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作为大陆法系民法的源头,对近代欧洲大陆国家及继受大陆法 系的地区的法制产生了深远影响,而其中罗马法学教育发挥的作用功不可没。欧 洲大陆的罗马法学教育发展较早,最早的起源于十一世纪左右意大利博伦亚大学 的罗马法学教育,当时随着罗马法《学说汇纂》被重新发现,博伦亚大学成了当 时世界罗马法学教育乃至法学教育的中心,据记载当时德国派去意大利学习罗马 法的学生就达到千人,这也直接为世界罗马法学教育及法学教育中心之后向德国 转移奠定了基础。从西方法学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出,特别是大陆法系的法学发展 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罗马法学的教育。
一、我国近代罗马法教育的发展概况 清末以来,随着西法东渐,中国开始了法学的近代化进程,当时主要 是继受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这期间法学教育特别是罗马法学教育 发挥的作用尤为突出。尤其是在民国时期出现了一批优秀的法学院校、罗马法学 家和罗马法学教材,其中优秀院校以东吴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罗马法学家及教材 以黄右昌、陈朝璧、丘汉平等及其《罗马法》教材为代表。之后中国各著名大学 相继建立了罗马法研究中心或研究所,比较代表性的有中国政法大学的罗马法与 意大利法研究中心,厦门大学法学院的罗马法研究所,湖南大学法学院的现代私 法与罗马法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的罗马法和欧洲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 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罗马法研究所等,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罗马法 学家和罗马法学专著、教材和学术期刊。可以看到罗马法学作为一门外来学科, 我国罗马法学教育从无到有,尤其是民国时期的研究繁荣期的出现,取得如此成 绩实属不易,但是,抛开客观原因,由于对罗马法学教育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 够、定位不准,导致现今我国罗马法学教育还远不能满足国内罗马法教育研究的 需求,和西方法律发达国家的罗马法教育研究差距非常大,和罗马法学应有的学 科地位不相对称。因此需要我们对现今我国的罗马法学教育进行深刻反思。
二、当下我国罗马法学教育的反思(一)学科建设上重视不够 目前,在我国法学学科体系中,罗马法学一直是依附于民法学,作为 二级学科民法学下面的一个分支存在,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布的16门全国高 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民法作为专业必修核心课程存在,像物权法、债法这 些重要课程也只是作为一般法学专业课程开设,罗马法只能沦为一门法学专业选 修课存在也就不足为奇了。但是,沦为一门专业选修课,这和罗马法在世界范围 内的重要性和影响是极不相称的,这从侧面反映出了我国在学科建设上对罗马法 学教育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定位不准。罗马法学作为大陆法系民法的理论和 制度源头,应该在法学教育中处于应有的地位。
(二)缺乏相对专业的师资队伍 罗马法学教育中的一个更严峻的问题是,专业的罗马法教师匮乏,除 了一些设有罗马法研究中心的名牌大学外,其他高校鲜有专研罗马法的,即使像 中国政法大学的费安玲、丁玫,厦门大学的徐国栋,北京师范大学的黄风,也都 是以民法为主要研究方向,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罗马法学家,真正像安徽大学的周 枏这样的罗马法学家是凤毛麟角。罗马法学专门人才为何奇缺究其原因,不外乎 罗马法学对学者的外语要求较高,需要熟练运用拉丁文、意大利文或德语、法语, 毕竟国内的罗马法学资料少之又少,而我国法学家中既擅长民法,有能熟练运用 外语的人有限,无形中限制了罗马法学的研究和人才的培养,教师尚且如何,学 生更不必说,自是避难就易,少有人以罗马法为学习研究方向。
(三)教学资源匮乏。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罗马法学也是一样,国内相关罗马法 学习资料有限,原始文献更是匮乏,即使有一些原是罗马法文献,也很少有法学 家能够看懂,更别说教育研究。
国内目前的罗马法资料由译著、专著、教材、论文、期刊等组成,其 中译著以《民法大全选译》系列,《法学阶梯》,《学说汇纂》各卷,意大利P. 彭梵得著的《罗马法教科书》,意大利G.格罗索著的《罗马法史》和尼古拉著的 《罗马法概论》等;国内专著主要以民国时期罗马法著作为主,如陈朝璧的《罗 马法》、丘汉平的《罗马法》、黄右昌的《罗马法与现代》、陈允、应时的《罗 马法》,近期的有江平、米健合著的《罗马法基础》黄风的《罗马私法导论》, 周枏的《罗马法原论》等,期刊主要有各罗马法研究中心或研究所出版的《学说汇纂》、《罗马法与共同法》和《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等。虽然种类已经比较齐 全,但是数量上和我国罗马法学教育研究的需求相差甚远。
三、当下我国罗马法学教育的改革路径 (一)设置罗马法学为法学专业必修课 为使罗马法学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处于应有地位,笔者认为教育部 应该修改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目录,将罗马法学列为和法理学、民法 并列的一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退而求其次,至少也应该将罗马法学列为一门法 学专业必修课。首先,这是罗马法作为整个私法及部分诉讼法的理论和制度源泉 的重要性决定的,作为以大陆法系民法为蓝本建设的法治,我们的法学教育不能 舍本逐末,其次,纵观西方法律发达国家的法学教育,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罗 马法都是作为一门基础课程、核心课程开设的,及时在我国罗马法学研究兴盛的 民国时期,罗马法学也是作为一门与法理学、民法学并列的学科开设的。
(二)培养罗马法学方面的专职教师 鉴于我国罗马法学研究人才匮乏的情况,各高校法学院尤其是各个已 经成熟的、人才比较齐备的罗马法学研究教育机构应该承担起培养罗马法学人才 的重任,具体途径比如从现今众多民法学人才中选拔一批有志于从事罗马法教育 的人进行重点培养,在外语学习、公派出国留学、访问交流和进修方面各位政策 资金支持,同时在罗马法学研究方面如课题申报、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方面给予 政策上的倾斜,通过多种途径,培养罗马法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也要相应在以 后的法学教育课程中,比如在硕士和博士阶段,开设相关的外语课程,这样才能 保证罗马法学人才的可持续性更新。
(三)翻译引进最新的罗马法学研究成果,加强国内罗马法学研究成果 的转化 在培养罗马法学专业人才的基础上,各个已经成熟的、人才比较齐备 的罗马法学研究教育机构要组织一些系统的翻译项目,加快罗马法原始文献的国 内转化,同时要利用自己的语言优势,及时引进国际上最新的罗马法学研究成果, 补充国内相关资源学法的情况。同时,在国内也要鼓励支持罗马法方面的专著的 出版,论文的发表和课题的申报,同时推出一批专业性的罗马法方面的学术期刊, 比如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研究中心的《学说汇纂》,厦门大学的《罗马法与现代民法》、湖南大学的《罗马法与共同法》等。
作者:侯文杰 来源:智富时代 2016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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