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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推行爆破服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开业讲话 时间:2020-01-09 07:54:01 点击:

区推行爆破服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条例》、《办法》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等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依法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逐步建立起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确保我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区推行爆破服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区安监局、区经信委、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局、区投资服务中心、区招投标中心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面负责全区爆破服务一体化推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三、工作任务

爆破服务一体化是指由具备资质的经营性爆破作业单位为需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提供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清退等一体化的有偿爆破作业服务,逐步实现爆破作业专业化、爆炸物品管理封闭化、爆破服务市场化。其主要任务是:

(一)依照《条例》、《办法》和《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全面审查现有各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条件,撤销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爆破作业单位的许可,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二)引导组建适当数量的营业性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成立爆破服务一体化实施主体。

(三)指导经营性爆破作业单位与不具备《条例》规定条件的用户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有偿服务合同,明确责、权、利。不具备《条例》规定条件的用户的爆破作业和爆破作业所需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清退一律由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

四、工作模式

结合我区实际,推行爆破服务一体化按照以下二种模式进行:

(一)依托现有民爆物品使用企业组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主要是指煤矿和硐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二)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二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专业工程爆破公司组建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申请从事非营业性爆破作业的单位,需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经市公安局同意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申请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的单位,需向省公安厅提出申请,经省公安厅同意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6月底以前):各乡镇办事处、派出所开展宣传发动,完成对辖区现有矿山宕口、爆破作业单位摸底登记、资质核查工作,对爆破服务体系进行规划,并将摸底核查情况和爆破服务体系规划报区推行爆破服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10年7月底前):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完成对现有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新招标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的核实工作。区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完成新招标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已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试点运行爆破服务一体化模式。

第三阶段(2010年8月底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开始为不具备《条例》规定条件的用户提供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清退服务,爆破服务一体化模式正式运行。同时,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依法吊销不再符合条件单位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收回原核发的许可证件,依法处置被吊销爆破作业资质单位的爆炸物品。

六、许可发证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法定条件:

(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许可证的发放待公安部《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行爆破服务一体化,将大大减少涉爆单位和涉爆人员数量.降低管理风险,有利于落实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有效遏制私造、私藏炸药问题,有效地控制安全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推行爆破服务一体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各种困难和难题,确保2010年8月底前完成我区爆破服务一体化工作。

(二)科学合理实施,全面整合资源。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第一、严格资质、合理布局、有序竞争的要求,迅速制定方案,科学合理规划,严格控制爆破服务一体化经营单位的数量。既要依照法定条件,严格把关,又要确保企业生产正常进行;既不能搞地区封锁经营,又要防止爆破作业单位过多过滥。要有效整合现有民爆单位的资源,优先采购地方民爆产品,对民爆经营单位现有的储存库房、车辆等设施设备以及技术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安全评估合格后可以充分利用。减少新建炸药库数量,减少新增危险源,确保我区爆破一体化工作迅速启动。

(三)强化日常管理,加大监控力度。各地各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在推行爆破服务一体化工作中,要严格监控爆炸物品流向,杜绝辖区内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突击购买爆炸物品、突击爆破作业和违法爆破活动。一体化模式运行后,各地各部门要督促爆破作业单位依照《条例》的规定,从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爆破、清退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领用发放流向登记制度,落实爆破作业记录、每班领用清退制度,落实双人双锁、双人签字、双人领取、双人运送、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办法。对不符合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要加强对剩余爆炸物品的监管,该收缴的要坚决收缴,该销毁的要坚决销毁,坚决防止爆炸物品流失社会,引发涉爆案件和事故。

(四)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各地各部门要主动转变观念,不断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许可等执法环节的监督检查。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要求,严格掌握法定准入条件,自觉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防止乘机乱收费和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xx区推行爆破服务一体化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xx

成 员:xx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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