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既是公法也是私法 法律被分为公法和私法,作为母法的宪法,要么既是公法又是私法, 要么既不是公法也不是私法,而是统领公法和私法的最高法。那么究竟该如何鉴 定宪法的属性呢 笔者认为宪法既应当是公法,也应当是私法。随着现代法治社会的发 展,人们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意识越来越强烈,宪法需要扩展其调整范围, 以此来满足人权保障的需要。同时,宪法本身就规定了公民权利,而公民权利很 多都是私法领域的事,所以宪法早已不仅仅具有公法属性,也具有私法属性。认 识到宪法具有私法属性,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宪法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使 得宪法能更贴近普通百姓的生活,让宪法真正发挥其作用。只有当公民在自己的 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在穷尽一切救济措施的前提下,可以运用宪法来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时宪法才能成为人民心中的根本法,才能真正树立宪法的最 高权威。
二、宪法不是政治法 宪法当然不是政治法,而是一种法律规范。在教材上,作者往往将宪 法定义为:宪法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具有最高权威的国家根本法。
这一概念的目的是体现宪法的政治性,但在宪法的实施运用中,宪法的政治性往 往被过分夸大,而其作为法律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功效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 视。笔者认为,宪法固然具有其政治性,但是宪法最本质的身份是法律规范,这 些规范是政府和掌权者必须遵守的,一旦违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或政治责任;
对于老百姓而言,宪法也应进入司法领域,像其他法律一样可以用以诉讼。
三、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性、根本性 正如我们口耳相传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并且具有最高的法律地 位和效力。笔者认为这个观点是正确的,然而,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真的发挥出其最高权威性及其根本法的作用了么笔者认为并非如此,宪法也应该可以维护公 民的合法权利,可以成为法院判案援引的依据,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这样宪法 才能真正成为人们心中的最高权威和根本法。
笔者认为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任何法律的制定与修改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旦与宪法相抵触, 都应被宣布无效或者撤销,这正是“宪法是一切法律制定的最高法则”的体现。宪 法作为一门根本性且具有最高法律权威的法律,是一切法律制定和修改的基础。
试想,如果没有宪法订立一个总的基调,那么各个部门法的制定和修改就可能出 现杂乱无章、各执一词、相互抵触冲突的情况,从而导致整个法律系统的混乱和 瘫痪。因此,宪法应当发挥其“领头羊”的作用,真正确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 系,使得宪法与各个部门法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辅相成。
(2)“宪法的根本性与最高权威性应体现在它是公民权利保护的根本手 段和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措施。”[1]试想如果宪法不能直接援引至法院审判中, 那么一旦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则宪法不能发挥其作用。例如,曾经轰 动一时的孙志刚案,从该案是否违宪的角度分析,一般分为两种不同的观点:第 一,《收容遣送办法》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应予以改变或 撤销,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尽快启动违宪审查机制;第二,孙志刚案件是一个 违法问题而不是违宪问题。当时的南方周末报把这个案件成为中国违宪审查第一 悬案,实则并不然。其实在此之前,中国已经发生了多起诸如此类的案件。并且 虽然说自1954年制定宪法以来,就已经对违宪审查制度做出了规定,但至今一例 违宪审查案件也没有。笔者认为,该案件就是一例违宪案件,因为它违反了宪法 原则,即一切法律的制定、修改都必须以宪法为最高准则,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 规定都应被宣布无效或被撤销。同时宪法原本就是公民权利保护的根本手段和公 民权利救济的最后措施,那么为什么宪法就不能发挥其作用呢第二种观点所持的 意见,即该案件仅仅是违法并未违宪,对此笔者并不赞同。而持有该种观点的人 往往认为:违宪和违法,合宪和合法,是相对应的概念,合法里的法并不包括宪 法,合法里最高标准是法律,是合乎法律的简称。因此孙志刚案件是一个违法问 题而不是违宪问题,是收留遣送办法违反了立法法,本案该提起的是违法审查, 而不是违宪审查。对此笔者想问,为什么合法里的法不包括宪法难道宪法不是法 吗“宪法是法,并且是一部部门法,它具有和其他部门法相同的共性”。[2]那么违 宪亦是违法,这两者是不能相互割裂分开的。再者,如果宪法不能用以维护公民 的合法权益,那么如何体现其根本法的地位呢由此可见,作为国家根本法且具有最高法律权威的宪法,应是当公民 穷尽一切诸如通过一审、二审等救济手段以后,其基本权利仍未得到维护且这种 权利涉及宪法所维护的公民基本权利时,公民应当可以求助于宪法。当然,也只 用宪法能从人权、自由、平等、正义的一般理念和宪法所宣告的公民基本权利上 保护人权和维护正义。
四、到底什么是宪法 首先,宪法是一门专门调整政府与公民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 律,它规定了政府的职权与职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其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 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的制定与修改都不得与其相抵触,否则就会 被宣布无效或者撤销。同时,宪法也是“兜底性”的法律,即当其他法律存在缺失 或错漏时,宪法作为“兜底性”法律,可以起到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作 用。最后,宪法既是公法也是私法,宪法既保障公民的权利,也保障政府的权力, 并对两者之间进行平衡制约。
综上所述,宪法就是调整政府与公民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具有 最高权威的国家根本法。
作者:陈诗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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