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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我区检察机关“执法难”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来源:班主任 时间:2020-01-20 07:52:33 点击:
影响我区检察机关“执法难”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的作用更是不可替代的,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林区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旧体制对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影响和制约着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现结合松岭区当地实际及检察实践,就影响我区检察机关“执法难”的原因及对策问题,谈点看法,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一、影响我区检察机关“执法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政企职能不分、体制不理顺是影响我区检察机关“执法难”的最根本的问题。由于我区是属于特殊的“政企合一”的经济体制,致使检察机关在经费问题上不独立。有时检察机关办案时涉及到林业局利益时,就不得不考虑大局利益,在上级检察机关不断下达查办案件指标的情况下,一方面既要考虑林业局整体利益,另一方面还要贯彻执行上级院的要求和决定,常常使我们陷于两难的境地。办案阻力大、干扰多,有法难依,办案难度不断加大。归根结底,“政企合一”的体制是造成检察机关“执法难”的根本因素,影响了执法的深度和广度,既不利于检察机关惩治腐败,推进廉政建设,也不利于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体制不理顺是影响我区检察机关“执法难”的最直接的问题。

  (二)经济体制转变,犯罪主体缩小是影响我区检察机关“执法难”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区改革的不断深入,先是建筑、工程、水暖等单位实施股份制,今年林场的储木场等单位也即将转制,造成国有单位减少,私有化成分加大,不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范围,我院查办职务犯罪案源减少;加之,我区属于政企合一的体制,犯罪主体身份不清,难以分辨,进一步增加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难度。

  (三)工资待遇低下,经费不保障是影响我区检察机关“执法难”的最现实问题。检察机关经费问题,历来是制约检察机关业务发展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的主要问题,也是摆在我区检察机关面前的最大困难。检察机关的办案经费,工资、工作条件、设备等各项经费开支均依赖当地林业局。由于近年来受林业经济危困的影响,检察经费逐年压缩,随意性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保障检察机关人员开支和一般的办公需要亦属不易。经费保障地区差异较大,我院干警工资还不及地区政法干警的零头,福利待遇更是没有。由于经费不足,致使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无法进行外出查证和追逃,使得一些案件线索想办办不了,有时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需要立即外调的,办案干警就自掏腰包垫付。长此以往,这种情况极大地挫伤了干警的积极性。此外,现代侦查手段及设备落后,科技含量低,与上级的工作要求存在很大差距,这也是困扰检察机关发展,造成“执法难”的重要因素。由于现代侦查手段及设备落后、匮乏,对及时发现线索、固定证据起着制约作用,就会发生证据灭失,放纵犯罪。

  (四)队伍人员缺编,结构不合理是影响我区检察机关“执法难”的主要问题。我院经省核定编制27人,现有编制22人,由于有2名内退人员占编,实际有干警20人。由于我区地处偏远,条件艰苦,不能吸引高层次人才,进人又不能降低《检察官法》规定的标准,所以一直在缺编的情况下进行各项检察工作,有的干警肩负几项任务,常常在超负荷的情况下工作,身体状况和工作积极性受到了很大影响,不利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权的充分行使。而且干警的年龄机构已经趋于老化,最年轻的检察官也已接近35岁,人才断档,给整个检察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急需补充后继力量。

  (五)司法解释抵触,立法不完善是影响我区检察机关“执法难”的又一重要因素。司法实践中,检、法两家的司法解释不能达到统一是困扰检察干警办案的一个重要因素。我院办理的案件由于移送到法院,法院执行的是高法的司法解释,两家的司法解释有时存在抵触会造成干警无所适从。另外,由于林区改革不断深入,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使检察干警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难以分辨,无法作到有法可依,不能确保检察权的充分行使。

  二、解决影响我区检察机关“执法难”的对策

  (一)实行政企分开,理顺体制。政企合一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林区经济发展的需要。林业局对检察机关人、财、物的管理,已经严重束缚了检察事业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实行政企分开,是顺应民意,合乎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打击犯罪、惩治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建议上级要加大林区理顺体制工作,加快政企分开的进度,促进林区经济更快、更好发展。

  (二)建立合理、完善的经费物质保障体系机制。坚实的物质基础是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经济保障。要从制度和体系上保证检察机关经费的落实。建议检察院的经费,客观、全面、足额地落实

到财政预算中,干警真正兑现公务员工资,待遇,要保证这些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和完善现代侦查设备和手段。同时要根据检察发展的需要和从优待警的要求,逐年增加检察机关的经费投入,保证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经费,保证办案经费,解决干警子女家属及住房问题,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增强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使干警能够安心工作,把住思想关口。增加干警的培训经费,全面提升干警的业务和文化素质,优化队伍整体功能,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

  (三)充实人员,优化检察队伍。针对我院缺编、人员老化情况严重的情况,建议上级院可以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对进人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放宽到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以解决我院缺编严重,干警超负荷工作,体力和精力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繁重的检察工作的需要的问题。

  (四)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针对我区查办职务犯罪主体缩小,案源匮乏的情况,建议上级检察机关取消下达查办案件硬性指标的限制。在认真贯彻上级院关于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部署要求的情况下,坚持违法必究,有案必办,决不姑息。同时,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广开宣传渠道,铸牢警示教育防线。深入基层单位,积极主动按照中央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帮助堵塞预防工作漏洞,加强预防工作制度建设。以此推动我区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向前发展,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创建社会主义新林区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五)进一步加强有关立法,加强部门协作。对于林区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具体化。高法、高检司法解释不统一的问题,建议立法部门予以修改完善,使高法、高检司法解释内容、规定相一致,尽量减少分歧发生。

  另外,执法办案中,遇有部门分歧较大,意见不能达到统一时,建议人大、政法委要及时牵头,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商榷、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以达到缩短诉讼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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