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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城中村改造的困境与出路] 困境与出路

来源:领导致辞 时间:2019-10-25 08:05:43 点击:

娄底市城中村改造的困境与出路

娄底市城中村改造的困境与出路 当前,娄底市 “城中村”现象已经影响到娄底整个城 市的发展,解决“城中村”问题刺不容缓。笔者认为在推进 “城中村”改遣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和谐发展,科学编制改 造规划;
坚持政府主导,构建利益均衡机制;
坚持依法征收, 解决土地产权变换;
完善相关体制的建设。

摘 要:
城中村;
改造;
困境;
出路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特殊的地域现象, 是在特定的历史、经济、社会、文化、政策背景下形成的非 完全城市化的产物〔1〕。通常所说的“城中村”是指在经 济快速发展、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位于城区边缘的农 村被划人城区,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 权属、户籍和行政管理体制上仍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

“城中村”的存在,日益成为城市现代化发展的软肋,成为 诸多城市发展所要破解的难题〔2〕。笔者不惮冒昧,试就 娄底市“城中村”改造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一、娄底市“城中村”的现状考察 2010年,娄底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41平方公里,常 住人口35万以上。在中心城区城市主要路网已覆盖区域,经 过初步调查,当前急需改造的“城中村”达28个,它们分属 17个居委会,涉及到娄星区和市经济开发区的7个办事处。

该28个城中村总占地面积约1554578.69平方米(合2332.23亩),总建筑面积469677.12平方米,涉及总户数约1594 户,共6209人(不含暂住人口、流动人口)。这些“城中村”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居住环境脏乱。水电管线杂乱无章,排水排污、垃圾 处理等市政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垃圾成灾,卫生死角多;
大 多数房屋密集度高、采风通风条件差,加之人口稠密,使居 住的空间显得更加拥挤脏乱。

2.用地管理混乱。“城中村”的土地区位条件相对优越, 土地的产权又属于村集体所有,尽管法律法规禁止集体土地 的转让,但是这样优越的区位条件和征地补偿的回报预期使 得私自承包、租赁、转让的现象屡禁不止。从而使得居住用 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农用地相互交织;
独家独户的传 统家庭模式建筑既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3.建筑布局杂乱。由于无法获取规划部门的审批,相当 多的建筑物干脆不审批,乱搭乱建现象比较严重,或者直接 在原设计基础上加建,建筑结构和质量差,空间布局凌乱, 建筑楼房紧密,高低参差不齐,有的“城中村”建筑密度高 达70%。

4.安全隐患严重。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公共配套设施缺 乏,“城中村”内街巷狭窄弯曲,大多数道路不能满足消防、 急救、环卫等车辆的通行;
有的地方甚至没有道路通达,往 来靠阡陌小径;
消防通道严重不足或堵塞,留下许多安全隐 患。5.人口构成复杂。由于租金低廉、管理松懈,城中村容 易吸引外来人口,出租房中聚居了大量缺乏有效管理且职业 构成和宗教信仰十分复杂的人员,可能成为滋生“黄赌毒” 的温床和违法事件发生的策源地。

二、娄底市“城中村”改造的困境 从长远看,改造“城中村”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 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着巨大的阻力和障碍。

(一)城乡二元结构成为“城中村”改造的体制障碍 “城中村”问题深层次的制度原因是我国城乡二元管理 体制及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所谓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是 指“城市”和“农村”分属不同的管理模式,二元所有制结 构是指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村集 体所有的制度。〔3〕城乡二元体制成为了“城中村”改造 中体制上的拦路虎。

(二)传统的思想观念使得城中村改造失去动力 由于“城中村”村民长期生活在相对封闭的村落文化环 境中,满足和沉溺于那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耕文 化。特别是一些村民依恋故土、怕变求安的思想和对改造后 生活出路问题的诸多忧虑,使村民害怕变化、安于现状,存 在着对改造的恐惧、抵制和对抗情绪,这种传统的思想成为 “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巨大障碍。

(三)城中村改造的资金严重匮乏 虽然娄底从1999年“撤地建市”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经济总体实力已经明显增强。但“城中村”改造涉及土 地的征收、房屋的拆迁、基础设施的修建等多方面的问题, 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仅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因 此需要积极引入开发商的资金,由于城中村改造需要大量的 安置费用,资金问题得不到解决。

三、娄底市“城中村”改造的几点建议 “城中村”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权衡各种经济利 益,投入资金数额巨大。笔者认为在推进“城中村”改造的 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和谐发展,科学编制改造规划 “城中村”改造,要有全局意识和超前眼光,要从改善 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高度去统筹规划,而不应把改造 当成一个修修补补的工程对待。改造规划和方案设计要从娄 底的实际情况出发,体现“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 按照城市一体化的要求,融入建设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和文 明城市的发展理念,以达到改造的目的。必须因地制宜,遵 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建设的原则,坚持整合土地资 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原则进行改造。每一处城中村 改造都应制订土地的详控规划,明确还建用地、产业用地、 开发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的数量和布局〔4〕。要妥善处理 好“改造”和“安置”的关系。

(二)构建利益均衡机制 政府应多举措调动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城中村”改造的积极性,构建利益均衡机制。一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鼓励 参与。二是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参与。三是加大扶持力度 激发参与。努力扶持龙头企业项目以带动片区改造,大力激 发房地产商参与开发的热情。四是积极引导联合参与。鼓动 娄底本土企业进行联合、或者通过城建投资公司与民营企业 联合参与,以规避单独参与的资金不足、回报周期长的风险。

(三)坚持依法征收,解决土地产权问题 《宪法》的第十条、《土地管理法》的第八条都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 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 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从根本上确立了我国的土地 二元所有制,而要使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唯一的法律途 径便是“以补偿为特征的土地征收”〔5〕。可见,“农民 转居民应是农民的集体土地被全部征收的法律后果,而绝不 是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原因。”〔6〕 因此,先将“城中村”村民的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 户口,然后一次性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核发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从而单方面把改造问题简单化;
而应坚持依法征 收土地,按政策足额补偿,并按2010年6月26日(国土资源 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征地中农民住 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四)完善相关体制的建设 农民失去了土地,并没有立刻就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
由于素质、能力和长期农耕文化的影响等因素,使得 他们在选择新的生存方式时,甚至会对城市文明产生某种恐 惧。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相关体制的建设促使他们早日市 民化。

通过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把他们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 中来,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通过完善就业培训机制,提高 他们的素质和市场竞争力。通过完善社区管理机制,按城市 社区的规范和要求进行统一管理;
同时还要配套建设相应的 文化教育设施,使他们接受城市文化的熏陶,逐渐从心理上 市民化。

注释:
[1]李立勋:《广州市城中村形成及改造机制研究》。

中山大学博士论文(2001) [2]俞保先:《城中村整治:思路、规律和经验》,《奥 运和管理》2007第l期。

[3]张金望、谭婷:《城中村问题分析》,《株洲工学 院学报》,2005第9期。

[4]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l0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3条、第44条。

[5]崔艺:《城中村改造的法律本质》,《现当代经济 探讨》2009年第l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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