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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 [行政法视角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

来源:教学 时间:2019-11-29 07:48:33 点击:

行政法视角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

行政法视角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 目前在我国的国情下,当代公共行政发展趋势明显,对于我国金融消费者 权益行政法的保护主体,主要是分为监管部门和社会组织两种情况。在保护金融 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体现了很多问题,比如机制不够健全、行业协会组织权力确 实等等,可以通过对联席会议制度的加强来进行完善协同合作,并通过法律的制 定,权利下放于协会,以对市场进行组织,以构建多元化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 保护主体。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主体制度现状 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主体主要涉及监管部门和社会组织 两类。监管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等,社会组织是代 表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行业自律组织。

(一)监管部门 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是属于国务院职能部门中的 一个。人民银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类:规章条例的制定,提示 金融风险问题,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教育宣传,信用评级体制检查核实,征信 管理组织,周期性发布关乎金融市场发展报告和数据情况等等。人民银行各部也 开展了对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试点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意见以及 具体的实施细则也分别出台,同时也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⒉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 这三个部门是国务院指数的正部级事业单位,是相对的独立的部门。

目前来说,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机构已经在三会中成立了,在2011年4月,保监 会正式设立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局;2011年5月,证监会设立投资者保护局;2012 年3月,银监会设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关键是能 够快速、有效地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问题。而目前只有保监会发布了消费者投诉 管理办法——《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处理办法中对于各部门 机构职责分配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也公布了多样的投诉方式。

(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主要是指非政府和非营利性组织,主要包括行业协会和专业 协会。

行业协会主要是促进构建行业内部自律机制,以在本行业内制定相应 的行业标准,并规范协会成员行为,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专业协会主要是同专业的职业人员或者某些专业的公司机构组成的 社团组织,比如说:会计师协会、造价师协会等等,专业协会本身根据协会章程 进行自主管理。目前行业协会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主要负责公众教育职能, 对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也有涉及到。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主体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部门 在监管部门方面,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各个监管部门都有进 行,但是却缺少互相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几个部门都设立了消费者保护局等性 质的部门机构,但是各个机构只负责自己负责的金融行业,这就使得各部门间缺 少协作,没有共同协作规定,必然使得部门间缺少沟通、各行其是,金融性交叉 领域方面必然出现盲区。

(二)社会组织 目前行业组织和自律管理都还依靠政府支持和干预,这种模式下交易 所自律功能难以发挥,使得政府意愿成为管理方向,难以发挥自律功能。地方上 银行与政府关系复杂,一些事情协会难以做出客观处理,所以更需要增强行业协 会功能与独立自主权,建立行业协会权威。

三、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主体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一行三会”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协同合作机制 金融危机给我国市场的影响的很大的,这也表明了市场自律难以起到 与政府监管同样的效果。而目前真正解决金融市场出现的问题,并不只能依赖社 会组织力量,政府监管也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有着金融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政府监管部门也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并给出科学合理的 解决措施和协商救济方案。并且尽快促进《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出台。(二)加强金融市场公共组织的权威性与独立性 金融市场的成熟,体现在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和行业自律体系的完善, 社会组织也要发挥更加关键的作用,更应尽力提升行业协会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 护领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1.通过立法确定金融行业协会的职责,发挥能动性 在立法中对于行业评价体系的建立以规范金融机构应予以授权,为了 避免金融纠纷的频繁发生,社会中介组织应通过评价体系提醒消费者,并同时建 立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感。

2.完善行业协会消费者投诉解决机制 行业协会与消费者之间要加强联系,服务消费者,给予投诉咨询方面 的科学合理建议。赢过行业协会做法较为成熟,对消费者的投诉灵活处理,可以 巧妙的运用社会效应,建立透明易操作的投诉解决机制对违法违规的金融单位机 构得以应有的制裁。

3.增强调解协议的执行力 台湾地区已经实行以法院赋予调解强制执行力来完善纠纷调解的效 力,我们应该多借鉴学习,以借助公证机构和法院来对金融方面的纠纷进行有效 的调解协调。

四、结语 在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中社会组织监督、市场自律都有着重要 的意义,通过对制度体系的不断规范完善,并施以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以最终 能够促进金融机构能够以自律的态度进行规则制定和严格执行,同时对金融机构 的社会责任感进行全方位培养,以根源以及多个方面进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侵害的 减少。

作者简介:闫佳琨(1981-),女,汉族,吉林梅河口人,硕士,吉林工 商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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