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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权益受侵害现象及维权措施分析】 权益

来源:离任 时间:2019-10-10 08:11:17 点击:

大学生兼职权益受侵害现象及维权措施分析

大学生兼职权益受侵害现象及维权措施分析 现在大学掀起了一股兼职热,社会上大学生兼职现象十 分普遍,兼职期间大学生的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也十分严峻。

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相关立法不够完善,兼职市场的不规 范,学校对大学生兼职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学生自我的维 权意识的缺乏。为保障大学生兼职权益不受侵害,需要引起 立法部门、执法部门以及学校和兼职个人的高度重视。

摘 要:
大学生 兼职 侵权 维权 引言:大学校园里,用人单位招聘兼职的广告、海报、 传单随处可见,但是其中的虚实、真假,涉世未深的大学生 如何辨别?兼职中权利受到侵害的他们如何维权?在兼职 事件频发的情况下,在尚未对现行劳动法进行修改、学生兼 职市场存在法规空白的情况下,在高校对大学生兼职还存在 管理漏洞的情况下,在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权益还得不到确实 的制度保障的情况下,谁能为大学生打工维权撑腰? 大学生兼职原因 大学生兼职的原因是多样而复杂的,它与社会现实直接 密切相关,并且受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社会经济的转型和 高等教育制度的变革为大学生兼职提供了条件和动力,而家 庭的过低收入、学生家长的支持以及大学生自我意识的发展 对大学生走上兼职的道路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们必须要理 清兼职的深层社会动因,才能准确把握、正确引导大学生在兼职当中合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陈力于2005年《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发表的《大学 生兼职现状调查》中的调查数据显示:
表1 各地区在校大学生参加过兼职比例统计表 地区 南京 上海 北京 广州 在校大学生参加过兼职的比例 41.70% 80% 60% 75% 对比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各地区参与兼职的在校大学生 比例都是相当可观的。这不仅源于大学生的自我诉求,同时 也体现了社会对大学生群体的关注与重视。

社会支持大学生兼职主要考虑到,首先是兼职有利于大 学生更好的了解社会,,提高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帮助学 生缩短毕业以后的社会适应期,以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
其 次是鼓励学生通过兼职获取报酬,适当缓解经济困难,同时 培养学生对社会和对家庭的责任感。但是,也有一些居心不 良的人,假借帮助大学生之名,实施违反法律之事:以各种 堂而皇之的名义骗取在社会的好名声,吸引众多优秀的大学 生资源,从而达到其非法的目的。

同时,大学生对兼职如此热忱也有自己的目的和追求。一是 为了获取工作经验,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并更多 地了解社会;
二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生活补助,感受自我价值 实现的乐趣。从学习和兼职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合理安排 自己的时间,做到两者皆不误。三是为了在兼职中学以致用,在实践中思考自 我的价值体现,当然,更多地是发现自 己在某些方面的不足而加强锻炼。

表2 大学生兼职目的分析统计表① 目的 锻炼,提高自身能力 体验,增加社会阅历 谋生, 解决生活困难 打发空闲时间 筹集资金购买高档商品 其它 比例 68.65% 69.64% 29.04% 23.10% 9.57% 3.96% 人数 208 211 89 70 29 12 从表中得出对于兼职的目的的认识是,“锻炼,提高自 身能力”(68.65%) 和“体验,增加社会阅历”(69.64%) 目的较高。其次是谋生(29.04%)和打发空闲时间(23. 10%)。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 由此可见,大学生兼职不 再是因为生活费、零用钱花光了或是为了不必要的消费而填 补空缺的善后行为,而有了更多提升自我的追求。目前中国 大学生供给量相对于社会就业需求量过剩现象相当严峻,许 多大学生希望以较高的素质、丰富的经验在今后的岗位竞争 中占得先机,而选择通过兼职来锻炼提高自身能力,使自己 尽早地走出象牙塔,并渐渐地接近社会,积累经验,为以后 的就业奠定良好的基础。然而同样的,针对大学生迫切需要 社会认同或是为了其他目的而急需兼职打工的心理,不法分 子也会乘虚而入,以各种谎言诱惑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从事 违法行为。

