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美国和法国都有明确的校车 相关立法。美国联邦政府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校车的生产 与运营,多方参与管理,形成良性的校车管理机制,保证校 车的运营安全。一是政府通过立法对校车运营所涉及的各方 面进行明确规范。早在1974年,国会就在《国家交通安全法》 (National Traffic and Motor Vehicle Safety Act)的基 础上通过了专门的《校车安全修正案》(School Bus Safety Amendment)。目前,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出台有相应的法规, 联邦政府关于校车的各种法规达60多项。《联邦机动车辆安 全标准》(FMVSSs)中有36项用于校车,强制规范校车的安全 管理与使用,包括专门针对校车的《学童客车行人安全装置》(FMVSS131)、《学童客车翻滚保护》(FMVSS220)、《学童客 车乘员座椅和碰撞保护》(FMVSS222)等联邦标准。二是各个 学区的公立校车和私立校车共同运营,在共同遵守法规的情 况下,形成良性竞争机制。三是各种非政府的民间组织积极 参与运营和管理,对校车的安全运营有很大促进作用。在就 近入学原则的指导下,法国和日本偏远乡村与大都市的校车 运营状况有很大的差异,大都是在偏远乡村地区为学生提供 校车服务。
2.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目前,美国已形成了联邦、 州以及地方政府三级共同管理的校车服务机制。联邦政府负 责发布规章并制订校车安全标准,州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包 括拨款、执法、监督),地方政府负责政策实施,学区是管 理校车运行的最小单位,校车公司按学区要求统一调度和管 理校车。作为公共服务,学区每年都有义务发布校车标准、 财务状况和线路信息。在美国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类车辆中, 校车是比较有权威的,相关交通法规也赋予它一系列特有的 通行“特权”:校车停在路边等候学生上下车,要亮起红灯 同时竖起停车牌,它后面、侧面甚至相向车道上的车辆必须 停驶,而且保持一定距离,校车不动,其他所有车辆就不能 移动。在加拿大的很多州,超校车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必须要被罚款、扣分。在法国,交通法明确规定挂有校车标 志的车辆享有交通优先权,很多路口有校车先行标识。社会 车辆对挂有校车标志的车大多会自觉礼让。校车司机必须通过严格的驾驶考试,拥有省一级的校车驾驶执照。在韩国, 机动车申请校车手续非常严格,规定了一套申报程序。
3.确定严格的校车标准。美国联邦政府有37项针对校 车的安全标准,这些标准成为校车安全运营的可靠保证。美 国校车在安全性能方面堪称客车中的“佼佼者”,素有“客 车的设施、卡车的骨架”之称。美国联邦法律对校车车体结 构、防倾覆保护、刹车装置等34个方面作了严格要求,比如 规定了紧急出口的数量和位置,提出车窗保持力和开启力的 最低要求,有校车制动距离的特殊规定,要求在障碍物碰撞 时保证燃油系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等。在这种高标准下,美 国校车由专业厂商制造,质量高,造价昂贵。校车外观统一 为醒目的黄颜色,便于识别,车头统一设计,分4种车型, 承载能力多为10人以上。
4.提供充足的财政支持。美国中小学生的运输费用被 列入教育预算,由各州下拨到市(县),再由市(县)下拨到学 校,由学校集中统一购买校车,管理和聘用司机,学生免费 乘坐校车。各级政府财政对校车管理予以资金补助,每年每 个学生的校车补贴为400美元。俄罗斯农村中小学都有校车, 校车由政府配发,其出行的开支则具体看各个村庄的不同财 政情况而定。德国的校车都是免费的,有权乘车的学生每人 都有一个乘车卡,校车接送学生不分学校。日本现有校车既 有学校或地方政府自有的,也有向运输企业租用的。前一种 校车由学校或政府所有和管理,驾驶员也由学校或政府雇用。后一种车辆由运输公司所有。费用方面,日本各地的解决方 法并不相同。一般公立学校的校车由政府出资,学生免费乘 坐。私立学校的校车则有的免费,有的收取车费。
二、在我国实行校车安全工程的可行性 校车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专门用于接 送学生上下学的特种车辆。校车的特殊性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高安全性。由于校车的服务对象是极易受到意外伤害、 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人,所以它应具有高安全性能。
二是公益性。校车主要用于接送儿童上下学,为远距离儿童 求学提供便利,它是保障儿童平等受教育权的重要支撑条件。
伴随义务教育的发展,校车需求成为一种基本的公共服务需 求,是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公益 性。三是高成本性。由于校车营运时间随学生作息和教学安 排而定,运营时间和路线的固定性使校车空载率较高,成本 耗费大。基于校车属性、利益补偿原则及社会影响,政府应 承担起校车发展的主要责任。实行校车安全工程是事关政府 责任和形象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德政工程。
三、在我国实行校车安全工程的问题和难点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探索了多样化校车运行模式,主 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完全市场化模式。其主要特点是靠私人 缔结合约租车上学。在广大农村地区,此类模式相当普遍, 比如邻近学生结伴包车、共摊费用。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 车辆超载、“黑校车”非法营运现象严重,导致交通安全隐患大,儿童安全得不到保障。二是半市场化模式。其主要特 点是在相关部门协调下,学生家长与运输公司签订合约,按 市场方式运作。此模式的最大问题是财政对校车没有补贴, 高额的校车成本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或者因有效需求不 足而导致校车公司不堪重负,自行关门。三是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在政策和财力上对校车给予重点保障,将校车纳入公共 服务系统。这种模式覆盖面少,仅在我国少数地区试点,其 可持续性发展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目前,限制校车产业 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两点。
