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比例偏低,由家庭及个 人承担的经费比例偏高 《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12》的相关数据显示,2011 年我国学前教育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其总经费的40.81%, 普通中学和小学这一数据分别达到了85.61%、95.80%,即使 普遍被认为更具有私人消费特征的普通高等教育国家财政 性教育经费也占到了其总经费的58.48%,学前教育的比例是 最低的。而从由家庭和个人承担的学杂费比例来看,学前教 育达到了48.37%,而普通中小学的比例只有不到10%,其中 小学只有1.90%,普通高等教育也只有26.34%①。国家财政 性教育经费比例偏低,学杂费所占比例很高,这意味着学前教育经费大部分由家庭及个人来承担了,这大大影响了学前 教育公益性的实现。
(二)学前教育的入园率偏低,受惠人群的覆盖面有待 提高 2012年,我国的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只有64.50%,这意味 着还有将近35%的适龄幼儿并不能接受完全的三年学前教育。
从学前一年毛入园率来看,2010年的数据大约是80%,这意 味着我国还有将近20%的儿童根本没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并且,这些在园幼儿有将近一半是在民办幼儿机构接受学前 教育的,公共学前教育资源的受惠人群比例还很低。《中国 教育统计年鉴2012》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民办幼儿园占 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到68.77%。(三)学前教育的入园机会、 保教质量差距都很大,发展不均衡。目前,我国学前教育在 城乡之间、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内涵与实现路径地区之间的入 园机会、保教质量都存在很大差距。以城乡之间为例,2011 年,我国3-5岁适龄入园儿童人数为47696190人,其中农村 地区为26814986人,占总数的56.22%。而同时,我国农村地 区3-5岁适龄入园儿童的在园人数仅为8386815人,占全国 3-5岁适龄入园儿童总在园人数29857974的28.09%。从我国 3-5岁适龄儿童入园率情况来看,城镇地区为102.83%①,而 农村地区仅为31.28%,两者相差71.55个百分点,经济欠发 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学前教育普及率远远低于经济发达地区 和城镇地区②。关于保教质量,城乡幼儿园之间的差别也很大。城市的幼儿园与农村相比,拥有优厚的教学资源,不仅 设施齐全,而且教师结构合理、层次较高,管理规范,幼儿 园的保教质量较高,尤其是大城市的幼儿园已基本实现了教 学现代化、可视化、活动化,保教质量很高,使孩子享受到 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幼儿教育[2]。而农村幼儿园教学资源 缺乏,教师的数量、学历和水平都很难达到教学需要,小学 化倾向严重。针对我国学前教育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国家 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 明确政府职责,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 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则进一步提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 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 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 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发 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 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 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这不仅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性质和 功能定位,以及发展学前教育的重大意义,还明确了学前教 育的未来发展方向。
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内涵 正确认识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含义,是实现学前教育普惠 性的前提。普惠从构词方式上来看,它由“普”和“惠”两 部分组成。它是一个偏正短语,“普”是“偏”,“惠”是 “正”。“普”是形容词,基本含义是普遍、普通,限定了“惠”的范围;
而“惠”是名词,基本含义包括实惠、好处 等,指向的是具体的内容。综合起来,普惠就是普遍得到好 处、普通人得到好处。普惠性学前教育有以下几个层次的含 义。
(一)受益主体的多元性。受益主体包括国家、办园者 和教师、受教育者及家庭等 1.国家是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最终受益主体。学前教育具 有强烈的正外部效应,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能为国家带来巨大 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起点,能为儿童 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起到奠基性的作用,对于全面提升国民 素质,促进教育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许多研究结果也 表明,学前教育投入是社会回报率最高的一种财政投入。美 国国家研究院脑科学与儿童发展研究委员会主席杰克•肖 可夫在莫斯科世界幼儿保育和教育大会上强调:“儿童的早 期发展状况会影响到一个国家未来劳动者的素质和效率、国 民的生活质量以及社会的公平、稳定与发展。投资早期教育 就是投资国家的未来。”