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苏荣、省长吴新雄关于两年内建成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并尽快投入运营的指示精神,加快我县县城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对项目选址、建设方案、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项目借款还款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采用特许经营权转让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回收项目建设投资,并偿还借款本息。
2、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两年内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目标要求,统一制定县城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一次设计,分步实施。先期建设好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然后再建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
3、抓源治本,综合整治。通过点面结合、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充分发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整体效益,兼顾一定规模非生活污水处理,确保县域水环境质量不断优化。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主要目标
总的目标是,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2月31日,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污水处理率达到80%。
(二)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2008年5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并报县政府审定批准。
2、选址及勘探。2008年8月底前选好建设地址,并落实好地质勘探单位,8月底前完成地质勘探报告。
3、编制初步设计和审批初步设计。2008年9月底前落实好初步设计的编制单位并编好初步设计,10月底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
4、编制环评报告和审批项目环评。2008年9月15日前完成好环评报告并作好项目环评。
5、办理预用地手续。2008年9月底前由国土部门负责办理好用地预审手续。
6、完成可研并立项。2008年10月底前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反推项目可研,并立项。
7、开工建设。2008年12月初启动项目工程建设,2009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
8、项目验收。项目建成1个月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三、政策措施
(一)出台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在确保不加重困难群众负担和按规定组织听证的前提下,按照20-30年的项目经营期限,合理核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二)多渠道筹措管网建设资金。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加大污水收集管网投入力度。
(三)实施重点调度和管理。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县重点工程管理,享受县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和国家、省规定的税费政策。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宜丰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邓伟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熊建清、副县长邬云、副县长于贵龙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县政府办、城管局、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林业局、供电公司、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副县长于贵龙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城管局,由刘泽仁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王辉、县财政局副局长金先锋、县发改委副主任吴栋梁、县城管局副局长黎根水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监督考评。各有关部门要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工作目标,由县监察局进行监督考评,发挥工程监察效能。
五、部门职责
(一)县城管局:负责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工程地质初步勘察、初步设计;项目特许经营许可的指导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二)县发改委:负责编制规划,以及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申报审批,项目的竣工验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协助、会同有关单位出台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三)县建设局:负责项目规划及审批,监理招标,质量监督。
(四)县财政局:负责争取国家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落实金融机构贷款,拨付建设资金,办理借款手续;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建立和管理项目基建专户;会同有关部门对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借款使用情况。
(五)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和污水排放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监管工作。
(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修改、调整相关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以及项目用地预审和项目建设用地征用手续。
(七)县监察局:负责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
(八)县审计局: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资金和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运行专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九)桥西乡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征用土地的群众思想工作,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完成土地征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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