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单位创建考核标准
(100分制,80分以上合格)
实现目标考核分值
扣分说明
综治机构建设14分
1、制定年度综治计划,将综治工作纳入部门总体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1分)
没有将综治工作纳入部门总体工作,没有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扣1分;没有制定年度综治工作计划的,扣1分
2、将综治工作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并作为述职内容之一。(1分)
没有将综治工作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没有作为述职内容之一的,扣1分。
3、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并层层签订责任状。(2分)
综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没有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扣2分
4、落实综治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4分)
没有落实的,各扣2分。
5、综治工作基础资料规范、完备。(3分)
不规范、不完备的,扣3分。
6、落实综治工作经费,健全综治工作制度。(3分)
综治工作经费没有落实的,扣3分;综治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36分
1、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防范能力,不发生刑事案件。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登记造册。(4分)
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落实,防范能力差,发生刑事案件的,扣3分;没有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登记造册的扣2分。没有进行帮教的,扣2分。
2、重要部位、部门不出事。(5分)
发生单位财务室、保险柜被盗或发生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枪支弹药、机密文件被盗、被抢以及营业网点、运钞车被抢的,一次扣5分。
3、单位门卫、值班、现金管理、重要物品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枪支弹药、机密文件管理等制度健全、管理到位。(2分)
单位门卫、值班、现金管理、重要物品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枪支弹药、机密文件管理等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任一项扣2分。
4、加强交通、消防、生产安全工作,认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隐患整改工作责任、措施,积极整改和消除隐患。(4分)
不认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对综治部门或其他部门检查后指出的安全隐患不加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包括丢失机动车等,一次扣4分。
5、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5分)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扣5分。
6、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住宅小区内建立守楼护栋制度或确保守楼护栋人员到岗到位的。(2分)
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住宅小区内没有建立守楼护栋制度或未确保守楼护栋人员到岗到位的,扣2分。
7、积极支持综治工作,配合、支持所在街道社区综治部门工作。(4分)
不积极支持综治工作,对所在街道社区综治部门交付的工作和任务采取应付态度,不配合,不支持的扣4分。
8、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作到如实、及时上报。(3分)
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不及时上报的一起扣3分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出现一起扣3分。
9、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分)
工作没有开展的,扣2分,开展不力的,扣1分。
10、做好因公或因私出国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不发生出逃、偷渡事件、不发生泄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涉外事件。(5分)
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5分;出现公务人员出逃、偷渡事件的,一次扣5分;出现泄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涉外事件的,一件扣5。
矛盾调处及内部管理30分
1、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发生因调处不力而发的民转刑案件及越级访、围攻本单位或上级单位事件。(5分)
调处工作不力,致使发生民转刑案件及越级访、围攻本单位或上级单位事件的,每一件扣5分。
2、做好刑事解教人员帮教工作,不出现重新犯罪。(5分)
刑事解教人员帮教工作不力,致使出现重新犯罪
的,每一件扣5分。
3、加强本单位及本单位职工对出租房屋的管理。(5分)
单位或单位职工将车间或单位宿舍出租,不到公安机关办理出租房屋登记手续的;单位或单位职工的房屋出租不督促承租人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手续的,出现任一件次扣5分。
4、教育、管理并确保单位职工不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10分)
单位职工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被公安和司法机关处罚的,一人次扣5—10分。
5、不发生单位职工刑事犯罪及其他犯罪和治安案件。重视职工家属教育工作,关爱职工未成年子女成长,减少未成年人犯罪。(5分)
单位职工因刑事犯罪或其他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一人
次扣5分,发生治安案件,被公安机关处罚的,一人次扣3分,未成年人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一人次扣2分。
本职工作20分
结合本职工作实际,按照《2005年度目标任务书》确定的工作内容开展好综合治理工作。(20分)
没有按照按照《2005年度目标任务书》确定的工作内容开展好工作的,视情况扣分。
备注
一、每项扣分,扣完时要倒扣分;
二、采取瞒报或虚报办法得分的,查实后,查实后对所得分数双倍扣罚款。
“平安社区”创建考核表准
(100分制,90分以上合格)
序号
创建标准
分
值
扣分说明
1
大力开展社区治安防范,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居民群众安全感在80以上。
10
未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或未巩固安全文明小区成果扣5分;居民群众缺乏安全感在60到80(含80)扣4分,60(含60)以下扣8分。
2
社区治安秩序稳定,8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得到有效控制,无黑恶势力团伙,无火灾、伤亡等责任事故;刑事发案数不超过社区实有人口的6。
15
发生1起恶性案件扣5分,如案件已破,扣3分;有黑恶势力团伙扣3分;发生1起一般火灾或伤亡事故扣1分;重大以上火灾或重大责任伤亡事故取消评选资格;刑事发案数超过社区实有人口6的扣3分,超过7的扣6分,超过8以上的扣10分。
2
3
建立专职治安队伍(每200户有1名)和群防群治队伍,防范措施落实,防空能力增强,无失控场所和部位。
10
专职治安队伍人数达不到标准的扣2分;无群防群治队伍的扣5分;无警务室的扣3分,无报警电话的扣2分。
4
开展禁毒工作,普及毒品预防知识,积极创建“无毒害社区”。新滋生吸毒人员不超过社区常住人口的0.2,被辖区外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复吸人员不超过社区吸毒人数的20。
10
未开展创建“无毒害社区”活动扣2分;新滋生吸毒人员超过社区常住人口的0.2的扣5分;被辖区外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复吸人员超过社区吸毒人数的20的扣5分。
5
深化社区依法治理,认真开展法制、国家安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法制、国家安全和消防安全意识;社区调委会达到“五有”标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情报信息报告制度,有矛盾纠纷信息员;社区内无民转刑案件;无严重影响稳定的群体性闹事事件。
15
社区内无法制宣传栏口分;无矛盾纠纷信息员的扣2分;社区调委会未达到“五有”标准的扣3分;调解成功率低于90扣3分;发生民转刑案件的扣2分;发生严重影响稳定的群体性闹事事件的取消评选资格。
帮教组织健美全,帮教措施落实,帮教效果明显。违法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除吸毒人员外)停止犯罪和改好达85以上;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95以上、重新犯罪于5。
12
无帮教组织扣4分;违法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除吸毒人员外)停止犯罪和改好达85扣4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于95扣2分,重新犯罪率高于5扣4分。
建立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外来暂住人员办证率达95以上、出租人员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规范、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率达90以上。
8
无流动人口管员队伍扣2分;暂住证办证率于95扣2分;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作不规范扣2分;出租房屋记备案率于90扣2分。
敏感时期实现“×××”人员“零进京”、“零滋事”目标和无重点人员进京上访事件;国家安全人民防线联络员工作落实;精神病人防治与监护工作落实。
10
敏感时期未实现“×××”人员“零进京”、“零滋事”目标和无重点人员进京上访事件;取消评选资格;国家安全人民防线联络员工作不落实扣1分;精神病人防治与监护工作不落实扣1分。
9
规范宗教活动。
5
由非法传教活动的扣3分;有非法传教点的扣5分;有青少年参加宗教活动的,1人次扣
10
开展无赌博社区活动。
5
发现赌博窝点。一个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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