[3]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 原因,我国学前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当中处于薄弱环节,受 益人群少,普及率不高。这大大影响了学前教育经济和社会 功能的发挥,与国家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很不适应。坚持学 前教育的公益和普惠性质,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 育普及率和保教质量,对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构筑国家财 富、奠基国家综合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2.办园者和教师也是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重要受益主体。
一提到普惠性,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家庭和幼儿得到实惠, 特别是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儿童、流动人口子女等弱势群 体的入园问题。这当然是学前教育普惠性的应有之义,但是 学前教育的普惠性绝不仅限于此。由于民办园的大量存在, 导致学前教育改变了公共服务的轨道,其公益性和福利性也 随之消失,这为人们所广泛诟病。但是,学前教育公益性质 的消失不能完全归因于民办园的存在,而更应该归结于政府 责任的缺位和错位。事实上,民办园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政 府缺位所导致的“入园难”问题,缓解了幼儿的入园压力, 其贡献是不容否认的。但是,由于当前民办园大都是投资性 的,普遍以营利为目的,因而不可能通过发展民办幼儿园来 解决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问题。对民办园的恰当定位 应该是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增加家长教育选择的机会,满足 高端人群的需求[4]。并且,在政府财政能力有限的状况下, 政府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购买服务、减免租金、 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 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也将成为学前教育 普及的重要途径。为了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人 们的多元化需求,需要满足民办幼儿园的部分营利需求,让 其在举办幼儿园当中受益。此外,目前幼儿教师的编制没有 保证,待遇较低,导致幼儿教师队伍的吸引力和稳定性较差, 不利于学前教育的发展。因此,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应解决好幼儿园教师特别是民办、农村幼儿园教师的权利保障问 题。换言之,应让幼儿教师感受到普惠性所带来的好处,让 他们的身份、地位和待遇都有一定的保障并有持续发展的机 会。
3.受教育者及家庭应该是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最大受益 主体。学前教育阶段是儿童未来发展的奠基期,接受高质量 的学前教育,能为幼儿以后的学习乃至终身发展打下良好的 基础。学前教育还能使母亲和整个家庭获得长远的效益。学 前教育对母亲和家庭的效益体现在改善家庭收入、改善家庭 关系、提高生活质量和促进其终身学习的发展等多个方面 [5]。鉴于我国现阶段学前教育普及率偏低的状况,国家提 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 育公共服务。并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 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 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 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这些措施能大幅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 让更多儿童接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无疑会促进学前教育对 幼儿个体及家庭独特功能和巨大效益的实现。
(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弱势补偿性质 现代公益观认为,为了让社会全体成员从社会整体繁荣 与进步中普遍受惠,而不把某些人特别是最弱势群体排除在 外,国家需要对这些弱势群体进行补偿。罗尔斯倡导“差别 原则”,并试图通过弱势补偿原则来纠正历史的不公正。学前教育是各国儿童人生早期最重要的福利之一,世界各国几 乎都有政府公共资助和援助的针对不同处境不利幼儿群体 的学前教育项目和行动计划[6]。我国提出建立普惠性学前 教育的初衷同样如此。冯晓霞把普惠性幼儿园分为两类,第 一类是公共资金举办面向社会大众的公共学前教育服务机 构;
第二类是能够为低保家庭和其他各种社会处境不利人群 提供普惠性、有质量保证的民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7]。无 论是哪种形式的普惠性幼儿园,都是为了保证弱势群体能够 享受到学前教育给个人及其家庭所带来的巨大好处和效益。
(三)保教质量的高水平 由于《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在提 到普惠性幼儿园时,使用了“面向大众、收费较低”这一提 法,因此多数人谈到普惠性幼儿园,就认为是面向弱势群体、 收费不高的幼儿园。这当然是普惠性幼儿园的应然特征,但 这种理解仅仅看到了入学机会公平性的一面,却忽视了保教 质量的公平性问题。对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完整理解,应既包 括入学机会方面,也包括保教质量方面,即有质量的公平。
