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和近代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家庭教育没有纳 入到国家的教育体制,而是属于私人领域的事务,基本上由 祖传经验和族长、家长决定。现代社会的家庭教育不仅受到 家长的重视,而且受到各类组织,尤其是党政领导和教育部 门的重视,逐渐成了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成为一种社会公共事业。为了推动这一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政策保障是必不可少的。
褚宏启认为公共政策是由“政党与国家机关制定与颁布 的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一切价值规范与行为准则的总 称”(1)。可以把家庭教育政策归为公共政策的一种,但 是家庭教育政策不同于一般的教育政策,这是由于家庭教育 所具有的私人性、非制度性等特点和目前我国家庭教育事业 发展的实际状况决定的。同样,也不能把家庭教育政策简单 地归为家庭政策的一部分,因为在我国相当长的历史时期, 家庭被当作纯粹的私人领域。这里,姑且把家庭教育政策界 定为国家有关领导机构对于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的指导意见和管理措施。
梳理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家庭教育政策的实践研究 成果,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二是对家庭教育重大问题的分析和政策建议。许多专家 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深入实际研究我国家庭教育的各种问 题,探索家庭教育发展的目标和原则、方法和策略,提出了 改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政策建议。如2012年教育部关心下一代 工作委员会课题组发表了《我国家庭教育的现状、问题和政 策建议》的报告,提出了办好家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管 好家庭教育工作等建议。
三是分析国内外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经验 教训。通过对国外、海外或者我国地方制定家庭教育政策的 情况介绍,论述家庭教育政策的内容和要求,揭示我国家庭教育政策建设的方向和措施,如和建花的《法国、美国和日 本家庭教育支持政策考察》。
二、我国家庭教育政策发展过程的分析 1.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家庭教育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历经前所未有的政治、经济、文 化大变革的同时,参照前苏联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制度,明确 了家庭在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中的作用。1963年,经过修订, 以中共中央名义颁布了《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 和《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继续要求中小学 开展家长工作、推进家校合作。但是,直到20世纪70、80年 代,设立家长委员会的学校并不多,设立的多数也未能正常 开展家长工作。
总结这个时期的家庭教育政策建设情况有三个特点。第 一,教育部和中央有关文件提出了在中小学开展家庭教育工 作的要求,但是没有很好地得到贯彻执行,只有部分学校建 立了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习班;
第二,中央从培养社会主义 事业接班人的需要出发号召搞好家庭教育,毛泽东、朱德等 领导人身体力行地培养子女的思想品德,周恩来等领导在一 些会议上要求干部带头教育好子女;
第三,整个社会的大背 景是政治运动连接不断,对中国传统家庭教育有一定的误解 和批判,相当多的家庭对子女的教育处于自发状态,教育思 想与学生成长需求不适应。
2.改革开放第一个30年的家庭教育政策20世纪80年代,中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 放时期。面对前期大量的失足青少年,党中央和国务院颁发 了一系列文件和方针政策,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1981年 5月,中共中央以中发[1981)19号文件向各省市自治区转发 全国妇联党组《关于两个会议情况及1981年妇联工作要点的 报告》,转发通知有“帮助家长加强和改进对子女的教育, 关心和培养从事儿童和少年工作的人员”的导语。许多地方 妇联和教育局在教育专家和大众媒体的支持下,开展了独生 子女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的大讨论,提出了教育独生子女的 若干对策。198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 称《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 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 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在 《宪法》里设置父母家庭教育责任的条款,凸显了国家对家 庭教育的重视。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二章家庭保护从第8条到第12条具体说明了家长的权利义务, 如第10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 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 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 吸毒、卖淫”等。1992年以国务院名义颁布的《九十年代中 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立起学校(托幼园所)教 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机制,创造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社会和家庭环境。”这是国务院以 行政法规形式首次颁布的家庭教育政策,标志着政府开始主 导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至此,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 都发布了家庭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规。
3.我国家庭教育政策的最新发展 2010年是我国家庭教育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年初 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 口计生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以下简称《大纲》),这份文件是在总结多年来家庭教育 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制定的国家层 面的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大纲》在指导原则、指导内容、 指导形式等方面遵循家庭教育的特点和儿童身心成长发展 规律,按照新婚期及孕期的家庭教育指导、0-3岁年龄段的 家庭教育指导,直至16~18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特殊 儿童和特殊家庭及灾害背景下的家庭教育指导的年龄顺序 具体列出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和要求,是全国各级各类家庭 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家庭教育工作人员实施家庭教育指导 的基本依据。《大纲》受到各级妇联、教育行政和中小学的 热烈欢迎,但是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家庭教育工作 人员暨广大家长自觉学习和贯彻的情况不尽人意。