1.高成本低收益。校车服务具有极强的公共属性。校 车主要收入来源有两块,即运营收入和广告收入。成本支出 包括车辆购置费用以及运营中产生的人员工资、油耗、保险、 维修、折旧以及管理费用等。2011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在9 所学校启动校车试点,据测算,受到油价上涨等多种因素的 影响,校车运营成本将逐年增高,目前乘坐校车的学生每月 费用已达400元至600元,有的甚至更高。以每辆校车乘坐30 人进行成本核算,投资回报期十年左右②。辽宁省丹东市宽 甸县,从2008年开始由县财政拨专款,花费240万元统一购 置12辆校车。而且每年还要投入200万元用于车辆的维护和 人员的开销,这些开支占了当年县财政收入的0.5%。由于县 本级财政已无力承担,运营仅仅两年多,宽甸校车遇到了诸 多困难,甚至到了“停运”边缘。这表明校车是一项高投入 低回报项目。另外,校车服务主体是学生,运营安全工作是其首要职责,如果出现乘员安全问题,单车的经济承受能力 十分有限,风险巨大,更是一个高风险行业。所以,虽然客 户市场需求潜力巨大,但很多规模企业、专业客运单位望而 却步。目前,市场需求、企业盈利模式、政府政策法规、市 场前景等多方面因素造成“校车行业”大企业不愿做、小企 业无力做、个体勉强做的无序局面,按目前参与者能力状况, 短期内无法形成规模性经营行业。
2.运营管理制度缺位。校车安全管理对保障校车安全 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其完善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校车 的安全与否。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校车管理水平居于领先地位 的国家之一,百万公里事故发生率校车仅为0.01,其他公路 车辆为0.96,校车事故发生率是所有交通工具中最低的,校 车的安全性是其他公路车辆的9倍③。由于我国的校车真正 发展的时间较短,校车安全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摸索阶段。
一是校车安全问题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目前,虽然我国已 颁布首部专门规范小学生校车安全的国家标准——《专用小 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但中央政府尚未就校车安全问题 进行专门立法。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 全法实施条例》、《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没有专门涉及校 车管理具体事宜。在省级政府中,专门就校车安全问题立法 的也很少。各级地方政府虽然发布了许多有关校车安全管理 的非立法性的规范性文件,但大多简单粗糙,很多问题未能 得到规范。二是尚未建立合理高效的管理体制。在现行管理体制下,校车安全涉及公安、教育、交通、质检、安监等众 多管理部门,形成多头平行管理的局面。由于责任划分不清 晰,缺乏健全的工作机制,导致管理效率低下,甚至出现推 诿扯皮、责任不落实的情形,难以发挥综合管理的作用。三 是缺乏系统的安全管理措施。在安全技术管理上,尚缺少对 校车交易、检验、使用和维护、退出、报废等的专门管理。
对校车及其驾驶员的准入管理,国家尚无统一的制度安排。
对专业校车运营企业的准入管理和对校车运营活动的管理, 当前的管理内容还相对简单,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对 校车的路面交通管理,缺少对校车行驶优先权的设置。对校 车交通安全教育,尚未形成制度。四是缺少政府财政支持。
在美国,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是校车经费的主要承担主体,各 州在公用经费中将“学生运输”专项列支。而当前在我国, 除少数省、县(市、区)政府对农村校车提供财政补贴外,大 部分地区缺乏对校车产业的财政支持,把校车简单地推向市 场,实行“社会运营”,从而引发了很多问题。
四、对策建议 在2011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教育部在浙江德清县、山 东威海市、滨州市无棣县、辽宁本溪市桓仁县、黑龙江鸡西 市、陕西西安市阎良区6个地方启动中小学校车试点工作, 将校车购置、运营维护等各项费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 政府主导,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这是一 个积极的信号。为确保校车安全工程切实取得成效,必须积极探索校车运营管理有效的政策措施、可持续的经费投入、 有保障的安全管理,构建校车运营管理长效机制。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国外校车安全管理的先进 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我国应将校车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参 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全国校车安全工程”,明晰 政府责任,建立政府主导、责任共担的校车运行机制,完善 顶层制度设计。中央政府负责制订校车交通安全法规,出台 校车运营管理指导意见,在2010年7月1日颁布的强制性国家 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基础上,制订校车技 术标准和安全法规,明确校车优先地位,并对政府责任、安 全监管、技术标准、财政支持和违法惩戒等予以明确规定。
省级政府负责制订本省中小学校车管理与实施办法,并在财 政和督导等方面强化统筹力度,推进辖区内各县(市、区)校 车发展。县(市、区)政府是校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将校车 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不断提高拨付标准。要加大统筹力度, 建立教育、公安、财政、工商、质检等部门通力合作的校车 运行机制,强调相关责任追究,做到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 管,进一步提高校车安全管理成效。要统一校车标识。校车 作为一种专用车辆,必须以统一的颜色、醒目的标识与其他 车辆相区别,而且全国范围都应逐步实现一致,代表着国家 的教育形象。
