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基层党组织固守旧的领导模式,一是就党建抓党建,忽视了农民利益。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产生发展的动因是农民群众为了“追求产品利益最大化”,具有很强的合作经济的特性,而我们的基层党组织却仍然用旧的观念和方法去对待,继续延用抓基层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的做法,建机构、定制度、拿意见,背离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初衷,致使工作收效不佳。二是领导方法简单,伤害了农民利益。部分基层组织用对待属下的经济组织的方法来管理,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去推动,恪守着“闯市场靠安排,抓工作靠布置”的旧套路,只注重简单培育、盲目扶持和强行推广,而忽视了它的市场风险。出现了个别行政组织强行搭台“拉郎配”式的组织模式,甚至还有政府部门跨过市场与农民直接签合同作担保的情况,其结果不但给政府增加了负担,也损害了群众利益,更严重的是影响了农民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感。三是片面地强调发展集体经济,影响了农民利益。一些基层干部错误地认为发展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只能与集体经济争资源、争市场。还有一些农衬干部认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在地区经济总量中不占分量,特别是与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各项公益事业没关系,对其发展也就漠不关心。当新经济组织在生产资源配置等方面与现行的集体经济发展发生矛盾的时候,往往站在牺牲农民直接利益的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从而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
市委提出党员“在平时要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要站得出来”,但是以目前农村党员的状况,要“看得出来”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据统计:全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党员所占比例仅为2.8,有四分之一以上的专业合作组织甚至没有党员。农村青年大量外出,造成发展面窄,缺少培养发展对象,是重要原因之一。
上述问题怎么解决呢?对策有六:
一要刨新领导方法和工作机制,将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更加紧密地融入到维护和发展农民利益之中。由于各类新型经济组织在经营权、人事权和财产支配权上与基层党组织职能的分离,基层党组织依靠组织和行政的手段对其发挥作用的权力空间和活动空间也就非常有限。因此,积极创新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对于加强基层党建和保证党的工作的覆盖面非常重要。要做好支持引导工作,注意从新型经济组织的特点出发,改变过去大包大揽的领导方式,主要通过政策引导、民主管理的形式发挥政治保障作用,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服务、促进、引导、保证和监督”上,使之受益于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要将新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章程制定、合法运营等工作全部纳入乡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范围之内,对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积极解决,对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要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
二要积极探索刨新,大胆尝试。要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实行“组织联动,属地联络、分类联系”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在相关政府部门建立行业协会,进行宏观指导;在有条件的新型经济组织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在暂时没有条件的经济组织中试行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消除工作“盲区”,使之融入到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体系中。要探索创新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机制,对广大农村党员积极推行“分类定位,目标管理”,在抓好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的同时,积极发动有条件的党员投身到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去,充分发挥每个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让群众看到党员的先进性。要通过有效工作,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中的积极分子培养成党员,把德才兼备的党员能手培养成农村干部队伍的骨干力量。
三要加强引导,调动和保妒好农民的积极性。在指导思想上,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使我们的各项决策和工作真正体现群众的愿望、符合群众的利益,不断使群
众从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要切实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一方面,在思想上要做好对农民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对群众有顾虑、积极性不高的要慎重发展;对有疑难问题的,要先解决问题再发展;对群众反对或一时思想认识没到位的,要暂停发展,先找出群众反对的原因,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对部分群众出于眼前利益考虑,在新经济组织建设中提出的不切实际或违背政策的要求,要主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绝不能采取简单粗暴或不负责任的方法放弃基层组织应尽的义务。
另一方面,在具体推动上要严格遵守民主法制程序。特别是在集体资源性资产的分配和使用上,要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和政策规章的前提下,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坚决避免在集体资源性资产的使用上出现少数人占有和获益的现象发生。其中一个关键环节就是严格落实农民对土地的经营权,它不仅是一个落实政策和保护农民利益的问题,还直接关系着能否真正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两个创新”和农村新经济组织的建设中来的问题。只有农民对土地的权属问题解决了,农民和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才能结合得更紧密,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才能做到有的放矢。通过有效服务,树立基层党组织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四要大胆探索,改革和优化农树管理体制。一是要明确新型农民经济组织的合法地位,解决现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权和行政管理权不分的问题。进一步扩大村民自治,分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是剥离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资源分配上的行政管理权,纳入村民自治范畴,取消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资源利用、分配上的独占地位,将其改造为以股份合作制为基本模式的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准许和鼓励农民打破行政区划的束缚建立跨区域的专业或非专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新的基础和保障。
五要增强乡镇一级组织服务和监督职能。乡镇一级基层组织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具有独特地位,不仅担负着行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也兼负着直接对微观经济组织协调的任务,这样就往往出现乡镇一级组织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现象。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市场体系的逐步成熟,乡镇一级基层组织从直接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分离出来的时机已经成熟。要从增强执法监督职能的角度,调整工作重点,在经济制度创新、资源合理配置、收益合理分配、公益事业稳步签展上发挥更大作用。
六要加大对农村经济服务组织的扶持,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对各类农村经济服务组织,不能简单整地推人市场,要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可以用“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一批小型服务组织,也可用优惠的政策引进和培育一些直接或间接意服务于农村、农民的经济服务组织,以解决因服务领域的空白而发生坑农、伤农的事件,这是基层党组织一个迫切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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