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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贫困生的认定【试论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开学 时间:2019-10-29 08:02:04 点击:

试论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高等教育逐渐实行收费, 并不断提高教育成本中家庭承担比例[1]。在倡导教育公平 性原则的前提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享受高等教育的权 利保障问题就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本文旨在针对高校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贫困生思想教育、 改善资助方式、设立地方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构建贫困生信 息管理平台等方法进一步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

摘 要:
贫困生认定 思想教育 资助方式 资助管理部门 信息 管理平台 据2010年教育部的相关数据显示,去年全国普通高校贫 困生比例为23.06%,特困生比例为7.27%,资助金额达到510 亿,较往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笔者也曾对所在高校的资助 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 绿色通道"顺利走进高校的大门;
一个成绩优异的贫困生, 就算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参与勤工俭学,一年至少可以 获得8500元的资助;
而一名普通的贫困生,通过申请勤工助 学、助学贷款等方式,一年也可以获得8000元以上的资助, 这些钱对绝大多数高校的贫困生而言,基本上可以解决学费 的问题。然而,在这些可观的数据下,我们却不能忽视高校 中存在"伪贫困"和少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被认定为贫 困生的现象。这些资助误区和盲点,使资助资源得不到最佳的分配,在校园中形成极坏的影响,也对高校贫困生认定工 作提出了挑战。

存在的问题 一、"弹性标准"和"刚性标准"的两难抉择 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8号文件--《关于认真做 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意见)就是一个弹性标准,它对全国高校的贫困生认定 工作做了一个总体的规范和要求。各个高校在《意见》要求 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工作的需要,对评定办法进行精细 化和具体化,并形成更强的可操作性的标准,就是刚性标准。

高校贫困生认定的 "弹性标准"和"刚性标准"的矛盾主 要体现在贫困生界定、贫困生数比例分配、贫困生认定模式 等方面。

1、贫困生界定 高校认定贫困生的标准主要涵盖学生家庭自然信息、学 生家庭收入情况、特殊情况、学生日常表现。这些认定标准 本身并没有不妥之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显得困难重 重。首先,以上标准中前三点所体现的信息,高校主要根据 民政部门开具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进行审 核。《调查表》中的信息是由学生或其家长填写后,到地方 民政等相关部门盖章便可。在这个过程中,最多只提供学生 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开具的家庭情况说明。

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所在地的学生能够享受到相关优惠,在无需承担任何法律后果的前提下,也乐于送这份人情[2]。因 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有待商榷。其次,在涉及学生个人隐私、高校跟踪系统不够 完善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下,学生的月消费水平的信息是很 难跟踪和掌握的。目前,大多数高校主要通过辅导员、同班 同学和舍友了解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有的高校在贫困生认 定中,将拥有电脑、手机、相机、电动车等的学生排除在贫 困生之外。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贫困生中拥有手机和电 脑的人越来越多。据统计,在笔者所在高校的贫困生中,手 机拥有率几乎达到100%,电脑拥有率也将近85%。因此,以 往用来界定贫困生消费的某些标准也有待改进。

2、贫困生数比例分配 高校贫困生一般分特困、贫困2档,分别占高校学生数 的5%、15%。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主要以班级为基础,班级 的贫困生名额,也大多按照这样的比例来分配。这样会造成 有些贫困生较少的班级名额用不完,又不想浪费名额,于是 就将班级中相对比较贫困,其实家庭经济条件尚可的学生推 荐为贫困生;
而有些班级贫困生人数多,由于名额的限制,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评不上贫困生。以班级为基础的评定方 式,缺少横向和纵向的比较,班级间往往会出现这个班的贫 困生比另外一个班级的特困生还要困难的情况。鉴于此,有 些高校也采取了以年级、专业为单位的认定办法,但是,由 于评定对象范围扩大,评定小组成员不了解参评对象的情况,往往只能通过参评对象的同学、舍友的口述了解情况,主观 性增大,评定结果差强人意。

3、贫困生认定模式 贫困生的认定建立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在高校贫 困生认定的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伪贫 困生"现象日益突出,而部分贫困生却不愿意提交贫困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放弃贫困申请的原因大概有:1)自卑心 理作祟,不愿意在老师、同学面前谈起家中的窘境;
2)不 愿意获得同情,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现状;
3)在面临 名额有限的情况时,往往"伪贫困生"在认定过程中,越挫越 勇,而真正的贫困生更会感同身受,将名额让给比自己更困 难的学生。若出现第三种情况,如果学校、学院没有采取适 当的措施,遏制这种趋势,只会让这部分学生对高校贫困生 认定工作失望,甚至放弃申请。虽然,这只是个别现象,但 是这部分学生往往是高校学生工作中重点关注的学生群体, 也往往容易形成高校资助工作的死角。

二、评议过程中半公开化和公开化的两难抉择 评议过程中半公开化和公开化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两 个方面:一方面,在《意见》中,对评议小组成员的构成做 了明确的规定,而这个规定也决定了贫困生认定是一个半公 开的过程。出于对贫困生尊严的保护,参评对象不参加评定 过程,其家庭情况由辅导员、班级同学进行口述后,评议小 组成员进行认定。这种半公开化的评议方式遭到部分同学的质疑,认为这种评议的结果主观因素大,不能代表集体意见, 有欠公允,提倡完全公开化的模式,建议以班级认定为基础, 贫困生自己介绍家庭情况,班级同学再根据平常了解的情况 进行投票决定;
另一方面,《意见》中要求院(系)认定工 作结束后,必须将评定结果以合理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给 予公示。但是,有的人认为这种公示的过程,使贫困生被贴 上了标签,家庭情况被广而告之,严重的伤害了贫困生的尊 严,是一种变相的歧视。

