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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 从贵妇重金“借种”看媒体的人格分裂

来源:开幕式 时间:2019-12-01 07:51:54 点击:

从贵妇重金“借种”看媒体的人格分裂

从贵妇重金“借种”看媒体的人格分裂 从贵妇重金“借种”看媒体的人格分裂 从贵妇重金“借种”看媒体的人格分 裂 从贵妇重金“借种”看媒体的人格分裂 从贵妇重金“借种”看媒体的人格分裂 杨涛 重庆渝中区的汤女士近日致电《重庆商报》记者称:“13名富豪女子同 时登报‘借种’,酬金最高竟达60万元。”记者根据汤女士提供的线索,搜索21 日《重庆×报》,果然在第4版广告上发现:征婚交友广告中“借种”广告多达1 0余条。据统计,有13名自称富豪的女子同日登报“借种”。有4名表示要重酬 男方,但未注明金额,其他9人皆称重酬男方20万至60万,总酬金达310 万。(《北京娱乐信报》9月22日) 不过,如果你要是认为天上会掉下馅饼,可以财色双收,恐怕又是南柯一梦。

记者分别以年轻打工仔、中年研究生身份,拨通其中一个“借种”广告电话。接电 话的一名女子先是称“借种”女子的丈夫是服装商,应征的男方只要是年轻小伙就 行。其后,又介绍称女子丈夫是台湾房地产商人,对记者的文化程度感到满意。

在两次电话中,接电话女士都再三嘱咐记者要带500元介绍费到某婚介所与 “借种”女子见面。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又是黑心婚介所在玩的花招,一些婚介所在激烈的市 场竞争中,不惜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在广告中夸大其词,使用婚托欺骗征婚者。

不过,现在这些老一套的伎俩吃不开了,这些黑心婚介所又祭起“财”和“色”两个 金字招牌,用贵妇重金“借种”的把戏骗钱了。

有律师认为,《婚姻法》第2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 平等的婚姻制度。因而,这些女子在没与丈夫离婚的情况下,登报“借种”生子, 违反了《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制度。在我看来,不管这种广告是真是假,从广 告内容上看,纯粹就是变相的**嫖娼,不过就是一种高价的、一次性的女嫖男卖 的交易,本质上与那些发生在那些发廊、宾馆的**嫖娼行为没有什么区别。令我 诧异的是,这么明显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的广告怎么就堂而皇之刊登在媒体中。

《广告法》明文规定,广告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不得违反社 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禁止性的规定,作为广告发布者的媒体对于广告的内容也负 有审核的责任,否则也要与广告主一样承担相应的责任。看来,《重庆×报》在 市场化的浪潮中,为追求自身的商业利益,放弃审核责任,实在是难逃其咎。

不过,有趣的是,在这起贵妇重金“借种”的闹剧中,一味钻进钱眼,放弃责任的是媒体;
去揭露问题,充分“大众良心代言人”进行监督的也是媒体。尽管《重 庆×报》与《重庆商报》不属于同一家单位,但是,我们不能说《重庆×报》不 会去进行舆论监督,而现在充当监督者的《重庆商报》等其他媒体就一定不会犯 类似《重庆×报》的错误。因为,媒体并非天生的道德高尚者或道德低下者。媒 体置身于市场中,要生存就要依靠广告,要拉到更多的广告就必须有广泛的读者, 而要吸引读者就必须进行舆论监督,这就让它必须在道德上有高尚一面;
但是, 当广告商进门后,一些媒体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暂时的利益又不得不满足广 告商的不合理要求或者放弃严格审核的责任,这是媒体在市场化运作中经常面临 的诱惑,也会让媒体在道德上走向滑坡。今后,如何防止自身人格分裂,不再让 类似贵妇重金“借种”的事件发生,是媒体在市场化运作中必须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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