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纺织类高校诊所法律教育的应用现状分析 纺织类高校主要是指原纺织工业部所属的高校。纺织工 业部被撤销后,纺织类高校的管理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相当一部分纺织类高校或并,如苏州丝绸工学院并入苏州大 学、山东纺织工学院并入青岛大学;
或改名,如中国纺织大 学改为东华大学、天津纺织工学院改为天津工业大学、武汉 纺织工学院改为武汉科技学院(现改为武汉纺织大学,以下 简称“武纺大”)等。现在全国以“纺织”命名的本科院校 也就只有武纺大。纺织类高校原来是没有专门的法律教育的, 在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的高校合并浪潮中,很多高校已 经“变身”,向综合型大学做出了大胆的迈进。并入其他综 合性高校,由于综合性高校本身就有法学教育,这里不作探 讨。其他学校如东华大学、天津工业大学、西安工程大学等, 也设置法学专业和开展相应法律教育。不过,根据CCCLE的 统计,其144个成员中并没有上述高校的身影。其实,诊所 法律教育并不是综合性大学或者政法类高校法律教育的专 利,所有设置有法学本科专业和开设有法学专业课程的高校,均可以进行诊所法律教育。据统计,全国目前共有605所普 通高等学校开设了法学专业,其中,理工农医类院校占到了 1/3左右。①从CCCLE现有的144个会员来看,既有综合性大 学的法学院系,也有政法类、公安类高校,更有大量师范、 农业、林业、矿业、科技、财经等行业性高校的法学院系。
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些行业性高校(包括纺织类高校)的法 律教育由于更加强调其行业性特色,对其法律教育可能更加 重视与实务的结合、与行业的结合。
但实际情况在纺织类高校中并不令人乐观,目前没有一 所加入了CCCLE,这意味着纺织类高校诊所法律教育非常欠 缺,笔者以为,这种现状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其一,法学专 业起步较晚使得难以有效组织开展全新的教学方法。纺织类 高校法学专业起步较晚,其法律教育基本上依照常规模式, 很难也不会想到对新的教学方法、手段的吸收和借鉴。其二, 法学专业在纺织类高校多属于偏门学科、不受重视。这使得 学校对法学专业发展及其教学模式缺乏创新的动力和源泉。
其三,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教育模式,往往需 要学校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物力,这也是大多数纺织类高 校甚至理工科高校不愿意做的事情。
二、武汉纺织大学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施调研背景 基于提升和发展我校法学专业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方式, 笔者于2010年申请了武纺大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诊所法律教 育在纺织类高校之应用》;
同时,作为武纺大第二批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班项目《法学专业试点班》的项目负责人,也将 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门课程列入学校2010级法学专业教学 大纲。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推进两个项目的实施和对诊所法律 教育的引入,2011年下半年,笔者在武纺大开展了一系列问 卷调研活动。本次调查设计问卷分为四个部分:基本情况调 查、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其它内容。基本情况调查主要涉 及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如专业、年级、年龄、已学过法律 课程等,以及自认法律知识掌握程度、选择本专业原因、对 将来就业情况的希望、对将来工作的薪酬预期等内容;
基础 知识涉及到我国的根本大法、西方视为小宪法、我国法条数 最多法律、建国后最早颁布法律、你认为纺织类院校学生最 需要掌握的法律课程;
专业知识则涉及到对法律诊所教育的 认知程度、律师与医生的关系、法院与医院的关系、武汉市 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学校等内容;
其它内容则涉及到对学校 教学现状满意度、教学活动中最不满意的地方、是否愿意将 所学无偿服务于社会、是否希望进行户外教学活动、是否会 参加司法考试、是否会考研究生、对专业实习的认知、就业 率的认知等问题。调查问卷的主要思路是:通过对学生基本 情况的了解,区分不同年龄、专业背景下学生对法律知识的 认知程度,同时根据对诊所法律教育的了解程度形成法学专 业学生和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判断,最后在此基础上,形 成不同专业对武纺大整体教学情况的一个反馈报告。在武纺 大法学系全体教师的配合下,本次调查问卷涉及面较广,调查主体包括308余名武纺大不同专业的学生,主体为2008级 法学(有效问卷37份,下同)、2009级法学(51份)和2010 级法学(64份);
其他专业学生还包括2008级广告学(68份)、 2008级行管(23份)、2010级会计(33份)、2010级国贸(27 份)、2010级金融(33份)、2008级注会(44份)。这些学 生分别隶属于经济学院、传媒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 国际学院等,遍布武纺大东湖校区、南湖校区、阳光校区。
