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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民法教学培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来源:离任 时间:2019-11-23 07:50:31 点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民法教学培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民法教学培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课阐述的民法知识能帮助高 职学生提高职业法律素养,对高职生今后的职业生涯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首先 要明确“基础”课民法教育教学培养高职生职业法律素养的科学含义和内容;其次 要改革其方法:改变民法教学理念,构建民法教学的新模块,突出高职生职业法 律要求,巧妙地运用有关方法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悟到作为职业人所必需的法律 素养。

民法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作为未来职业人的高职生通过学习“基 础”课民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以及知识产权法等知识可以提高职业法律素养,高 职生具备一定的职业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基 础”课中民法的相关法律规范教育对培养高职生基本的法律素质有着十分重要的 意义。

一、“基础”课民法教育教学培养高职生职业法律素养的科学含义及作用 社会越文明进步就越需要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作为未来 公司的员工和社会的公民,懂得法律特别是懂得某一工作岗位的法律规范是十分 必要的。高职生通过高职院校的培养直接走向社会变成公司的员工和社会的公民, 高职院校对于培养高职生基本法律素质的责任重大,那么高职院校应该重点讲解 哪些法律知识和观点呢笔者经过调研和分析得出,高职“基础”课主要应培养高职 生如下三个方面的法律素养:一是基本 二、“基础”课民法教育教学培养高职生职业法律素养的内容 在“基础”课中,民法是涉及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法律制度,而在民 法里合同法是一个重要内容。高职生毕业后不管从事什么工作都要接触劳动合同、 经济合同等内容。就拿签订劳动合同来说,劳动者(员工)必须对公司(甲方)和员 工(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一些规定非常清楚和了解。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是否违背了国家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其次要看公司(甲方)是否为员工(乙 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身安全条件以及基本的生活、学习保障条件;再次 要看如果员工(乙方)违反了劳动合同所受的处罚程序如何。劳动合同既对公司(甲 方)有约束力。也对员工(乙方)有约束力。如果劳动合同只对一方有约束力,那么 该劳动合同就有失公允,是无效劳动合同。此外,如果公司强迫员工签订劳动合 同也是无效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双方自愿。签订经济合同也是一样的,员工常常代表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签订供输合同或者是租赁合同、产销合同等。因此, 高职生必须熟悉供输合同、产销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供输合同中供 输双方对标的物的要求、数量与质量要求、价格和时间要求、货款支付要求,代 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征得公司法人代表的同意,多听取法人代表的意见。员 工违背公司法人代表意愿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违反道德和法律规定的经济 合同也是无效合同。高职生对民法的了解不限于合同法内容,还包括知识产权法 中的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和商标权法。高职生对于著作权法,主要是了解不管是 公开发表的论文还是未公开发表的文章都拥有著作权,都受法律保护,凡是引用 别人的文章内容都要注明出处,不要照抄别人的文章或者作品等相关法律知识。

高职生在就读期间一方面要充实知识、培养能力,特别是写作能力和创作设计能 力,另一方面要了解学习、模仿、创作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在模仿和创作中不能 侵犯别人的著作权。高职生成为员工之后对自己的创作设计作品要知道怎样保护, 对别人创作设计的作品不能侵权。对专利权也一样要重视,专利权是指对创造、 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拥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是别人不能享有的权利。

