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资金层层追踪,揭穿造假套取并侵吞资金的犯罪 行为 离开A公司后,审计人员立刻开展两方面工作。一方面, 审计人员通过单位开具“协助查询个人账户通知书”,到中 国银行查询陈某个人账户自收到107.9万元备用金以来的所 有资金流向。银行提供的账户交易流水记录显示:在此23笔 转账前,账户余额不足2.4万元;
去年12月27日,陈某从该 账户将87万元转至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年1月3日和4日, 陈某将账户余款以现金形式取出。取得中国银行提供的证据 后,审计人员马不停蹄,立即回单位开具审计机关调查介绍 信,当天下午赶到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延伸审计。审计 人员向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了要求协助审计的依据后, 该公司向审计人员提供了相关汽车销售协议和发票,资料显 示,陈某于去年12月27日以其个人名义购买了一辆价格为89 万元的新款宝马汽车,其中购车当天支付87万元,此前已交 订金2万元。至此,项目负责人陈某将107.9万元省级专项资 金转入个人账户并用于购车和以现金方式提走的侵占财政 资金的行为已清晰明了。另一方面,由于建设现场察看发现 设备被拆且锈迹斑斑,审计人员认为设备购置的真实性也须 仔细核实。审计人员根据设备发票显示的信息,通过拨打河南省国税纳税服务热线(0371-12366),核对发票代码、发票 号码、开票日期、销货单位名称等信息,证实为假发票。此 外,公司项目账上用省级专项资金开支的17万元材料款全部 以公司自制的收料单入账,场地建设支出及设备购置共73万 元都只有收据而没有正式发票。经综合分析,A公司根本没 有进行项目建设,而是用假发票和大量收据套取省级专项资 金。A公司和陈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 开立账户存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第五章侵 犯财产罪中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 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 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 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此外,A公司在没 有按科技专项合同的计划进度实施项目建设的同时,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 ……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 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和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的规定。随后,审计组向省公安厅 移送了该案件,省公安厅也马上对此立案追查。
四、案例借鉴意义 1.专项资金审计必须尤其关注资金去向。因为专项项目承担单位有不少是私营企业,对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的意识未 必有国家机关、国企等到位,因此必须尤其关注资金去向, 避免财政资金被挪用、利用来谋取私利。通过对资金去向的 审计,保障财政资金用到实处,保障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 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揭露资金被挪用、套取等问题,为国家 财政挽回损失。2.细心、耐心,不忽视细节。各项审计步骤 必须细致完成,例如检查其复印件是否复印完整并与原件相 符、审查凭证要仔细查看所有附件的内容,这些看起来很低 层次、很琐碎的步骤很容易会被忽视,而有时候蛛丝马迹就 是从这些细节中发现的。就本案例而言,如果不是仔细检查 银行存款转作备用金凭证后的银行回单,关注收款人名称和 账号,就不会发现“备用金”实际上是落入个人银行账户中;
如果在取得项目单位提供的已盖章复印件材料时由于信任 或大意而没有逐一检查其复印件是否复印完整并与原件相 符,也不会发现其复印不全,后面就无法跟踪资金去向了。
3.对资金层层跟踪,抓紧落实资金使用情况。发现省级专项 资金从收款账户转出其他账户(包括公司银行账户、个人银 行账户)后,必须向银行查询资金去向,若发现省级专项资 金用于支付其他单位,必须通过延伸审计查清资金用途。而 且,对资金的跟踪,尽量不要打草惊蛇,要分秒必争,以免 项目单位与其他单位通气,掩盖不合规行为。4.运用多种手 段,多方求证。除了对项目单位现场审计,审计人员还可采 取多种手段从各方求证。例如,致电纳税服务热线或登陆税局网站核实发票真伪,向银行查询账户资金情况,对资金转 入单位进行延伸审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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