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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反商业贿赂方案-治理医药商业贿赂,创建人民满意医院

来源:就职 时间:2020-01-07 07:51:31 点击:
治理医药商业贿赂,创建人民满意医院

——我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近期启动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卫生部、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局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结合我院2006年度的工作和实际情况,医院党委多次在医院各类会议上传达相关文件的精神,并制定了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全面动员,充分认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医疗卫生改革与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也容易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全院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清当前卫生行业面临的形势,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卫生部、市委市政府、北京市卫生局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开展学习“八荣八耻”活动、结合创建人民满意医院工作,结合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和医院工作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二)治理重点。一是医院相关的干部职工,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五是有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同时,各科室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医院及工作人员行贿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等部门认真查处。

三、认真组织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医院要着手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此项活动将按照卫生局的要求,结合医院的中心工作,分组织准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完善组织机构,成立北京同仁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积极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整理归纳现有相关线索,进一步摸清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作一次专题汇报。掌握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制定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并层层进行部署。

(二)动员教育阶段。根据上级要求和进度安排,召开一至两次专项工作会,部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关重点部门人员必须参会,其他临床医技科室要按一定的人数比例参会。随后,运用多种形式,在全院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宣传中央、卫生部、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和要求。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教育,各请一次专题报告,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我院广大医务人员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调动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动员教育阶段,医院将举办一期由部分干部和相关部门参加的研讨班,就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深入研讨。

(三)自查自纠阶段。在学习动员之后,要组织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器材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主动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款物上缴到卫生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的专项帐户,并揭露行贿企业和个人。

(四)整改提高阶段。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查找漏洞,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自查结果、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

促和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五)检查总结阶段。组织专门力量对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效果不显著、走过场的科室和部门,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

在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把查办重大商业贿赂案件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环节,集中力量,坚决查处。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重申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组织专门力量收集、分析、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迅速组织查处;对重大案件要深入调查处理;对涉案金额高、涉及范围大、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干部在医药购销等活动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要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在办案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注意区分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

五、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要将专项治理与行业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规范医院管理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重在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同时要注重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注意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广大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要完善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研究规范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加强财务监管,对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任何部门、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严禁将科室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按照《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规范招标采购活动。

六、成立专门机构,加强领导,保证责任到位。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分为四个工作组,办公室成员由医院相关部门干部组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周密细致的开展工作,同时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加强督导检查,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既要防止搞运动、“人人过关”,又要避免走过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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