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对于世界上大多数成文宪法国家来说都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 力。一方面,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政治体制,是一个国家运转的基础;
另一方面,宪法是母法,是法中之法,是法律体系中层级最高的,是评价一个国 家的法律体系是否完备和科学的重要标准。所以法律专业的学者们对宪法一直以 来都在孜孜不倦地进行研究。而法律规定了人的权利义务,必然有其深刻的历史 渊源,作为世界上最著名的宪法之一,美国宪法也不例外。尽管在1787年这部宪 法才问世,但是在之前,已经经过了数百年的历史沉淀,经过了诸多的立宪过程。
研究美国宪法的历史渊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美国宪法并提炼出其中的精华, 为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和修改提供有益的经验。
一、概述 宪法在西方的英文表述为constitution,它是由罗马时期的拉丁语 constitutio 演变而来,而后者在罗马时期的含义为组织、结构、规定。古今的宪 法尽管词语本身没有变化,但是含义却大不一样。在古代西方,宪法最早指的是 规定城邦组织和权限的法律,其侧重点更加偏向于组织方面。而近代以来,宪法 学家则将宪法定义为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 本法。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宪法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分类。例如,以制定宪 法的机关不同,我们可以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根据宪法 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则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本文讨论的 成文宪法是根据宪法有无统一的法典形式进行的划分,一般来说可以分为成文宪 法和不成文宪法,顾名思义,成文宪法指的就是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成文 宪法的思想渊源起源于欧洲的社会契约论,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仍然是以 美国1787年宪法的公布为诞生标准。美国1787年宪法在1787年9月17日由制宪会议通过,次年6月由9个州 批准而生效。它不仅仅是全世界第一部成为宪法,还标志着美国资产阶级共和政 体的建立,并且它是人类社会正式迈入现代政治进程的重要标志。美国宪法迄今 为止仍然在适用当中,并且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仍然拥有强大的生命力,这是值 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地方。美国当代著名的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在其所著的《美 国的民主:承诺和演义》一书中提出:“支配美国政治生活的不只是这一文件, 然而它对于形成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形式的特殊性、实质和程序,从而使其区 别于其他政治制度所起的作用,比任何其他单个因素都要大得多。”而美国宪法 之所以至今在世界范围内仍具有深远的影响力,正是因为它不是偶发的结果,而 是经过了数百年的立宪活动,是无数美国学者的经验和智慧的结晶。研究这个漫 长的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美国殖民地时期相关文件对1787年宪法的影响 严格意义上来说美国宪法起源于殖民地时期,当时美国主要的宗主国 英国并不是成文宪法国家,却因为各种原因给美国立宪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殖民 地时期的相关文件包括了特许状、合约和法律,这些都为后来的宪法制定提供了 重要的理论源泉。
由于英国距离北美相隔广阔的大西洋,并且美国作为殖民地并不具有 英国实行宪政的政治和经济环境。再者,“山高皇帝远”的思想也使得英国王室并 不注重在北美大陆推行英国宪法,而宪法的具体实施是通过特殊的文件——殖民 地特许状和合约来完成的,这就形成了具有独特北美风格的宪法性文件。最开始 的特许状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公司型,一是领主型。前者是要求想要在北美开拓 疆土的殖民者应当从王室获取殖民特许状,这个特许状其实是英国王室权力的集 中和象征,使北美的殖民活动也受到英国王室的牢牢控制。之所以称之为公司型, 是因为它的颁发是在英国本土以出售股票的形式推行的,相对来说获得特许的殖 民者需要对英国王室承担更多的责任。而后者从其概念表述上我们就可以看出其 权限更大,获得领主型殖民特许状的殖民者在北美俨然是一个拥有绝对权力的领 主,他们不仅仅有权力在北美开疆扩土,还能够自己制定法律,对殖民地具有独 立的管辖权,并且这些殖民者在殖民地法院所做的任何裁判都不得上诉至英国, 所以有学者称,领主型殖民者享有与英国国王同等的权力,差别仅仅是他不能佩 戴王冠而已。