无论从社会还是大学生的角度出发,都是想通过兼职这一行为获得或多或少的帮助,但是在这种互相追逐着体现社 会和自我价值的氛围之中,切不可急功近利,而应冷静的分 析形势以及所要兼职公司的具体细节,避免让不法分子借机 发挥,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大学生兼职途径 1、兼职专业网站。网站的费用相对来说比较低,吸引 了很多招聘兼职的企业;
故岗位种类丰富,从高端到低端各 个层次都比较齐全。但是现在网络犯罪逐渐增多,即使是专 业兼职网站上的信息,鱼目混杂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对于还 未出茅庐的大学生而言,上当受骗的几率要大得多。个人信 息的泄漏,钓鱼网站的侵害等,需要兼职者进行必要的鉴别、 筛选。

2、亲朋好友介绍 。绝大部分大学生选择的兼职岗位 是通过亲朋好友介绍获得的,其原因也是显而易见的:一、 中介费低或者免收中介费,这是最主要的原因。这里的“熟 人”一般是周围的老师或者好朋友,因此,收中介费的可能 性比较小。二、安全系数高。对于接收工作的学生来说,较 为熟识的老师同学的介绍会提升此份工作的安全系数。三、 联系直接方便,一般不用经过面试,而且可以更详细地了解 兼职的各种情况。纵使有如上种种优点,仍不可避免的牵涉 到其他一些矛盾。俗话说,人心隔肚皮,不可否认相当一部 分犯罪都是熟人作案。诈骗、拐卖,非法传销等行为虽然并 不一定都是熟人所为,但是无疑在熟人面前单纯的大学生会放松警惕,继而遭到侵权的危害。

3、中介机构。目前,社会上的兼职中介机构日益增多, 部分大学生也会尝试通过中介机构去寻找兼职,但这通常是 最后迫不得已的选择。原因在于中介机构基本以纯营利性为 目的,中介费用高、办事效率低、没有责任感,导致大学生 对中介机构的信任度不高。“黑中介”常用来骗取钱财的伎 俩:一、要求拿证件作为抵押或收取押金。二、实行会员制, 一次性交半年或一年的“会费”。三、在广告中一味宣传高 薪酬、待遇优厚。四、以服装费、培训费各种名目收取费用。

五、中介公司所说的岗位与企业实际提供的岗位不相符②。

中介一般都会承诺,只要缴纳了会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公 司就会不断地给求职者提供兼职岗位。其实不然,在签约的 初期,中介时会提供一些例如推销之类的兼职工作,但是产 品质量值得怀疑,多数情况下,大学生的兼职收入直接与推 销的产品份额挂钩,由此,间接剥削大学生的剩余劳动力。

其不仅侵犯了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即兼职的收入不能按劳 动所得),也带来了更大的社会负面效应,违背了 社会的 整体价值追求。

仅从大学生兼职的途径的研究中就发现,大学生在兼职 过程中可能遇到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虚假招聘广告充斥校 园,由于监管不力,各种招聘广告源源流入大学校园,真伪 难辨,致使社会经验欠缺的大学生屡屡受骗;
有很多打着“勤 工助学”招牌从事职业介绍的中介组织,这其中不乏以牟利为目的的黑中介,有些中介组织与用人单位勾结起来,利用 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看待事物理想化、求职心切等弱点, 故意设置障碍,使其遭受挫折而放弃打工,从而停止服务, 骗取其中介费;
用人单位违法收取押金,用人单位收取的押 金一般不会全额退还,甚至根本不予退还。

新闻媒体报道的关于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受侵害 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据中国兼职网报道,2007年7月,江 苏无锡一女大学生本打算暑期打工挣钱,不成竟落入传销公 司的陷阱,被骗参与传销,被控制后失去自由。可见,大学 生兼职的安全问题亟待解决。打工者的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时, 最有效的求救方法莫过于向法律求助。但是在现实中,很多 大学生并没有采取实际行动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据 2007年9月22日《北京晨报》报道,一家中介公司以介绍家 教为名,骗了141名大学生,而这些学生没有一个想到报警, 充分暴露了有一部分学生的权益保护意识亟待加强。

如何利用法律在兼职中维护大学生的权益 (一)立法机关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从目前的立法情况来看,关于大学生兼职的相关法律 法规还很不完善。根据现行法规,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 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也 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因此,大学生兼职 的性质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更不能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兼职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 害的,无法认定为工伤损害而得到法律救济。

