶段:整改、总结阶段(11—12月份)。参评单位要认真对待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各区(市)评议活动办公室要认真总结评议情况,写出评议工作报告,并于11月20日前报市评议活动办公室。报告既要反映评议工作开展情况,更要有群众和企业对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还要认真分析部门和行业当前在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和下一步的治理措施。市直各部门于11月20日前,要把本系统自我评估、自查自纠、整改情况报市评议活动办公室。市评议活动办公室汇总全市评议情况,向省行评活动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写出报告。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行风评议活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区(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同志组成行风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行风评议办公室,具体负责行风评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把握行风评议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评议活动健康、有序进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和检查督促,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组织本系统参加当地的民主评议,主动接受地方的监督,积极配合好评议。要做到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人民群众、评议代表在民主评议行风中的作用,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拓展与人民群众联系和沟通的渠道。(二)坚持“以评促纠、以评促建”,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各部门要以民主评议行风为载体,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抓住本部门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作风整顿。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和逐步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和许可工作机制,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公用事业单位要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为重点,广泛推行便民、利民、为民措施。评议活动要与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相结合。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增强窗口部门的服务水平,凡是当年有违反经济环境治理的行为,在执法执纪过程中有“三乱”行为以及违反“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有关规定,被举报经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查实的,要酌情扣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入驻部门进行评议,并占一定的分值。(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要公开评议内容和标准,整合评议方法,坚持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相结合,社会问卷测评与评议代表评议相结合,上级评议与下级评议相结合,阶段性评议与年终评议相结合。要组织评议代表开展明察暗访,接受投诉,召开座谈会,广泛收集群众的真实意见和建议。发放评议问卷范围要兼顾广泛性、针对性和代表性,尤其要注意服务对象的针对性,努力使评议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部门行业加强作风建设的实际情况。(四)注重评议实效,运用好评议结果。市、区(市)对部门和行业民主评议的结果要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作为本部门和行业年度评先评优和效能评估的重要依据。市里对综合得分在前列的部门和单位,授予“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称号。各区(市)、各系统年度内不再对同一部门和行业进行重复评议、交叉评议。(五)严格评议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特别是在参评代表的选聘,问卷发放、回收、统计环节要严密组织,科学安排。参加行评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遵守纪律,自觉维护评议的严肃性,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各参评部门严禁采取请客送礼、搞感情投资等不正当手段拉选票;严禁虚报成绩,搞假材料,干扰正常评议。对违反行评纪律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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