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院反贪局为了避免以往因举报线索枯竭,且质量不高所出现的徒劳无功的现象,在拓宽线索、挖掘案源中,采取三条措施,收到显著效果。一是加强同纪检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联系,从违纪案件中,刑事犯罪中,行政处罚中寻找线索。如从县法院沙岗法庭判决后多年未执行的案件中寻觅到兴安乡兴业村原村委会主任白连才涉嫌贪污一案的线索。二是深入国有企业,从销售部门、财务及清欠部门的经济往来中发现线索。元月11日,该院由主管检察长和局长亲自带队,分两组深入到县啤酒厂和双市粉厂等国有企业,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题调查走访。在走访调查中,重点了解调查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的业务情况,用5天时间摸索收集到4起案件线索,经初查立案2起。其中,双鸭山市粉厂原推销员袁爱琴,于1993年至1995年在辽宁本溪市经营批发点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涉嫌挪用货款14万元,用于
个人做生意。县啤酒厂原供应科科长李庆兰,在1993年至1995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假做红库票子重新验收入库的手段,套取现金3万元,据为己有。三是从内部查处的案件中挖掘线索。原县粮食局青年劳服公司贾永业,在1997年7月被该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2001年12月经上网通辑,贾在深圳被抓获。针对该犯罪嫌疑人在已经返赃情况下仍潜逃的反常举动,办案人员深入发案单位展开调查,召开职工座谈会,从职工所反映的线索中发现了蛛丝马迹。最终查出贾永业在1997年6月将公司卖给江苏省徐州市自然植物油厂957吨大豆的销售利润和部分货款50余万元截留据为己有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