专利必须申请保护,高职生在校期间进行的发明创造需要申请专利,对自己的权 利进行保护,同时要知道使用别人的创造发明要购买专利,给予权利人经济上的 补偿,不能侵权产生违法行为。同时对商标权也要重视,商标一旦注册就受法律 保护,别人不能使用该商标,同样也不能使用别人的注册商标。总之,通过民法 教学可以使高职生懂得职业活动中必须具备的基本法律素养。高职生的法律素养 不是天生就形成的,也不是其他课程能够培养的,必须通过专门的法律教育,特 别是“基础”课来进行培养,在该课程中强化民法中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对培养高职 生职业法律素养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基础”课民法教育教学培养高职生法律素养的方法 高职生法律素养的培养主要是通过“基础”课教学来实现的,事实上 “基础”课的法律教学时间特别是民法教学时间很少,并且在法律课教学中所讲案 例大多带有普遍性而缺乏针对专业特点的内容,对学生毕业之后的工作指导意义 不大,造成学生的学习与工作在内容上完全脱节,出现学生毕业之后面对工作感 到十分陌生的难堪情形。因此,在“基础”课教学中需要特别重视民法的教学,那 么如何通过民法内容的教学来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呢 1.“基础”教学中改变民 法教学理念 一般来说,高职生到实际岗位上工作必须具有三种能力:一种是专业 能力,另一种是合作能力,第三种是运用法律能力。学生的专业能力必须通过学校专业课教学才能实现;学生的合作能力必须通过文化教育和典型事例教育才能 实现;学生的运用法律能力必须通过法律专业课或“基础”课教学才能实现。学生 的法律能力培养方法包括熏陶法、渗透法以及课堂讲授。过去对学生法律素质的 培养较多地重视熏陶法和渗透法,而轻视课堂教学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熏陶 法和渗透法对形成学生法律素养有一定的作用。所谓熏陶法就是指学生通过向同 学、社会和自己的父母亲戚朋友学习,接受影响和相互学习;所谓渗透法就是指 一些文化课或社会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生的教育和影响。社会上大多数人都是由 于受这两种方法的影响而具有简单的法律运用能力,这两种方法能自发地培养人 的法律素养。但在市场经济十分发达的今天,光靠自发培养法律意识已远远不够, 因为经济活动、民事活动、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护等法律问题经常发生,如果 没有经过专门的法律课教育,就很难具有一定的法律运用能力,对有关具体的法 律权利保护问题就很难弄清楚,甚至无法真正行使保护自己的权利,法律课正好 能弥补这个不足。而传统的法律课侧重于法律基本知识的传授,对公民在经济活 动中特别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法律知识和运用这些法律的能力强调得 较少。同时在法律课中教师对法律原理讲授得较多,而对生活中的一些事例讲得 很少,学生参与教学较少,对职业岗位中法律的运用接触得太少,因此造成一些 学生毕业后对法律略知一二,要真正在经济活动和生活中运用法律就成为一件非 常困难的事情。据调查,有80%的学生在毕业后对经济活动和生活中的法律掌握 得较少,特别是熟练运用法律的能力较低。因此,改变高职“基础”课中法律教学 理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尤其重要。

2.在“基础”课中构建民法教学的新模块 “基础”课中民法部分涉及的内容主要有:民法基本知识、合同法、知 识产权法。在民法基本知识部分应突出民法的基本原则、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在民法基本原则中对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要 进行详细分析阐述;其次要对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分析阐述;再次就是合同法 中合同的签订、违反合同需要承担的责任;最后就是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法、 专利法和商标法。

3.在“基础”课中讲授民法要突出高职生职业法律要求 教师在“基础”课中教授民法知识时要考虑到学生今后工作的需要,重 点突出对学生职业法律素养的培养。例如,讲民法基本原则的平等原则时不讲授 平等原则的科学含义、为什么要坚持平等原则等内容,而主要讲授高职生在职业 活动中如何践行平等原则,在不同的工作岗位如何践行平等原则,在民事活动中公民如何践行平等原则。又如在讲合同法时,不要纠缠合同法的具体条款,而应 更多地提醒学生注意哪些是无效合同,违反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在讲授知识产 权法时不要过细讲述什么叫著作权法、什么叫专利法、什么叫商标法等,而应重 点讲述哪些行为违反著作权法、哪些行为违反专利法、哪些行为违反商标法,以 及违反上述法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等。

4.教师在“基础”课授课中要巧妙地运用有关方法让学生身临其境地 感悟到作为职业人所必需的法律素养 比如,教师在讲授合同法时可以设置现场合同签订,由学生在课前做 准备,教师在课前对学生进行指导,在课堂上让学生代表作为甲、乙双方签订合 同,然后给学生布置一个签订合同的课外作业,合同内容由两个同学互相讨论拟 定,双方签字后交给任课教师备查。教师在讲授著作权法时要求学生在课堂上讨 论作为一个职业人对撰写论文、设计作品、绘画书法以及发明创造等应该持什么 样的心态,特别是借鉴别人的成果时应该如何处理,对少数人在网络上全盘抄袭 别人成果或在书上窃取别人成果的行为应如何看待,并要求学生把社会上存在的 问题列举出来。教师在讲授商标法时要求学生讨论商标的重要性,特别是注册商 标的法律效力,课后组织学生到超市、市场、商店对商品商标进行考察、调查, 撰写《关于市场商品商标存在问题及原因》《我国公民商标意识调查》等文章

教师在教授民法有关内容时可以列举与学生专业接近的职业领域常常出现的一 些现象和法律问题,让学生去领悟其中的道理并吸取其中的教训。当学生毕业之 后进入职业队伍时就会熟练地运用法律处理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问题,不会出 现法律盲区。

总之,高职生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非常重要,在校期间接受法律教育 更是必要的。教师在“基础”课中突出学生职业法律素质培养是关键,同时需要在 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进行改革,从而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高职人才。

作者:张杰 赫崇飞 王继辉 来源: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上旬刊 2014 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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