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阶段的 一、优化教学内容强化教学手段管理 诚如古人所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采用适宜和科学的法律 教学方法是实现法律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条件与有利武器。传统的训政式的、 由上而下的“填鸭式”的灌输模式过于注重知识传授,却忽视了法学专业学生的职 业技能培养与法律思维训练,因此,一方面,为了实现法学人才培养之目标,另 一方面为了把学生留在课堂,必须突破和改变传统教学方法,综合运用任务驱动 法、项目引导法、启发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实例教学法、自助式学习法等 多种教学方法,并利用计算机和多媒体技术等手段开展可视化教学,努力构建一 个开放的以学生为中心,以探索知识、发现知识为主要目标的学习环境,有条件 的学校还可以引入“翻转课堂”、“慕课”以及“对分课堂”等教学方式,营造良好、 热烈的课堂气氛,提升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在课堂之外,还可以通过建立 网络平台,方便学生进行网上学习和网上自测,实现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网上实时 交互式信息沟通,缩短课堂理论讲解时间,增加实际动手操作时间,使课内的技 能练习与课后理论学习相结合,提高教学质量。此外,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 织专题讲座和校内专业知识竞赛活动,让优秀学生进一步了解或掌握本学科发展 的新动向、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操作能 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打造品牌专业课程和优秀教学团队 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教育更要在课程建设上集中本专业的优势资源 努力培养和打造品牌专业课程,尤其是要打造更多的精品课,带动专业核心课程 质量与教学水平的提高,提升本校法学专业在全国的地位与影响力。当然,针对 法学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之目标,在课程体系建设上还要注意和促进学生多样化 发展之目标与需求,尽可能地为专业学术类学生提供更多专业方向课、学科前沿 课、本硕贯通课等,为交叉复合类学生开发形式多样的学科交叉课程群,为就业创业类学生打造内容丰富、教学手段灵活、师资构成多元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
任何课程建设,尤其是品牌与精品课程的打造都离不开优秀教学团队的支撑,教 学质量提高更离不开教学队伍的建设。
三、建立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联动机制 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在相当程度上要有赖于学校 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正常、有序进行。为了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 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并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我国还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各高等学校在以人才培养为 中心的同时,要“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 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 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四、能力本位主导深化创新实践教学体系 法律职业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要求和培养模 式,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内在动力,同时也丰富了法学教育的内容。当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时,二者相得益彰,健康发展,而当二者 脱节时,就将导致结构失范和发展失衡①。我国法学教育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 二者处于脱节状态,现在这种局面有所转变,但仍然需要进一步促进二者的有效 衔接与配合。就高等院校的法学本科教学管理而言,要注重改革课程建设、教学 方法与教学手段等的改革与创新,注重技能和理论知识的一体化教学,甚至在某 种程度上可以上升到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高度上,逐步建立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 体系,实现理论课程与实践环节的一体化的教学体系,不仅训练和培养法学专业 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还要提升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必要时 可以多部门有效协同,整合全校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深度融合第一课堂培养方案 与第二课堂育人体系,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课程、讲堂、训练、竞赛和成果孵化 为主要内容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转变,建立以 学生为主体、部门支持配合的“翻转”机制,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创业的内在 动力。
五、健立教与学相统一的质量评价机制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之达成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既有赖于教与 学的过程与手段,又有赖于健全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的建立与应用。通过对教师及其教学活动的评价,不仅可以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而 且可以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教学工作努力的方向, 反思和改善其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因此,教学过程管理的强化也要求建立健全 有效的教学评价机制。但是,教学评价机制及其评价目标之实现,一方面要求该 评价机制和评估体系本身要科学、客观与公正,以此才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充 分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作用;另一方面要求评价对象要涵盖教学过程及其结果, 即教和学相统一的全部活动过程及所产生的各方面的结果。
六、结语 高等院校的法学本科教学管理内容繁多,手段与举措多种,只能择其 重而述之,并要结合本院校具体情况而应用,不能完全适之无误,仅求切磋,但 无论何者举措,其目的皆在于通过有效的教学管理达教学相长、助学生成才、教 师发展之目标。而现代社会的发展不仅为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其教 学管理提出了更多要求。因此,如何回归教育本质,探索适应未来需求与社会环 境发展的法学教育与教学管理模式,应当是一个走在路上的工程,唯一可做的就 是不断努力与探索。
作者:闫长莉 来源:读写算·基础教育研究 2016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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