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沿线防汛救灾方案
第一条: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街道沿线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镇的稳定,保障省级中心建制镇的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防洪法》,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梁家滩街道沿线防洪范围为佛子岭集镇规划区范围,即东至彭家寨,南至水库大坝,西至淠河,北至关口桥。
第三条:防汛重点一渠二河(淠源渠、东淠河、斗笠冲河)和街边全境。
第四条:集镇规划要将防汛规划列入重点,镇政府将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专家,调整、完善、充实防汛规划,创造条件,多方筹集资金,采取得力措施加强防汛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
第五条:汛期到来之前,必须召开专题会议,检查防汛重点,消除防汛隐患,确保安全渡汛。
第六条:抢险标准为:当东淠河流量达到十年一遇(2620立方米/秒)时,街道沿线进入紧急状态,街道沿线实行日夜监测巡逻。佛子岭村组织300名一线民工护街抢险,居民中的老、幼、病、残人员开始撤离迁安。
第七条:撤离路线,为了方便撤离,方便调度,将街道按地理位置划分为南、中、北三大片,三片的具体迁移路线是:
(1)南片由街道主干路经农行营业厅向粮站方向转移,
斗笠冲河边沿线沿斗笠冲路东北方向向望花山方向转移;
(2)中片经库区办向镇政府家属区方向转移;
(3)北片经313地质队大门向后山方向转移。
第八条:迁安方法为:整体居民群众的迁移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安置。其中:迁移的各企业由招商办、街边居民由街边居委会、周边群众由佛子岭村委会、各宾馆、饭店、旅社由城建办负责暂住点的物资供应工作。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安、拒接,各单位都要在汛前落实好房屋及生活日用品准备。
第九条:各成员单位职责为:
一、城建办:1、负责指导全镇各村防汛抗洪的流域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2、负责街边防汛抗洪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汛期每天24小时昼夜值班;3、负责街边自来水厂保护,确保汛期街边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安全供给;4、负责汛期的环境卫生管理,一旦发生水灾,要做到水退到哪里,垃圾清除到哪里,并配合卫生院做好垃圾消毒、覆盖等工作,防止疾病的发生和蔓延;5、负责洪水淹没区的调查绘图,分析水情,为确定集镇各项建设标高提供参考数据。
二、水保站:负责防汛、排涝、抢险、抗灾中有关技术问题的研究,提出科学具体的实施方案,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后实施。
三、供电所:确保防汛、抢险期街道电力供应,提高供电质量,确保供电安全;
四、派出所:1、负责做好防汛抗洪期间街边的社会治安公共及居民财产的安全,查处破坏水利设施案件,保证防汛抗洪工作的顺利进行;2、负责撤离迁安时的警卫工作,维护撤离迁安的现场秩序;3、协助做好街道防汛清障,负责抢险救灾各种车辆的调度;
五、卫生院:负责汛期的卫生防疫,储备必须的防疫药品,做好及时检测、化验、通报,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六、民政办:负责实情调查,灾后的及时查实、报实;
七、广播文化站:1、负责对防汛抗洪资料的实地采集;2、生动、真实、准确地报道抗灾救灾实况;3、负责宣传在抗灾救灾中的好人好事。
八、武装部:负责组织佛子岭村和街边民兵成立抢险、抗洪、救灾突击队,并按指挥部统一调度,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抢险。
九、林业站、粮站、供销部门: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运,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物资的供给,并做好有毒物品、危险品的安全保护;
十、佛子岭社区居民委员会:
1、做好街道沿东淠河段汛期监护工作,非常时期,要分段落实到专人,进行24小时看护,发现问题,要做到三个第一,即第一个发现险情,第一个报告险情,第一个采取抢险措施,并要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2、协助武装部组织防汛抢险队;3、在接到撤离迁安命令后,要负责街边沿淠河低洼区的群众安全撤离和安置;
第十条: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可以动员社会力量,筹集防汛物资(编织袋、毛竹、木桩等)。
第十一条:抗洪救灾期间,防汛指挥部必须有一名副指挥长以上的领导坐阵指挥、调度,确保抢险有条不紊。
第十二条:街道沿线所有单位、部门、厂矿、学校等,在主汛期内,要无条件服从镇防汛指挥部对其人员、物资、场所的指挥、调度和使用。
第十三条:对阻碍、威胁防汛救灾,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救灾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将根据《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四条:本方案自20xx年3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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