也就是说,调查问卷带有较强的代表性,法学与非法学专业 学生均有涉猎,相关观点能够代表武纺大学生的主流观点。
三、武汉纺织大学诊所法律教育的具体调研内容 如前所述,由于本次调研活动共涉及武纺大七个专业, 设计数据内容较多,在此按照调查涉及问卷的四个部分,分 别根据法科学生和非法科学生两个群体来进行分析。第一部 分基本情况中,笔者主要希望通过调研了解所学课程情况以 及一些基本信息。从调研结果来看,法科学生和非法科学生 对于“自认法律知识掌握程度”问题,回答“差”的同学比 例均为25%,回答“一般”的同学后者比前者多近4个百分点, 回答“较好”的前者比后者多近4个百分点,回答“熟练” 的均没有,说明法科学生自我法律认知度略高。在回答“自 认为是否合格大学生”问题时,回答“是”的法科学生 (30.26%)比非法科学生(28.95%)略高,回答“不是”的 非法科学生高出法科学生8%还多,表明非法科学生对自身素 质和定位的担忧和失落,但同时35.53%的法科学生表示“(离合格大学生)远远不够”。
问及“为什么选择本专业”时,非法科学生的选择“父 母包办”或者“老师建议”答案的是法科学生的两倍多,但 法科学生显示“被调剂”的比例较高(43.42%),表明几乎 一半的法科学生是被动就读法学专业。但在“如果重新给你 选择的机会,你会选择哪个专业就读?”问题中,46%的法 科学生和43%的非法科学生表示对现在就读专业的认可,说 明通过一段时间的大学学习,已经逐渐从最初的被动接受到 现在的主动认知。
第二部分基础知识中,笔者主要希望通过调研大致了解 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在问及“我国的根本大法” 时,法科学生与非法科学生的掌握程度近似,均为99%左右, 显示出我国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稳定程度。但在问及“西 方国家视为小宪法”问题时,大多数学生选择了“民法”(法 科学生70.39%、非法科学生43.67%),能够正确选择“刑事 诉讼法”的均不足18%,非法科学生更低13.54%。问及“我 国法条数最多的法律”时,法科学生能够选择正确答案“刑 法”的达到49.34%,而非法科学生仅为17.11%“;
建国后最 早颁布的法律”问题中,均有超过一半的学生认为是“宪法”, 而不知道应该为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答对的法科学生 比例还是高出非法科学生12个百分点。对于热点问题“导致 我校2001届校友孙志刚失去生命的直接法律渊源”,法科学 生54.94%的能够选择《收容遣送办法》,而非法科学生选对的比例仅为22.17%。对于“你认为纺织类院校学生最需要掌 握的法律课程”问题,超过七成的学生都选择了《知识产权 法》和《合同法》,这说明我校在公共选修课和法学学校特 色学科建设方面卓有成效。
第三部分专业知识中,笔者主要希望通过调研掌握学生 对诊所法律教育的了解程度。在问及“听说过法律诊所教育 吗?”的问题时,64%的法科学生和61%的非法科学生均表示 “没听说过”,“听说过的”仅占15%左右,还有20%左右的 学生表示“模糊”,这充分说明武纺大不论是法学专业的教 育还是非法学专业的法学课程教育,对诊所法律教育均缺乏 介绍和具体应用。在问及“律师与医生的关系”和“法院与 医院的关系”问题时,超过六成的学生能够认识到“都为他 人提供帮助”和“都是对‘病痛’进行救治”,说明律师和 法院的地位和性质作用已经随着我国法治进程深深地映入 人民的头脑中。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诊所教育就是案例 教学法吗”的问题,法科学生能够肯定“不对”的达30.86%, 非法科学生则表示“可能是吧”的达40.79%“,不清楚”的 学生均在30%左右。对于“法律诊所教育最早起源于什么时 间”和“兴起于哪个国家”,40%左右的学生表示“理论联 系实际,应该有作用”。对于“专业实习采取哪种方式比较 好?”,赞成“集中实习”的不多(法科学生20.78%、非法 科学生19.05%),选择“分散实习”的更低(法科学生9.09%、 非法科学生7.36%),而超过六成的学生选择了“部分集中、部分分散,自由选择”。超过六七成的学生表示“不清楚”, 这是正常的,连课程名称和运作方法都不知道怎么可能知道 这种起源性问题呢。对于武汉市除了武汉大学外,还有哪些 学校正式开设法律诊所课程?超过三成的学生能够正确选 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但同时也有超过四成的学生表示 “不清楚”,笔者估计选择正确答案的学生更多的根据武汉 高校法学实力推算的结果。
第四部分其它内容中,笔者主要希望通过调研探求学生 对武纺大教学活动的整体认知。被问及“你对学校教学现状 满意吗?”问题时,选择“不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旗鼓 相当,均占四成左右,但“满意”的并不多。对于“教学活 动中最不满意的地方?”,超过三成的学生选择“课程的安 排”,选择“教材的选择”不到20%;
对于“教师的教法”, 法科学生的不满意度超过了非法科学生近7个百分点。对于 “是否愿意将所学(知识)无偿服务于社会,如参加法律援 助活动?”问题,近六成的学生表示“当然愿意”,不过也 有超过两成的学生表示“愿意,但是不能无偿”。对于“你 希望教师带领学生进行户外教学活动吗”问题时,50%以上 的学生表示“很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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