2012年3月,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等7部委联 合发布《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在充分肯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家庭教育工作成就的同时,指出了新的五年期间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构 建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进完善基本的 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提升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和指导服务水平, 建立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制定完善 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政策制度,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科学 化、法制化、社会化。这份文件,对未来五年的家庭教育工 作做了具体的部署。
总结这个时期的家庭教育政策建设情况有四个特点。一 是家庭教育政策建设的步伐显著加快,2010年至2015年6年 时间,中央和有关部委发布家庭教育方面的专门政策5部, 另有中央和部委其他多部文件里有家庭教育条款;
二是教育 部在制定和颁发家庭教育政策文件中的作用加强,教育部不 仅参与了家庭教育政策的制定,而且单独制定了《教育部关 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三是初步形成了 多个文件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家庭教育政策体系,对于各 个家庭教育工作主体职责的界定,对家庭教育工作目标和内 容的规划,以及对家长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责任、家庭教育 工作机构责任都有明确要求;
四是家庭教育政策建设与家庭 教育法规建设同步,2011年全国妇联决定将家庭教育的立法 作为工作要点之一,妇联、教育部等组织专家团队加快家庭 教育立法工作,并向社会公布,2016年已经接近完成。
三、推进我国家庭教育政策建设的思考 经过建国以来的曲折发展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国家庭教育事业已经初具规模,在数量上可以基本满 足大部分地区和大部分家庭的需要。与此相关,家庭教育政 策建设步伐加快,新出台和修订的文件覆盖了家庭教育和家 庭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领域。但是,家庭教育政策的制订, 尤其是执行过程比较困难,妨碍了家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尤其在欠发达地区、在底层群众家庭中家庭教育服务还处于 起步阶段。如前述所,家庭教育政策对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发 展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不可取代的,当前我们必须下大力 气加强家庭教育政策的建设。
一是把家庭教育事业上升到国家战略地位。家庭教育的 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是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颇,至今一些领 导干部和专家学者把包括家庭教育、家庭伦理、家庭生活等 “家庭”事务统统视作私人领域的事务,忽略了它的公共性、 民族性、基础性,缺乏对这些家庭事务的有效管理和指导, 无法约束和引导,以致家庭教育误区多多。2009年,广州大 学教育学院教授骆风曾致信温家宝总理,希望政府要像抓计 划生育那样抓好家庭教育,温总理亲笔批示给刘延东同志和 教育部领导,要求给予重视。家庭教育政策一定要明确家庭 教育工作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各级政府应当从 管理体制、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给予保障。
二是要确保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家长学校是开展家庭 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家长素质的基本途径。多年来各地上报 的家长学校的数量越来越多、种类不断创新,但实际上我国家长学校整体上的质量却在降低、作假虚化情况相当严重。
2015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 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对家长学校的要求:中小学幼儿园 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帮助和支持家长学 校组织专家团队,聘请专业人土和志愿者,设计较为具体的 家庭教育纲目和课程,开发家庭教育教材和活动指导手册。
其实,只要从政策上规定中小学幼儿园第一责任人对家长学 校的责任、拨付经费的数量和方式、评估考核的方式,就能 改变目前不利的情况。
三是设置相应的家庭教育政府管理机构。现阶段我国的 家庭教育工作是一项尚未成熟的社会公共事业,只有中央党 政部门才能承担起推进全国家庭教育的重任,单靠中央某一 行政机构,尤其是社团性质的机构是无力负责的。建议在中 央充分发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因其原来负 责家庭教育的职能而扩建为国务院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办 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或教育部等政府机构内,统管全国的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建议国家教育部设立由部领导挂帅,有 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教育部关工委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的 全国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各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家长学校的经验,调 研解决家长学校办学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参考文献 [1]褚宏启.教育政策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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