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路环境水平,巩固2008年农村公路管养示范创建成果,经研究,确定2009年为全市开展三年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巩固之年,按照建管并举,突出安全畅通;综合整治,突出优化环境的总体要求,结合创建路政示范县的工作目标,特制定全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照《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按照乡镇主抓、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大力整治全市公路环境,巩固建设与管养成果,基本实现十无五化,即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直接影响安全和景观的违法搭建、无新增公路违法建设、无擅自搭道口、公路用地范围内无违法占用和堆放、无打谷晒场、无人为损坏绿化、无马路市场、无非法挖掘、无未经审批的公路标志、无乱停乱靠,公路路面平整化、路肩整洁化、边沟畅通化、边坡稳定化、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推进我市公路环境的明显改善,实现畅、洁、绿、美、安,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交通保障。
二、活动内容和要求
围绕公路环境意识再提高、组织力度再加大、管理水平再提升、整治效果再巩固的总体目标,创新思维,动真碰硬,齐抓共管,综合整治,高要求、高标准地开展四整治、四推进活动,不断打造高邮公路新形象。
(一)四整治
1、整治违法搭建、违法设置。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特别是公路平交道口、弯道内侧妨碍安全和严重影响景观形象的各类违法搭建,拆除公路两侧影响交通视线、影响景观的户外广告、非公路标牌等,拆除不符合规定的道口。
2、整治乱堆乱放、占道经营。清除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放、开荒种植、打谷晒场、占道经营、乱倒垃圾、乱拉乱挂,清理车辆占道进行商品交易等各类马路市场,规范公路两边商业摊点、修车点、洗车点、水产品交易点的经营行为,扶正、清理公路沿线歪斜或废旧电力杆线。
3、整治边沟边坡、修缮公路设施。修整破损标志标线和标牌、破损安全隔栏杆、不齐全的桥梁栏杆,调整不准确、不齐全的公路交通标志、褪色上锈的标志,标志杆歪斜损坏的进行维修更换。整平拆除的建筑垃圾,整治清理边沟,整治不稳定边坡,补植公路绿化,对公路两边行道树进行补缺修整,清除路面杂草、杂物等,对公路进行美化、绿化,达到整洁、顺畅。
4、整治公路集镇段。公安、交通、水务、建设、国土、工商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统一部署、联合执法、分组落实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集镇段的公路环境开展有效整治。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大力整治公路违法设摊、打谷晒场、违法堆放及车辆乱停乱放等影响交通安全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路沿线经商业主的《营业执照》和集贸市场的《市场登记证》要依法严格控制,并加强规范和管理;建设、国土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好公路两侧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公路两边的建设,要制订公路沿线的路边店、集市贸易场所逐步转入集中经营区的规划,严格审查城镇和村庄规划,防止在编制或修编总体规划时向公路两边扩展,把公路变成新的街道;交通部门要加强巡查处置和日常路政管理,杜绝违法建设、乱挖乱埋管道和杆线、马路市场、路边堆积物、擅自搭建、设置非标等现象反弹。公安、交通、工商、城管和乡镇人民政府要通力协作,对沿公路住户、经营户实行门前三包,即包卫生整治、包路面畅通、包边沟畅通,抓好源头管理和组织协调。对县道重点村庄集镇段开展集中整顿治理,形成严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二)四推进
1、推进路政管理示范县创建。深入发动,广泛宣传,营造政府大力支持、各部门积极配合、社会普遍理解、百姓高度认可的路政管理环境;科学组织,统筹安排,建立稳定高效的公路保护长效机制,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安全品质、服务水平和执法威信,打造生态、人文景观路。
2、推进预防性管理养护。加大巡查密度,对新建拓宽改造的公路要超前介入,预防控制损路、侵占、毁绿、违法建设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特别是对杆线和管道埋设的控制;对公路病虫害、桥梁、安全设施、绿化、边沟等进行预防性养护,见缝就灌、见坑就补、有水就疏、有病早治早维修。
3、推进公路路肩砂石化。按计划编制分期分批全面推进路肩砂石化,路肩要求达到1.5m,砂石化宽度不得小于75cm,厚度不得小于4cm,确保公路的通行能力。
4、推进路田、路庄分离。有利于明确公路用地范围,逐步收回林权,统一栽植、统一树种、统一管理,打造绿色通道,有效地保护乡村公路的路产路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正年任组长,市交通局长曹叶林任副组长,市建设局、城管局、国土局、水务局、农林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广电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曹叶林,副主任陈仁梅、陈祥、姚军,办公室设在公路站。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活动的组织工作在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年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督促、检查、指导考核工作。乡村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市公安、交通、水务、建设、国土、农林、工商等部门配合综合执法。国道、省道、县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与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全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年活动,采取乡镇自查与市检查相结合,相关职能部门与乡镇会战相结合,治理整顿与规范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和长期治理相结合。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4月1日)
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部门、乡镇、村三级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把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乡镇政府工作目标,抽调得力人员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及时动员和部署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专题研究,明确整治范围、整治任务、整治标准,组织制订详细可行的整治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简报等,大造舆论声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发放问卷调查,营造良好的公路环境整治氛围。
(二)综合整治阶段(4月2日8月底)
各乡镇、各职能部门按照活动的目标要求,在完善方案的基础上,落实责任,上下结合,突出重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大力组织整治行动,促进公路环境大改变、大提升。
(三)检查提高阶段(9月1日至11月底)
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督查,推广先进经验,对整治不力的乡镇进行通报,并根据需要组织综合会战。9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结合整治验收情况,对照整治工作标准,组织自查自验;10月底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剖解,查缺补漏,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并及时反馈信息;11月,对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年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和相关资料报送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将根据公路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对整治工作统一组织检查考核。
五、考核奖惩
依据考核评比结果,对在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年活动中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乡镇和部门分别给予表彰奖励,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分别奖励1万元、7千元和3千元,对工作不力,未取得成效的乡镇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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