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治国势能与依法履职动能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与时代宏大使命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 保证。金融作为经济活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活、经济活;
金融稳、 经济稳。金融“活”与“稳”进而走向服务实体经济的“强”尤其需要在法制框架内以 法治思维激活与发展。在这样的政治站位和历史高点下,法律事务作为法治央行 核心工作承担与以往不同的使命和责任。法律事务工作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思维 更要凸显人民银行履职的权威性、严肃性和专业性。
(二)依法履职的现实需要 依法履职是人民银行在合规履职基础上提升工作水平,贯彻法律法规, 进一步推促科学化、精细化履职的现实需要。依法履职与依法行政是当前改革进 程中人民银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保障。做好法律事务是贯彻执 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国务院领导下,落实“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 金融调控框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坚强基石。
(三)法律法规约束力增强 在当前金融法律框架内,大量法律法规出台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如: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行政权力行使及具体行政行 为约束力增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程序要求越来越严格,并开始附带审查抽象行政 行为——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拓展实体性要求。人民银行履职每一个细节应该 是程序性要求的结晶和实体公平正义的直观体现。(四)内部监督力度加大 人民银行出台《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行政审计方案》通过对人民银行分 支机构履行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信息公开等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对 行政执法合法性、规范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促进人民银行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 履职水平提高。在内部审计强监督下,纪检部门通过风险监督管理系统,将日常 行政执法纳入纪检监察范围,更加侧重行政执法中遵纪守法、执行八项规定,反 对“四风”等要求。内审、纪检已经对法律事务工作形成全流程监督管理。
(五)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增强 得益于五年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全社会法律意识全面提升。人民银 行与金融机构在市场中除了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外,更多时候反应出行政主体与 行政相对人的博弈关系。被动接受行政行为已经不是金融机构主流选择。金融机 构懂得通过法律手段与人民银行进行互动,争取自身权益最大化,监管难度与法 律风险逐年增大。近年来法律事务报表上反映出分支行涉诉案件逐渐增多、依法 维权投诉案例增多,法律事务工作需要站上履职前沿阵地不再固守一隅。
二、基层法律事务工作不协调、不同步的现实困境 (一)非主流的边缘化倾向 基层人民银行法律事务工作尚未成为保障、指导全行性工作开展的核 心关口。在风险敞口较大的县支行法律事务只是设在金融管理部的一个岗位,与 货币信贷、金融稳定、调查统计、征信管理等主要工作相比经常被忽略。法律事 务岗位工作不是工作主流和重点,没有其他职能工作的标配:缺乏配套职权、岗 位流程不清晰,工作虚化严重。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能上线与法律事务工作结 合后情况有所好转,但依旧没有体现法律事务“执法成律、建规立制、开道护航” 的功能作用,倒是金融维权与金融知识宣传成为日常延伸性工作。法律事务在县 支行被非主流化,并逐步退缩为边缘化职能。依法行政大背景蓝图更多是由纪检、 审计来完成,法律着色还不深刻,渲染不给力,法治主色调还需加强。
(二)法治意识不到位,管理不足 在各种学习与培训下,基层人民银行主要领导尤其是一把手法治意识 依旧不到位。一方面是因为法治思维养成是长期过程,缺乏法律基础知识,在素 养方面提升会更为缓慢。每年培训学习多是条文解读,实际案例支撑不多,震撼性不强,学习只是点到为止走过场;
另一方面,基层法律风险虽大,但法律是道 德底线社会化,部分领导觉得违法比较遥远,远不如追查问责来得刀刀切肤,痛 感十足。法律规范、指引作用,更多时候只是参考意见,不如党规党纪一般给人 压力和责任。管理上缺失传导到具体操作岗位,有时会出现只知规章制度,不知 法律的情况。部分操作岗人员法治意识与程序性思维双重缺失,在行政执法过程 中欠缺程序链条保护和周严考量,痕迹管理不到位,潜藏风险隐患。
(三)岗位设置与工作流程系统化不足 法律事务岗位职能并未集中整合,而是散见于各种文件,如:《中国 人民银行法律事务工作规定》、《关于执行法律事务工作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律事务工作和金融消費权益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等。这些规章制 度制定有先后顺序,对法律事务工作要求不一,虽一定程度明确岗位工作,但存 在缺乏清晰的工作流程,权责不对等,具体工作要求过于模糊,在常规性工作上 界定不足等问题。法律事务工作整体并未有组织、有系统地嵌套进基层人民银行 履职全过程,太过零碎。在实际操作中事前审核过于形式化、事中监督缺乏依据 与配套职权,等到事后补救已经为时已晚,局面难堪。
(四)专业人员缺乏 法律事务工作需要专业人员,至少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具备基础法 律素养,要有高度法律敏感性,有法律为先的惯性思维;
二是对基层人民银行各 项业务工作较为熟悉,知晓法律风险分布;