特许状这一形式之所以将其划分为宪法性文件的范畴之内,是因为 其确定了殖民地管理机构的设置和权限,基本上确定了殖民地的政治体制,因此 它具有正式性和成文性,带有浓郁的宪法理念。这也给后来美国立宪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某些州殖民地通过英国颁发的特许状来进行制度上的确定,而另外一 些州则并非通过英国王室赋予的权利来实现对殖民地的统治。一些志同道合但又 非常有野心的英国清教徒来到美洲,决定在北美大展宏图。他们来到北美所乘的 船舶的名称迄今仍然在各国历史教科书中占据一席之地,他们签署了以他们船舶 名称为题的合约,成为了法律史上由宗教契约转化为政治协议的最早体现。这就 是著名的“五月花号”和《五月花号合约》。殖民地合约与特许状有极大的区别, 尽管这一类殖民者仍然保持表面上对英国王室的效忠,但是它要比上文所述的领 主型特许殖民者权力更大,其与英国王室严格意义上来说已经成为两个相互独立 的不同的政治团体。并且这些契约是他们坚信并恪守的,这与后来那些较为稳定 的宪法性法律的性质是一致的。
殖民者需要特许状和合约为他们在北美大陆开展政治活动提供理论 上的依据,而站稳脚跟以后,他们开始编纂法律。尽管英国并非成文宪法国家, 尽管早期殖民地法律略显粗陋,但是正是这些殖民者的立法活动,才给了后来美 国立宪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三、1787年宪法成立的背景以及进程 1787年宪法制定的时候,美国已经取得独立,之所以在独立十余年之 后才能够制定宪法,其受到了政治、经济和国际环境三个方面的影响。
首先,美国独立后,由于长期殖民地的殖民统治形成的政治体制,美 国形成了独特的以州为独立个体的联邦,通过1777年《邦联条例》,独立后的美 国具有以下的特点:中央权力极小,各州独立性大,政治局势依然不太稳定。独 立后的美国中央政府尽管具有宣战、印制货币等等这些独立政府才具有的权利, 却不具备基本的征税权、征兵权等等,在该条例下,美国独立了,却并不统一。
其次,由于政局的相对混乱,美国当时的经济发展也困难重重。由于 各州各自为政,美国并不能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并且为了维护各自州的利益, 各种贸易壁垒建立起来,制约着美国国内经济的发展。除了经济混乱之外,美国 的财政也乱得一团糟,通货膨胀使得资产阶级迫切渴望一个统一的强大的中央政 府。
最后,美国的独立是欧洲诸国并不乐意见到的,一个疆域辽阔却又比欧洲更具发展潜力的新兴资本主义国家会对欧洲的政治经济发展树立一个强大 的敌人,所以当时以英国和西班牙为首的欧洲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对美国进行经济 抵制,这时候一个统一的政府才能够保证美国一致对外。
在这种政治、经济和国际因素共同作用的情形下,美国制定统一的宪 法势在必行。当时的立法者认为,当时的美国需要一纸协议来约束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而最好的实现方式无异于制定一部成文的基本法。当时的立法者一致地认 为,只有切切实实形成文字的契约,才是庄重的,才是能够让人民都去遵守的。
随着各州立宪活动的不断推进,他们发现加强州与州之间的联合和交流是很有必 要的,所以一部让各州联系更加紧密的成文宪法被提上了立法日程。
1787年2月,美国邦联政府给各州发函,要求各州政府派员参加修改 《邦联条例》的会议,但是会议过程中很多人意识到美国这个阶段出现的很多问 题都与该条例有关,所以会议的主题发生改变,制宪会议开始了漫长的制宪过程。
会议总共经历了四个阶段,首先针对弗吉尼亚方案进行辩论,古文诺·莫里斯认 为美国需要一个且只需要一个最高权力政府。而罗杰·谢尔曼和乔治·梅森则对选 举权争论不休。接下来会议对莫里斯的“合众国政府”成为进行辩论,会议确定了 众议院和参议院的选举形式,最重要的是,确定了总统由民选产生的制度。第三 个阶段对奴隶制相关问题达成妥协,最后就开始了检查文字、进行定稿的整理活 动。经过四个多月,制宪会议最终批准了美国宪法,55名代表中的39名在宪法上 签名,世界上第一部自下而上进行批准的宪法成立了,开创了整个西方政治文明 的新篇章,也在今后的数百年内对整个世界范围内的立宪活动提供了极为强大的 经验和力量。
四、结语 美国宪法之所以在宪法史乃至世界史上具有崇高的地位,除了其所代 表的意义,还由其内容决定。而其内容的科学、严谨,在数百年时候仍然具有现 实可行性,正是因为其立宪活动经过了漫长的渐进的进程,在不断积淀中由量变 转化为质变,最终成文。我们参考美国立宪的经验来给我国宪法的保障、实施和 修改提供营养是可行的。但是我们必须要清楚,不仅美国的法律体系与我国的泾 渭分明,其宪法成立的历史渊源与我国也是大相径庭,我们需要充分吸收美国在 立宪过程中的宝贵经验,而不是盲从地直接借鉴。未来随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宪法更应当发挥其母法的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事业保驾护航,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作者:李宁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6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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