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请休假制度
(一)职工享受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假,差旅费报销、工资发放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职工年休假由本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注明休假天数及起始日期。申请经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局长签字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休假人在科室负责人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后,方可离岗。
(三)职工请假,事先应填好请假条及所需时间、原因等,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四)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局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者,由主要领导批准,并向科室其它同志打招呼,委托临时负责人;一般职工请假(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1天以内(含1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者由科室领导签注意见,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者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安排好自己承担的工作。
(五)凡请病假3天以上者,须持医院证明。
(六)职工休假或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回单位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履行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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