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经济法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一)可以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我国的高等教育法明确 将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目标确定为“使之具备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并为发展科 学技术与促进现代化建设服务”。而利用对实际情况的模拟,引导学生运用理论 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生动手与处理问题的能力正是经济法实践教学的主要 目的,这也是最为直接的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方法。因此,在经济法 教学中突出实践教学的作用可以起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这也和高等教育的目 的一致。
(二)课程性质决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经济法属于法律教学,而法律 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是对社会中人们的行为进行分析与评价,并教育和引导人们 按照法律标准办事,既保障自身利益,也不危害社会与他人的利益。但由于学生 未走上工作岗位, 加之社会实践的机会又少, 这样学生对抽象的法律知识接受 起来相对困难。而实践性教学有利于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能收到事 半功倍的效果。
(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首先,每个人的观察、体验、认识、 判断是不尽相同的,只有在知识的应用中才能获得提高,而实践是促进判断与观 察能力提升的重要方法。其次,实践是一个开放性学习的过程,往往得到的答案 也并不唯一。这样在学生之间就可以形成一种讨论的氛围,让学生建立自身的观 点并为之分析与论证,在不断的提问与解答中获得对理论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 既培养了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也锻炼了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论证 能力等, 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最后,实践教学有助于学生更快地融入工作 中。在教学中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是素质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目标, 而实践教学正是为学生创造模拟工作场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而设置的教学方法,所以实践教学可以为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做出重要的贡献。
经济法实践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实践教学大纲。经济法教学中应当突出法律类学科教学的特 征,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修正与编写实践教学大纲,保证其限定在经济法所涵 盖的章节内,突出重点章节在实践教学中的地位,并促进实践教学效果。同时实 践教学的大纲应与最新的经济法、政策等相衔接,突出其实用性。还需要针对不 同地缘差异,联系与本校直接对口的资源,编写适应本校情况的实践指导用书, 形成实践教学优势资源的最大化,这样才能保证实践教学指导纲要满足教学目标 与实际操作的需求。
而对于不同的教学对象,教学大纲的内容也应当有针对性。经济法课 程教学分为经管类和法学类,对法学类学生的实习内容,应严格限定在经济法应 涵盖的章节中,以保证重点章节内容从理论到实践的把握。要充分利用有限的课 程掌握各项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因此对经管类和法学类应制定不同的教学大 纲,法学类精而深,经管类广而浅。
(二)建立案例库并实时更新案例资源。案例是法律课程实践教学的重 要资源,因此在经济法的实践教学中应精选本地乃至全国最具代表性的案例组成 案例库,为本校的实践教学服务。同时应注重对案例的实时更新,因为目前学生 的信息来源不仅仅局限于书本,更多是借助网络获得信息,因此实践教学应注重 对新案例的补充,以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最后,还应多选择那些争议较大的 案例,让学生在争议中激发兴趣,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为教学与学生创造较大 的发挥空间。
另外,选择学生感兴趣的案例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如《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中“退一赔三”以及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结合典型案例 分析讲解。学生对这些案例的关注度较高,教学互动性明显增强,避免了学生对 教学案例的被动接受,师生在平等交流的氛围下轻松掌握经济法知识。
(三)增强模拟法庭的真实性。实践教学的改革中应注重对模拟法庭效 果的提高,即保证其真实性。首先,在模拟法庭的设计中教师应对案例进行精选、 编排与设计,同时不能让学生预先知道法庭“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与结果。在“开 庭”之前将双方的角色进行划分并保证其独立对“案情”进行分析,搜集必要证据。
然后在开庭时尽量保证真实,可以请法学教师或者真正的法官来参与模拟,同时对庭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作为平时成绩进行考核,提高学生对模拟的重 视。最后,还应在实践教学中组织学生观摩实际的庭审,利用不同的真实案件的 庭审过程强化学生对法庭审理的印象,以此提高实践教学的实效性。
(四)开展诊所式教学。充分发挥诊所式实践教学与实际工作直接衔接 的优势,对学生的实践课进行细致规划。针对学生的特点将学生参与的工作进行 划分,对新生应注重入门性知识( 如会见、调解、谈判、庭审等) 的练习。对高 年级学生则让他们实际代理客户,让学生在真实环境中获得角色体验及执业技巧。
同时利用诊所式教学的特征建立评价体系。因为诊所式教学的评价基于教学目标, 这样就可以使评价贯穿于实践活动中,配合课程设置的适应性与社会性,就可以 保证诊所式实践教学的效果。另外,学校还可以与司法局、法院沟通,赋予学生 民行诉讼中的公民代理身份,以减少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因无律师资格而受到的种 种限制,以保证学生最大限度地参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
实践教学是经济法学科教育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方法,其对于经济 法教学而言是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重要平台。因此应在把握理论与实际紧密 结合的基础上对实践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利用创新手段与整合资源来保证实践教 学的效果,并辅助以动态化的评价机制来监督学生参与效果,这样才能保证改革 的方向、措施、效果满足经济法教学的目标需求。
作者:张坦 刘佳 来源:商情 2015年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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