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医院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本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医院职工考勤、节假日、履行请销假手续以及假期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实行签到制
1、考勤由院办室负责,各科室均实行签到制,各科室主任要认真负责,如实考勤。签到簿由总值班人员收集并及时送院办室,院领导及总值班人员不定期抽查上班在岗情况。每月的考勤表由科室主任如实填写,并于次月的4日前报院办室。
2、每天考勤签到时间为上、下午正常上班时间后10分钟内,不得早退,提前下班或无故中途脱岗、迟到者到院办室补签签到簿,按迟到处理。
3、对每月累计迟到(含早退、中途脱岗)四次者从其下月工资中扣除50元,四次以上者每次20元,矿工者扣除其当日全部工资的2倍。
4、为严肃考勤纪律,对在考勤签到中发现代签者一经查实,每次扣除当事人和代签者各50元。
5、每月考勤结果由院办室次月初统计后予以张榜公布。
二、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各类假期都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按请假天数逐级审批(签署意见)。1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3天由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批,45天由分管院长审批,6天以上由院长审批。星期天例假不冲销节日假。请假条统一交到
办公室管理。
1、事假:各部门需从严掌握,一般不得超过5天,超过15天需经院长办公会批准。
2、病假:须出具医师诊断证明(凡重病、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在三天内,经医生证明,补办病假手续)。
3、科室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请假,无论请假性质、时间长短,必须报部门或分管院长审批。
4、医院班子成员请假:必须报院长或主管局审批。外出
学习、公务要向院长、主管局说明去向、时间,同时向院办室通报。院长外出期间指定一名负责人主持工作。
三、假期的生活待遇
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按有关政策执行。
病假:除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外其余全扣。(按24个工作日计算)。
事假:扣除当日的全部工资(按24个工作日计算),直至保留资本生活费400元。
注:所有假期不享受绩效工资。
四、请假纪律
1、严格执行请、销假程序,有书面请假条,先批准后离岗。不允许电话请假、续假或其他人代为请假,特殊情况事后及时补齐相关手续。
2、请假必须有正当理由,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假期应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突发情况,应随时结束假期上班。
3、各项法定假应在当年休完,不得累积,当年不休的视为放弃。
4、科室负责人必须严肃考勤纪律,实事求是,不徇私情,按月及时上报考勤表。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矿工论处:
①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
②科室负责人未知下属人员去向;
③病假当日不交病假证明书(急诊除外)或未与科主任、护士长请假者;
④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⑤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