就因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未将在校大学生 包括在调整范围内,在社会上打工兼职的在校大学生一旦合 法权益被侵害,劳动监察部门一般情况下不接受其维权投诉, 大学生要维权,只能上法庭打官司来维权,但是打工维权成 本是大学生不能承受之重。法律专家认为,大学生群体在贫 困生比例高达15%至20%的情况下,维权成本居然高出普通 人一大截,实在不可思议。通过学校介绍做兼职的这种情况, 学生的权益基本上有保障。但大多数同学自己找兼职工作, 稍有不慎就可能受骗上当,或者合法权益被侵害,其中只有 个别同学报案,绝大多数都放弃了。因为一方面金额不是很 大,最主要的原因是打官司所需的昂贵诉讼费用、大量时间 和精力投入,往往令贫寒学子望而却步,只能“打落牙齿和 血吞”。目前相关法律的滞后之处在于:在校大学生只能通 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打工权益,但是其金钱成本和时间成 本之高远远超出他们的承受能力。

立法机关应及时完善相关立法体系。将大学生纳入劳动 法的调整范围,赋予兼职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对违 反劳动合同的双方的法律责任具体化,并规定侵权的救济途 径和程序③。其有以下作用:(1)有利于有关劳动与社会 保障部门重视大学生兼职中的劳动纠纷,增强责任和义务推 动大学生兼职行业向着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的方向健康发展。(2)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事前减少用人单位侵犯大 学生权益的可能性(3)一旦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克扣工资 的侵权行为,可以为大学生提供合法的救济途径。

(二)学校加强对大学生兼职的保护和对维权的宣传和 教育工作 大学生多数还是通过中介介绍和校园广告寻找兼职, 但是面对高额的中介费和虚假信息,很多学生更希望通过安 全免费有保障的途径获得兼职的机会,这就需要学校发挥自 己应负的对大学生权益的保护和帮助责任。

(1)成立专门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学校应该成立一 个专门的兼职介绍所,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定期向学生发 布安全、可靠的兼职信息。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也可以交 由学校来出面与用人单位来协调。

(2)与某些用人单位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且重 视与学生专业密切相关的企业的交流,定期举办校园专场兼 职招聘会,增加学生与用人单位进行直接接触的机会。

(3)实施大学生兼职的规划指导和维权教育。学校应 该给予一定的指导,开设辅导兼职系列讲座,引导学生树立 正确的兼职观念。同时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 维权的能力,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能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保障 自己的合法权利。

(4)积极开辟能提供长期、稳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基地 和实体,充分利用校内的各种资源,逐步走向社会,寻求稳定的社会市场。从等待市场需求、变为主动向市场提供服务, 达到容纳学生数量大、渠道畅通、岗位稳定的规模效应,以 保障大学生勤工助学可持续发展。

(三)大学生加强自身法律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现在大学生兼职过程中遭到的侵权现象,很多都表 明大学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无法辨别用人单位信息的真伪, 不知道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无法识破合同中的侵权条款, 以及出现安全事故问题无法实现救济。所以,在兼职过程中, 首先需要大学生加强自身法律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正当渠道寻找打工信息。大学生打工找单位,最好 咨询学校的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者由学校负责联系用工单 位。如果必须自己寻找,也要找正式的企事业单位,或正规 的信誉高的中介机构帮忙联系。

当中介机构要求先付费,后提供工作信息时,大学生必 须要求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或开出正式的收据,并注明必须工 作介绍成功才收取中介费,切忌口头协议。这样,当大学生 在要求提供服务过程中和中介方发生纠纷时,就可以有依据。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聘成功,应与兼职单位签 订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权益,同时注意保留一 切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材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书 面材料就会作为追讨损失、维护权益的证据。谨慎对待用人 单位要求缴纳押金和身份证等的行为。因为有法律明文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务工人员的押金和身份证。在兼职过程中出现克扣工资等情况,可向劳动部门投诉,通过 劳动仲裁,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以及具体的待遇问题。

结语:大学生兼职是其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心的外化 体现,是大学生从学校过渡到社会的重要阶段。现在大学生 兼职却可能存在着侵权的矛盾,面对这些兼职中的尴尬问题, 确需切实保障大学生兼职期间的合法权利,增强其对和谐社 会的信心,使大学生的兼职活动步入正常、有序的轨道。

①《大学生兼职现状及影响研究——以珠海各高校为 例》 ②《先交会费再入职 大学生兼职小心中介陷阱》西安 日报 2010年09月06日 ③《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的困境及对策》 辽宁行 政学院报 2007年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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