三是相对丰富的法律知识储备,有一 定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鉴于大部分基层人民银行法律事务岗位都是兼职,基本 上都无法满足上述条件。人民银行人员录用在近几年在专业选择倾向上偏重于操 作类专业人才如:会计;
系统架构转型人才储备如:计算机;
数据分析人才如:
统计等,法律专业招录相对较少。加之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对法律人才渴求与人 民银行形成明显人力资源竞争,一线法律事务专业人员缺失状况已经很明显。
三、全面推进法治央行建设,提升法律事务履职效能 (一)以学习提升法律综合素质 1.要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教育。建议采用普法教育模式,通过目前 司法部外网学习平台开展考核学习,并不定期提供学习考试成绩。同时,应定期 组织“以案说法”的培训学习,加大法制培训教育覆盖范围向基层人民银行倾斜。2.提升法律事务岗位门槛。要求法律事务岗位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和 考试,考试后方可上岗。在日常学习中要加大法律事务岗位学习要求,按照不同 优先级开展学习:先学习专业领域规范性文件,再学习通用领域最新法律法规, 最后则以巩固方式学习基础法律知识。建议为所有法律事务岗位人员配发中国法 制出版社的《法律工作手册》及开通如北大法宝类的多权限用户,进一步拓展学 习深度。
3.人民銀行与司法部门形成实践联动。应在较高层级协调司法部门, 一方面加大司法部门到人民银行开展讲座培训,剖析案例;
另一方面应打通必要 实践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组织人员通过现场、录像等方式接触庭审过程, 深度感知法律工作实际,避免过多纸上谈兵的学习。
(二)转变理念,重塑工作模式 1.培养法律先行理念,完善法律先导机制。要贯彻依法行政思维,在 执行上级文件,出台实施方案过程中在会议研究环节要有法律事务人员参与并提 出法律意见。在发布规范性文件之前,法律事务人员应对文件政策效应进行法律 风险评估。法律审核前置应成为基层央行开展行政执法的首要标配。法律事务人 员应提前判断风险,适时界入,尤其是要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金融维权等重 点环节进行全程把关。各级领导干部应重视法律先导作用,主动激活法律事务工 作效能,积极为中心工作保驾护航。
2.建立法治思维统领工作模式。一是要在履职依据把控上,行权依据 要变“红头文件”为“法律规范”,先外后内,法律法规高于内部规章制度。二是要 依法行政,履行职责要变“权责不清”为“职权法定”,必须梳理权力清单并进行公 示,强化外部监督对行政权力管控和约束。三是要在注重程序规范,行政决策要 变“拍脑袋定”为“按程序办”,尤其要在民主集中基础上贯彻法律为先的宗旨,把 法律放在首位。四是要权衡主动履职范围,管理服务要变“为民做主”为“让民作 主”,要在履职过程中充分体现人民性,为民服务,而不是越俎代庖。五是规范 行政执法,权力行使要变“自由裁量”为“规范运行”,坚决避免该罚不罚、同案异 罚、双罚制不到位、证据瑕疵、程序瑕疵等问题。六是加大履职透明度,信息公 开要变“封闭神秘”为“公开透明”,要主动承担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在合法审核、 保密审查前提下,积极主动公开。七是切实落实法治央行建设纲要,法治建设要 变“花拳绣腿”为“真抓实干”,要把《法治央行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的每一项工作抓细、抓实、抓真。3.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要制定与行政职责相对应的考核机制,从目标 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审计三条线出发,确定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推进法治建 设第一责任人。一是要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提升权重。
基层人民银行应将法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强对依法行政的贯彻落实,定期召 开依法行政会议或听取本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及时开展依法行政检查、依法行 政评议,并适时开展案卷评审工作,提升工作质量。二是要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中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纳入责任体系,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检查落实情况。三是 要加大依法行政审计监督,要把依法行政审计内容作为履职审计和离任审计重点 之一,加大对追责力度。四是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 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切实在责任追究上凸显法治 精神。
(三)加大人才储备与培养 1.人员招录专业配比适当增加。法律事务部门应积极争取党委和人事 部门支持,在每年人员招录过程中,适当增加法律专业人员配额,提前储备法律 专业人才。在基层人民银行则要积极鼓励职工通过各种方式,提升法律专业水平。
2.加大对现有公职律师的后续培养。目前人民银行已经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公职律师评定,应在评定基础上加大后续培 养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集中或脱产式的专业技能培训,真正建立一支有理论、 懂操作、能应诉的队伍。
3.在经费和岗位条件上适当倾斜。《中国人民银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 师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建议内容设置上适当提升法律事务部门和人员 的层级地位,赋予相对独立性。在经费硬件保障上,积极争取会计财务部门支持 能够参照纪检、内审等岗位,适当给予经费与待遇,提升法律事务岗位吸引力, 激发更充沛的工作热情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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