2.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运营模式。由于校车的 低赢利性,完全市场化的运作对校车市场的发展促进作用非常有限。发挥市场化、专业化优势,采取服务外包或政府购 买服务的方式是欧美等国校车发展的普遍做法。在完备的法 律、规范的管理和财政分担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具有“黄色 特权”的美国校车形象早已深入人心。所以,借鉴国外经验, 考虑我国实际,应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运营模式。
一是需要政府切实承担责任,制定出可行目标和计划,向社 会公开招标。二是具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管理、人力、 物力、技术等方面有优势的专业化运输公司通过竞标获得政 府合约,提供校车服务。三是政府对承担营运的企业提供一 些法规、社会资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倾斜,如减免企业所得 税、实行政府补贴等,并履行监管责任。政府监管下的商业 化运营有助于实现政府与市场优势互补,发挥专业化分工优 势,推动校车安全管理迈上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山东威海市自2002年以来,发展校车600多辆,将校车纳入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 部门组成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区政府作为辖 区校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校车的配备、管理和运营, 并建立了“政府采购、统一配置,财政补贴、费用减免,统 筹兼顾、多方受益”的运行机制,创新了校车发展模式。
3.完善校车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 办法》,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 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 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推行校车制度的重要“瓶颈”,是损害赔偿问题。解 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将校车纳入社会保险。以往学校班 车保险费均由车主个人缴纳,班车参保的险种普遍较少。为 进一步保证学生乘车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可以通过财政 统筹方式为学校班车缴纳保险,车主先投保,经审核后由财 政报销。校车主要投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 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 不计免赔特约险等7个险种。山东乳山市采取财政统筹方式, 为全市所有53辆乡镇学校班车报销了共计63万余元保险费。
该政策规定,班车车主须在三家指定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周 期为一年一保,统筹限额为每车每年1.2万元。这种探索为 校车制度的实施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4.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校车安全工程。日本、法国、 俄罗斯等国的中小学校车运营和管理呈现出显著的城乡差 异和公私差别。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 济发展差距大,发展农村校车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采 取同一模式。按照国家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 我国农村公路总里程将达390万公里,基本实现全国所有乡 镇通班车,90%的建制村通班车。这为实施校车制度提供了 基础条件。当前我国在实施农村校车工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 工作。一是加大校车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黑校车”和校车 超载现象。二是在平原、丘陵、草原等交通相对便利地区, 开展“农村校车试点”工作。在实施对象上,考虑到先义务教育后非义务教育的因素,可按照先小学生和中学生,然后 是学前教育(幼儿园等)来分步实施。条件成熟的地方,也可 同时将小学生、中学生和幼儿园小朋友一并纳入。三是对于 交通不便和财力薄弱地区,应逐步扩大公交系统覆盖面,解 决远距离儿童上下学难的问题。在国家级贫困县设立交通补 助专项资金,预算单列。四是进一步提高寄宿制学校保障水 平、扩大寄宿容量,优先满足远距离儿童寄宿需求。五是实 施交通补偿政策,对学校布局调整力度较大区域实施财政补 偿,提高远距离求学儿童及其家庭的交通补贴标准。结合中 国财税体制的实际情况,可以借鉴法国的管理模式,按照行 政区划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进行组织和管理,由省级政府 统筹,制定规划,选择试点地区,对校车进行预算和管理。
中央财政可以考虑设立专项基金,按照1∶1配套,鼓励和支 持地方政府完善校车制度,实行校车安全工程。目前,部分 县市已进行探索,如吉林省大安市由政法委牵头,政府投资 1000万元,购置了符合国家标准的新校车40台,交给学校进 行管理使用。不仅为距离学校较远的学生提供了方便,同时 更为学生安全提供了保障。辽宁省彰武县组建了校车管理公 司,80多辆校车担负起接送1.5万农村中小学生的任务。县 政府规定收费标准,并给家长50%的补贴,家长每月花费几 十元钱,这些都是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注释:
①数据来源: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Administration(NHTSA)和 US Census Bureau ②《北京朝阳区将在9所学校启动校车试点》,《新 京报》,201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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