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的考评制度
1、保卫处逐月对聘用人员和门卫的工作、执勤情况进行百分制考评和奖惩兑现。
2、每天由值班人员不定时考评(值班人属聘用人员时由处领导考评),如实记录聘用人员的违纪违规情况;其他同志反映的问题也应记入考评内容,并要当事人签字。
3、考评评分标准: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扣5分
①上班执勤时迟到、脱岗或离岗的;
②在岗打瞌睡或北院后门、群团及姚家洼大院门卫零点前睡觉的;
③在岗衣冠不整、语言不文明礼貌、态度粗暴的;
④对进入机关的人员和入院的车辆管理不严的;
⑤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报告不及时,未尽责尽力处置或处置不当的;
⑥不团结、闹矛盾、弄是非,工作不配合的;
⑦未按规定交接班或交接班情况不明的;
⑧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扣50分
①迟到或离岗1小时以上的;
②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分工、顶撞领导或考评人的;
③执勤值班期间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的(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事故除外);
④其他比较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100分
①执勤值班期间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事故除外);
②发生案情、险情或火情时,不及时报告或不积极处置,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其他因疏忽大意或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处罚
(1)月考评不满100分、90分、80分、70分、60分的,分别扣发10%、20%、30%、40%、50%的工作质量保证金。
(2)月考评不足50分的1次给予警告、2次予以辞退;
(3)当月考评扣100分者予以辞退。
5、奖励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励:
(1)爱岗敬业,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市领导表扬的;
(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的;
(3)处置危害机关安全行为有功的;
(4)其他对机关、社会和人民群众做出较大贡献受到表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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