事实上,由于政府投入和补助的不足,不管是城市还是乡村, 都大量存在着不少收费低廉但无质量保证的“无户口”的民 办幼儿园(未申请在教育部门登记注册)。根据有关调查, 在全国范围内,这种未登记注册的幼儿园,至少占到了幼儿 园总数的20%左右[8]。为了确保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的高水平, 是需要保证一定的教育投入水平的。在教育投入水平一定的情况下,降低了家长的分担水平,就必须提升政府的分担份 额。如果把普惠性片面地理解为低收费,那就有可能出现虽 然家长缴费较低但政府投入也没有显著提升的情况。这样导 致的结果就是虽然儿童入园机会有了提升,但是保教质量很 差的情况。因此,应充分尊重幼儿成长规律,实施科学的、 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真正促进儿童的良好发展,并进而为国 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实现路径 (一)增加政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目前,我国政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还很少。首先, 从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收入的比 例来看,2011年,这一比例只有2.24%,远远低于其他的非 义务教育的水平,也低于世界其他国家的水平。发达国家预 算内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所占比例平均达到或超过了7%;
与 我国国情较为接近的巴西、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这一比例 也达到或超过了8%,其中巴西为8%,墨西哥为8.9%[9]。其 次,从学前教育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学前教育总经费的比 例来看,2011年只有40.81%,而由家庭和个人承担的学杂费 比例却达到了48.37%。世界发达国家的公共学前教育投入一 般都超过了80%①。政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偏少,是 导致学前教育普及率不高的主要原因。在未来学前教育的普 及和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担负起更大的责任,加大学前教 育投入力度,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的比例,维护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二)调整投入方向 目前,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对象主要是公办园,民 办园得到的资助很少。而公办园一般举办在县(区)及以上 的行政区域,大量的城市民办园和乡镇、街道、村屯幼儿园 大都属于民办性质,主要靠举办者投入和家庭缴费来维持生 存。以农村为例,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2011年的调 研显示,在175个村子中,81个村子没有幼儿园,办有幼儿 园的村子内有小学附属园46所,民办园共33所,家庭作坊式 幼儿园27所,公办园仅有1所[10]。而据国家相关统计资料, 2011年我国农村地区3-5岁适龄应入园儿童人数占到了全国 3-5岁儿童数量的56.22%。可以说,城市弱势群体和农村地 区是学前教育普及的两大难题,也是实现学前教育普惠性的 最大障碍。这两大难题的产生都是由于儿童及其家庭自身经 济支付能力有限,而又不能进入财政投入较多的公办幼儿园 导致的。因此,未来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的方向应主要集 中在农村幼儿园和城市平价幼儿园上面。考虑到农村及城市 处境不利儿童的学前应入园人数比例至少占到了全国的 50%;
而且,由于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入园率比较低,未来潜 在的学前教育待普及人口也主要集中在农村,因此,未来财 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至少应有一半投入到农村幼儿园及城市 平价幼儿园上面。
(三)建立学前教育资助体系纵观世界各国,许多国家都把学前教育作为一种免费教 育来实行,并对发展处境不利儿童提供学前补偿教育,以最 大程度地推动学前教育的普及和提高,减少幼儿在生活和保 育教育环境中的不利影响,推进学前教育的公平。如美国优 先安排来自低收入家庭的、有特殊就学需要的幼儿就读公共 托幼机构和补偿教育项目。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多数国 家和地区中,公办的、减免学费的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面向平 民,管理规范,质量较好。另外,许多国家的政府都通过设 立专项财政投入覆盖全国的使特定幼儿群体(主要是一些处 境不利儿童)受益的学前教育项目来体现学前教育的补偿功 能[11]。在美国有“提前开端计划(HeadStart)”,这个 计划要求参加项目的托幼机构主要接收来自低收入家庭的 孩子,并还要为残疾儿童预留一部分名额。在英国和印度也 有类似保障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权利的计划和项目。我国 2011年9月印发了《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但这 些都还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具体的规划和行动。而且已有的 具有补偿性质的学前教育资助项目主要来自国外,来自政府 部门的投入很少。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的公立幼儿园 不仅比例小,而且很少具有补偿功能。虽然个别地区有了追 求学前教育公平的初步尝试,但从国家到地方政府的这类行 动还没有真正开始或者只是刚刚开始,受益的人群还很少 [12]。对于流动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国家应通过减免学费,提 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形式来保障他们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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