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贫困生思想教育,主抓诚信和励志教育 高校育人、树人首抓思想教育,正确的思想能够规范学 生的行为,并能够自觉的将良好的思想意识内化和固化。高 校贫困生认定工作过程中涉及的思想教育问题应该主抓诚 信和励志教育。

1、诚信教育 (1)树立正面典型 高校大学生面对的早以不是单纯的象牙塔生活,社会部 分不良的风气影响着大学生的行为,并形成错误的思想导向 和行为规范。在对高校"伪贫困生"现状的调查中发现,伪贫 困在高校中存在,且不是个别现象[3]。部分同学对"伪贫困 "现象所体现出来的漠视和无奈的认同,让广大教育者十分 忧心。

在诚信教育的过程中,我们时常例举过多反面的事例,这些反面的教育一旦被过多的强调,学生们重视的重点将不 是事件带来的严重后果,而是这个事件的过程,使这些非常 态的东西变成常态被学生所接受。新闻媒体要收集诚信的正 面典型,树立名人和英雄效应。高校须开展诚信主题教育, 大范围宣扬诚信个人的先进事迹,在高校中形成"做诚信人, 行诚信事,树诚信风"的良好氛围,多方面树立正面的导向 和榜样。

(2)建立诚信档案 高校要努力探索诚信教育的新途径,特别是高校贫困生 群体的诚信体制的建立,迫切需要一些量化的指标来规范贫 困生的诚信问题。应该从大一新生起,建立贫困生诚信档案, 内容包括贫困生认定过程诚信、纪律诚信、考风诚信、信贷 诚信等方面,更好的为贫困生认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2、励志教育 贫困生资助应该注意物质资助和精神支持并举,实现贫 困生精神脱贫也是高校贫困生工作的重点之一,要努力开创 贫困生精神家园建设的新举措,通过贫困生座谈会、贫困生 暖冬行活动、优秀贫困生励志报告、感恩征文演讲比赛等形 式,在贫困生中树立"自强、自立、诚信、感恩"的精神风貌。

在活动中,让贫困生意识到贫困不是学生个人的错误,不是 可耻之事,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现状;
让学生懂得贫困 也是一笔财富,贫困让他们变得更坚强,更自信,培养不向 困难和挫折低头的顽强拼搏的个性。二、改善资助方式 目前,除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等,其他的资助大多是无偿式的,也就是学生的条件(如家 庭情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学习成绩等)达到资助单位的要求 就可以享受资助,不需要任何的回报。其中,有部分的奖助, 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不仅涉及的金额大,而 且有较高的荣誉性。在一定程度上,这些无偿性的奖助助长 了学生"等、靠、要"的心理[4],也是产生"伪贫困生"现象 的一个原因。因此,我们应该探讨新的资助方式,挖掘新的 资助途径,消除或者减弱无偿资助产生的负面影响。

1、创建爱心基金,以爱心接力的方式,汇聚和传承贫 困生励志精神 高校可以创建爱心基金会,爱心基金可以来源于社会、 企业或者个人的资助,也可以来自学生自发捐助或通过其他 爱心活动筹集的善款。爱心基金用于奖学、奖优、助困。受 资助者接受基金援助时,也会收到基金会附赠的基金来源情 况汇总表,体现每一笔基金捐赠单位或者个人的信息和捐赠 额度,让学生们知道每一笔款项都是来之不易的。同时,鼓 励学生在学期间,或者就业后,要心怀感恩,在自己力所能 及的范围内回报基金会,让帮助过自己的资金得以延续,帮 助更多需要帮助的同学,使基金会的援助金有活力、有动力。

2、借鉴国外成功的资助模式,探讨适合中国高校实际 情况的资助体系可以借鉴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比较成功的资助模式, 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有偿性资 助在高校贫困生资助中的比例,并根据各地、各高校和学生 们的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资助包",使贫困生能够选择适合 自己的最优的资助方式,避免出现资助资源集中在个别贫困 生身上的现象[5]。

三、设立地方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部门职责 若脱离地方,高校独立完成贫困生认定工作会将面临很 多无法逾越的瓶颈。设立地方性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实施 "高校≒地方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地方中、小学"的运行模 式。地方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统一整合社会、企业、个人的 资助信息和资源,向下将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地方小学、中学, 统计地方小学、中学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消除地区差 异带来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降低对学生家庭情况的核实 成本,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向上可以为高校学生资 助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的贫困生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只有设 立地方性针对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部门,才能杜绝随意开具贫 困生证明的现象,也只有这样的部门建立后,才能宏观体现 经济困难学生的客观家庭情况和受资助的总体情况,实现地 方与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顺利衔接,为高校贫困生认定工 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构建贫困生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贫困生信息共享 在科技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许多新兴的技术已经被应用到高校学生管理中,有些地区的高校已经实现了高校学 生信息网络管理平台,从而简化了工作程序,提高了工作效 率。高校学生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可以发挥更加强大的作用, 可以开通贫困生认定和资助平台,并将网络覆盖至高校间、 高校与地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间,高校与银行间、地方与银 行间,使贫困生工作实现长期性、有效性、动态性的调查、 跟踪和确认。

参考文献:
[1] 华婷,张凡永,徐祥云.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现状分 析及解决对策[J].中国电力教育,2011,(10):175-176. [2] 李仁方.论高校贫困生认定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及 其解决[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 (01):93-98. [3] 赵联防.浅议高校伪贫困生出现的原因与应对策略 [J].科教导刊(上旬刊),2011,(06):28-31 [4] 王玺,李献斌. 国外学生资助体系比较及启示[J].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07,(12):85-89 [5] 周文华.国外大学生资助政策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16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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