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违法违规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地资源保护,严格土地执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瑞昌市开展违法违规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洪下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切实担负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土地政策法规宣传,加大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促进我乡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集中整治范围包括全乡各村;整治的内容是自2006年11月19日以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整治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违法违规占地建私房的行为。通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治,有效地规范市场秩序和用地行为,使全乡违法用地现象基本得到禁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具体工作目标:
(1)各村必须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在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和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的集中整治工作中,认真负责地承担起土地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耕地保护目标得到有效落实,本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和土地非法买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乡政府牵头组织,各村具体实施,国土、公安、城建、供电等部门单位密切配合支持,采取各项有力措施,打击违法用地和非法买卖土地行为,保证整治效果。
(3)通过加强土地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政策,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土地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依法用地的环境。
三、工作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为三个月(从3月25日至6月25日),分五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3月25日4月15日)
乡政府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召开整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整治行动。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利用标语、宣传单、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国务院有关加强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家喻户晓,强化全社会保护土地资源意识,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整治行动的积极支持。
2、调查摸底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各村组织力量,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详细调查摸底,逐户排查,辖区的基层国土分局和城建、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参与,将调查摸底情况整理汇总报乡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20日)
对违法违规用地的单位和个人要充分提高认识,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凡在本阶段主动纠正、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退还非法所得的,视性质和情节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4、集中处理阶段(5月21日6月25日)
对违反乡镇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非法建筑依法拆除,对拒不主动纠正的重点对象集中力量强制拆除;对此次整理出来的符合规划但未有合法手续的补交相税费并处罚款,补办相关手续;对非法买卖土地的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对党员干部、村干部参与违法违规用地和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的,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对在整治过程中顶风作案的予以坚决彻底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检查验收阶段(6月26日7月5日)
由国土、城建和公安等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各村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敷衍、打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各村要在集中整治结束后,加强跟踪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好管理的主体责任。
四、加强领导
成立洪下乡开展违法违规用地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案组,办公室设在xx国土分局,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具体落实工作;专案组设在张家铺派出所,陈绪明任组长。
五、工作职责
要进一步明确各村、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保证集中整治行动形成合力,取得明显成效。
1、村委会
各村是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乡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负责本辖区内整治行动的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
2、国土部门
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性质认定,提供处罚依据,参与非法买卖土地等重大案件的处理和违法用地与违章建筑的拆除,补办用地手续,对各村调查摸底材料和最后处理结果进行汇总;并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安排下,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3、城建部门
负责对整治对象是否违反乡、村和集镇规划的认定,提出处罚意见,参与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拆除,补办相关手续。
4、公安派出所
参与集中整治行动的全过程,成立专案组,对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的,以及严重妨碍土地执法行为等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集中人员与精力参加重点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建筑的拆除行动,维护整治行为秩序,保障人员安全。
5、供电部门
积极配合全乡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或工程建设许可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供电,必须凭国土部门和城建部门出具的用地和建设许可证书办理电开户手续。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违法违规用地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得使集中整治行动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力求实效。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对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要建立奖励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布查处对象、规定时间要求,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用地和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3、加强监督,严肃纪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村集中整治行动的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度、取得成效进行跟踪督办和检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硬、进展不快的村要反复督查,严格要求;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严格实行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村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4、强化责任,建立机制。此次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只是严格土地管理的一项具体措施,各村和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行动后,要认真总结,规范措施,按照以块为主,块条结合的管理原则,划分责任,明确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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