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由于已然造成的城乡教育差距,同时伴随着城市化的 迅速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路程仍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一、提高全民素质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主要内容 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是人的解放的最高尺度。马克思和 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 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 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人们的活动唯一地以自身的能力和个 性的全面发展为目的,是自由王国。但自由王国必然建立在 经济王国的基础之上,是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物质财 富的极大丰富为条件的。只有这样的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 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 建立现实基础[3]。这说明,马克思是把个人全面而自由的 发展作为共产主义基本原则而加以确认的,因而也是人的解 放的最高尺度。
人的全面发展最主要的就是促进人的素质的提高。由于时代背景和人的素质的实际状况不同,人的全面发展和提高 素质的要求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我国现阶段就是要培养有 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提高整个 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把精神文明建设 的根本任务落实到人的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上,以推动我国社 会的全面进步。一些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当今经 济发展的外在决定力量是科学技术进步,而经济发展的内在 决定力量,归根结底则是人的素质的提高。
二、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发展是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 径 教育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马克思曾说:“教 育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 人的唯一方法。”[4]223恩格斯也指出:“教育可使年轻人 很快就能够熟悉整个生产系统,它可使他们根据社会的需要 或他们的爱好,轮流从一个生产部门转到另一个生产部门, 因此,教育就会使他们摆脱现在这种分工为每个人造成的片 面性”[4]224。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相关论述中可以看出, 教育是传递知识和经验,是促进人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基 本途径之一。为此,构建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就成为当今社 会的重要任务,全面发展的社会必然与全面发展的教育和全 面发展的人相伴。
人的全面发展是全体公民的全面发展。恩格斯指出,人 的全面发展就是要“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4]224。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全面的教育,全面发展的 教育应体现为全民教育。构建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是全面 发展的社会的应然选择。因为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否主要取决 于教育,取决于教育能否使人获得全面发展。教育事业的全 面发展,可以提高全民素质,培养出成千上万掌握科学技术 的熟练劳动者,进而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只有教育事业全 面发展了,全民的素质得到质的提高,才谈得上人的全面发 展。
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发展是发展全民教育事业的重要体 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公民的 整体素质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我国城乡、区域教育 发展还不平衡。城乡教育的不公平发展导致了国民整体素质 仍然落后于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大力发展全民教育 事业,使人人都享有公平受教育的机会,这既是国家发展的 当务之急,也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条件。中共十八届 三中全会强调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尽力为每个学生提 供适合的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成为德智体 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共中央关于全 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 源均衡配置,大力促进教育公平,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 际差距。只有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促进城乡 教育公平发展,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全面教育事业的发展, 达到提高全民素质的目标。三、重新定位政府责任是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发展的关 键 我国现行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特定的经济结构,决定 了在当前的条件下,实现城乡教育公平理想之路是漫长的。
因此,重新定位我国政府责任,进而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是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发展、提高全民素质的关键。
二是改善教育经费投入和分配结构,弥补教育差距。习 近平强调,要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不断扩 大投入;
李克强也强调,要继续保持财政教育投入强度,扩 大社会投入。在教育经费投入问题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 任要明确,建立“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的投入力度,合理调整教育经费分配结构, 使教育资源分配相对均衡。在投入方向上,要把财政性教育 投入的增量,用于缩小城乡间公共教育投入的差异上。在投 入结构上,扩大财政对教育领域的公用经费的投入比例;
针 对城乡教育差距不断拉大的问题,尤其应优化对农村地区教 育资源的配置、提高农村地区教师的薪酬进而吸引更多优秀 的教师资源等。
三是定制度促发展,构建政府权力法制监督体系。绝对 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必须把权利关进笼子里。政府 在城乡教育资源的配置中处于主导者的地位,在城乡教育公 平权实现过程中出现的分配不公平等,都会导致相对方的教 育平等权受到侵害。因此,在城乡教育公平建设过程中,必须对政府的教育管理活动加强法律监察和督导,让法治惠民 阳光照亮百姓生活。法制监督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制监督的 主体、法制监督的客体与法制监督的内容。在实现城乡教育 公平权过程中,法制监督的主体应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 行政监察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法制监督的客体应具体指向 为运用权力的国家机关、政治与社会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以 体现出对公权力必要的控制与约束[6]。这里的法制监督主 要是监督政府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检验其能否严 格遵循教育公平的规范与原则执法,是否有违背教育公平的 行为存在。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教育腐败、招生舞弊等严 重阻碍教育公平发展的行为,必须采用公示制度、听证制度 等,对政府责任的落实实施有效的监督。
参考文献:
[1]王石川.甩开膀子干,人生才出彩[N].西安晚报, 2013-03-0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294.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239.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224. [5]王明彦:美国高等教育公平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湖湘论坛,2009(3).[6]王立峰.教育公平与政府责任的反思——以责任法 治化为路径[J].教育学研究,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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