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电视,有个女的这么说:
要是我男朋友在,还讲什么话呀,上去就打了!我倒要问问,车上的男人,你们都干什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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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人高论,评点如上:
1、贵男朋友上去就打,究竟他是什么人?有权打人的一般是两种人:一是执法者打人(合法),一是***打手打人(不怕法)。当然,法律上有“正当防卫”之说,如果按现在司乘人员对事件的说法,可以认定存在了不法侵害,但是随便一个人上去打人,把打架的一方打成重伤,就不被法院判个防卫过当吗?
2、拷问车上男人为什么不插手,这是不是问错对象了?男人=警察??既然男人和警察有区别,就没有办法证实男人该履行警察的职责吧!且不谈男女平等,男女是不是应该担起同样的责任。就现在的社会现实,男人担当着更多的社会家庭义务。如果哪个男个见义勇为(姑且这么称呼吧,对于参与打架,不知执法机关会不会这么认为)出了事,你让男人的老母、幼子如何生活下去呢?请问真发生这样的事,哪个人会去为这个男人担超这个家的责任呢?
3、好多人在拷问这车里的28人,我倒想问问:你们的资格在哪里,谁给你们的这种权力?
4、事发当时,事件性质没被认定,你们就能在当时情况下判定这是个不法侵害事件吗?如果你在场,你说你可以认定。那我请问,你是代表法院还是别的什么执法机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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