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节能建筑;
激励政策;
分析 我国节能建筑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 1986年试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标志。迄今为止,已建 立了以在1986年标准的基础上再节能50%目标的节能建筑设 计标准体系。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体系和激励政策上 的有力支持,我国目前的节能建筑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截 止2010年末,全国城镇累计建成房屋建筑面积约为490亿m2, 其中95%以上都是高能耗的,节能建筑面积仅为19.83亿m2, 占比不到5%。其次,节能技术水平低。到目前为止,我国普通 建筑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采暖能耗是发达国家标准的3倍 以上。其中,能耗的关键工程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发达国家的 3.5~4.5倍,外窗为2~3倍,屋面为3~6倍。并且在中国建筑 的总能耗中,小城镇建筑占到了58%。因此,小城镇建筑的 节能减排潜力巨大。然而,影响小城镇节能建筑发展的因素 非常多。在众多影响因素中,激励政策则是一个核心影响因 素。
1、国内激励政策现状分析虽然,国家建设部2006年2月发布的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专门列出“第六章经济激励”,从财政专项资金、优惠贷款 和税收优惠三个方面对建筑节能作出规定。但其内容过于简 单和书面性,仅仅只停留在对地方政府做出相关的规定,并 无实际具体的标准和做法,也无强制性的要求和相关的监督 机制。因此,这些政策也仅仅只是空头内容,对我国节能建 筑的发展并无实际的意义。由于节能建筑的政策支持始终只 停留在部级层面上,国家政府并没有出台相关积极有效的政 策措施,这样使得我国节能建筑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 国外激励政策的分析 财税鼓励政策是推动节能建筑发展和提高社会节能积 极性的重要手段。日、美等国在有关节能建筑的财税政策中 目标明确,对达标建筑给与直接现金补助,例如:日本的补 助金制度,对于企业引进节能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 总投资额的1/3到1/2的补助,对于企业和家庭引进高效热 水器给予固定金额的补助,对于住宅、建筑物引进高效能源 系统给予其总投资的1/3的补助。再者是特别会计制度。即 在国家预算中安排专门的节能资金(2007年“节能对策”预 算资金规模为1100亿日元),由经产省实施支援企业节能和 促进节能的技术研发等活动,该预算纳入“能源供需结科目”, 主要来源于国家征收的石油煤炭税。另外,美国在税收减免 方面,新建节能住宅建筑可以获得税收减免。2001年1月1日 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住宅,比国际节能规范(IECC)标准节能 30%以上的,每幢减免税收1000美元;
2001年1月1 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住宅,比国际节能规范 (IECC)标准节能50%的,每幢减免税收2000美元。另外, 节能建筑设备也可获得税收减免的优惠,各种节能型设备根 据所判定的能效指标不同,减税额度分别为10%或20%。这种 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财税政策,其执行情况和实现效果是显 而易见的,不仅给补助对象带来一定的支持和节能效益,也 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政府节能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提高了 社会节能的积极性、达到了政府预期节能的目标。
节能建筑金融激励政策也起到重要作用,德国和日本 都以提供专项资金来针对节能建筑项目进行支持的。如:德 国KFW银行的“生态建筑计划”,是专门针对几种固定的节 能建筑来提供利率低、期限长的低息贷款。这种有针对性的 激励节能建筑发展的金融政策。锁定了建造商和个人的贷款 需求,满足了房屋建造者对于资金的需求,也对发展和推行 节能建筑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另外,发达国家的建筑标准体系是非常完善的,几乎囊 括了建筑相关的各个方面,从材料系数到能源利用等。最为 关键在于,其设定标准的执行比较到位。部分标准采取强制 性措施,并配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甚至采取先评估达标再动 工的形式。如:德国的节能规范EnEv2006中规定的1000m2以 上的新建筑必须全面 、整体地对建筑能耗进行评估,符合 标准后方可建造。这就加强了所设标准的执行力,对实施标准提前准备了一个有效的监督,并且为激励政策实施提供了 条件。
3.借鉴与建议 节能建筑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工程 中,仅依靠业内制定的相关措施来发展节能建筑,其强制力 和约束力是远远不够的。目前我国有关节能建筑的法律法规 以及有效的财政和金融等政策不够,且执行效果差。因此需 要制订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必要的奖惩措施、激励政策和 有效的监管机制。发达国家在推动节能建筑发展的过程中就 采取了相关法规及奖惩措施,值得我国借鉴。具体建议如下:
(1)提高能源消耗税:适当提高对能耗较高的建筑 的能源消耗税率,并且将税收用于对低能耗节能建筑的补助。
(2)减征10%的房地产开发商营业税:在生产环节, 考虑到建筑开发商为提供节能建筑增加了一定的成本,所以 应该给予其一定的成本补偿。通过成本效益分析,建议给予 符合要求的节能建筑的开发商减征10%营业税的税率优惠。
[6] (3)金融优惠政策:对满足达到节能标准(达到节 能65%设计标准、单位能耗在60千瓦小时/m2以下、年限在70 年以上等)提供额外20%贷款、延长还款年限3—5年、降低 还款利息40%等。
(4)设置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对(节能建筑、节能材 料、节能能源、节能技术)开发者、消费者、研究者等进行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具体包括:对节能建筑满足达标年限 分层次进行补助,年限越高,资金补助越多。降低节能材料 进口税率,以弥补国内节能材料的供给不足进而降低节能材 料的价格。对新能源、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者进行奖励和荣誉 的颁发等,并对使用高耗能材料和设备行为的采取一定的处 罚措施。
(5)借鉴日本“品确法”产生的对节能建筑中部分 项目设定评价基准及相关措施。我国可以设定新建建筑采暖 能耗的目标值、住宅的热工环境等节能项目的评价基准。对 达到标准的建筑颁发一份评价书。针对拥有评价书的建筑提 供购房贷款的优惠。
参考文献:
[1] 柏乃宁,姚利华 对我国节能建筑发展的探析 《城 市管理》 2011.12. [2] 张 扬,康艳兵 鼓励节能建筑的财税激励政策国 际经验分析 《研究与讨论》2010.9. 本文为2010年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 计划项目“低碳经济理念下衡阳地区小城镇节能建筑发展研 究”(项目号:1001)研究成果之一。
本文为衡阳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011B(F)036研究成果 之一,为衡阳可持续发展研究基地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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